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2012年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岳阳楼区2012年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岳阳楼区2012年打击不法排污企业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四三六”工程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区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区组织开展“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污染问题,以遏制重污染行业污染反弹和打击污染严重小企业的不法排污行为为重点,确保“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开展,为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楼区2012年“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李青松任组长,孟森秋、许定贤、李兵书任副组长,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工商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分局、城区供电局及各乡、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环保分局),由易松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令取缔关停的重污染小企业: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及其它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予以彻底取缔关停。
2.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
3.认真梳理有关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
4.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取缔。
(二)巩固污染减排成效,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我区污染减排工作实际,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行为。
2.对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三)推进“五创”提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1.对全区范围内的污染严重小企业进行排查,采取“关闭一批、整治一批、处罚一批”的专项整治行动,保障群众健康。
2.在全区范围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燃煤锅炉、茶水炉、手烧炉冒黑烟、噪声扰民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群众居住环境的安宁。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制,严格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把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各有关单位环保目标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单位,要予以通报。
(二)加强部门联动,开展全面整治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事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工业信息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督促和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乡、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涉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电力监管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各有关单位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15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具体工作。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按整治工作重点要求,在辖区内开展排查摸底,登记造册。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16日—7月15日)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按实施方案要求,上门进行宣传,各自依法下达相关法律文书。
(三)自行整改阶段(2012年7月16日—8月15日)
各有关单位特别是乡、街道办事处采取行政手段督促被整治单位按要求进行自行整改。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8月16日—9月15日)
对在自行整改阶段该关未关或整改不到位的被整治单位,采取联合执法,将整改要求执行到位。
(五)总结阶段(2012年9月16日—9月30日)
各有关单位将本次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岳阳楼区2012年度城区污染严重小企业整治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