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办函〔2012〕37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岳阳楼区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
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洞庭风雷”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岳阳楼区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洞庭风雷”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岳阳楼区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
治理集中行动(“洞庭风雷”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政府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洞庭风雷”行动)紧急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12年4月至12月在全区开展河道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环境污染治理、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综合治理集中行动。为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好洞庭湖生态环境就是抓发展、抓稳定、抓民生、抓形象的理念,统筹洞庭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两项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源头治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切实解决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的瓶颈问题和体制障碍,加快建立人水和谐的洞庭湖水生态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强大合力,为强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四三六”工程和区委、区政府“八六八”举措,续写民本楼区和谐崛起新篇章提供保障。
二、综合治理内容
(一)综合治理范围:岳阳楼区境内的洞庭湖水域。
(二)综合治理重点
l.河道非法采砂。重点整治无证采砂、无证淘金、无证砂场,乱堆、乱弃、乱放河砂的行为,超范围、超船数、超功率、超产量、超深度、超边界开采河砂的行为,采砂船上直接分筛和吸砂的行为。从严从重打击采砂活动中涉黑涉恶行为及其保护伞。
2.非法捕捞。重点整治“迷魂阵”、矮围网围、电力捕鱼、螺蛳捕捞等“四大害业”为主的非法捕捞行为。
3.环境污染。严厉打击不法排污企业,重点整治非法排污的涉重金属企业、造纸企业、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并持续开展水上餐饮整治。
4.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实现码头合法化、公司化经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落实签单发航制度。
(三)综合治理目标。力争通过两年时间,实现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形势明显改善,河道采砂管理更趋规范,非法捕捞作业基本杜绝,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水体以上标准,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生态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22日至4月28日)
1.成立机构。成立岳阳楼区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洞庭风雷”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舆论工作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组、整治非法捕捞工作组、整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组、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整治工作组、督查工作组、问责工作组。各相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宣传发动。各相关单位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内的综合整治工作,并组织召开相关行业从业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宣传部门要牵头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洞庭风雷”行动的进展。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单、宣传窗、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3.调查摸底。各相关单位要在
4.制订方案。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迅速制订相应的集中整治方案和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明确整治目标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和步骤,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29日至5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乡、街道办事处是本次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安排专门办公场地,拨付专项工作经费,确保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有序开展。
1.自查自纠。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排查台账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矿企业、采砂业主、捕捞渔民、水运船主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任主体不明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区政府指定责任主体予以纠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管,跟踪督办。
2.依法打击。充分发挥部门单位联动作用,形成强大的打击整治态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该查处的严格查处,该处罚的处罚到位。对违法行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相关单位要在6月15日前对照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或专项整治方案完成自查,并向区“洞庭风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区“洞庭风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30日前对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督促其继续开展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月)
综合治理集中行动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巩固治理成果,逐步建立河道采砂、渡口运行、渔民捕捞、水体排污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洞庭湖水环境逐步好转,渔业资源逐步恢复。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区“洞庭风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次综合治理集中行动进行指导,开展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协调处理跨县边界纠纷。
宣传舆论工作组负责综合治理集中行动的宣传。广泛开展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宣传,全面提升广大市民保护江豚意识,并认真做好与各类媒体的衔接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组负责洞庭湖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入湖排污口的监测,严查偷排污水违法行为,重点对洞庭湖沿湖工业企业污染源进行集中治理,确保工业污水达标排放。
整治非法捕捞工作组负责集中打击整治洞庭湖非法捕捞行为。认真做好巡查工作,成立江豚救护小组,及时救护受伤害的江豚。
整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组负责洞庭湖水域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
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整治工作组负责实现码头合法化、公司化经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落实签单发航制度。
督查工作组负责综合治理集中行动的督查督办工作。对行动中敷衍塞责、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督查,并及时上报区“洞庭风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问责工作组负责对综合治理集中行动中违法违规违纪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问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将综合治理集中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区委问责办、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综合治理集中行动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组织不力、治理效果不佳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能通过检查验收的相关单位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洞庭风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有关单位综合治理集中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今年5月底召开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情况督查讲评会。本次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情况纳入2012年民本楼区绩效考核内容,对不能通过检查验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区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举报电话:8312369或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