YYLDR-2012-00006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东风广场管理的通告
岳楼政发〔2012〕16号
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给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健身场地,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岳阳市犬类动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加强东风广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残疾人代步车、婴幼儿摇篮车之外的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广场。
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场范围内进行摆摊设点、游动叫卖、杂耍卖艺等经营性活动,不得悬挂经营性宣传广告和横幅。
三、严禁践踏绿地、攀折花木、乱贴乱画、乱刻乱搭和损坏公共设施。
四、严禁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大小便。
五、在田径场养草期间,禁止践踏场内草坪。
六、严禁带犬类动物进入广场。
七、严禁乞讨、算命和赌博、非法集会等违法行为。
八、严禁燃放烟花鞭炮。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有关职能部门委托东风广场管理办公室依照相关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