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楼政办函〔2012〕35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2-05-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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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政办函〔201235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

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岳阳楼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岳阳楼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考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4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0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节能目标(30分)

2010年为基数,年度公共机构人均能源消耗下降3%(计15分,降幅每增加或减少0.1个百分点则加或减0.5分);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4%(计15分,降幅每增加或减少0.1个百分点则加或减0.6分)。

(二)组织保障(10分)

成立公共机构节能领导机构,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计3分);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有专门承办机构,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计3分);安排必要的节能专项工作经费(计2分);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计2分)。

(三)制度建设(8分)

1.有科学合理的工作规划和相关指标分解落实措施(计1分)。

2.建立公共行为节能准则(计3分)。办公室空调在温度低于8摄氏度或高于32摄氏度方能使用,空调温度设置制冷应不低于26摄氏度、制暖应不高于20摄氏度;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白天采用自然光,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做到人走灯熄,公共区域照明使用声控、光控延时开关或热释电感应开关;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和领用登记制度,推进无纸化办公,非涉密文件资料等尽量通过网络传送,充分利用党政内网收发文件,减少传真收发数量,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

3.建立能源审计制度(计2分)。每年对重点耗能区域和设备开展能源审计,或委托节能监察监测单位进行节能评估,对单位用能设备运行效率及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4.建立资料台账(计2分)。有节能工作的文件、票据和记录等资料台账备查,且履行自查义务。无台账的扣1分,未及时上报自查报告的扣1分。

(四)能源统计(12分)

指派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计3分),未及时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的每次扣1分;根据财务报表或缴费记录,如实建立能耗统计台账(计3分);根据台账和能耗统计报表的时间规定,按时汇总上报各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计6分)。发现故意漏报、瞒报或数据差错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五)能源计量(4分)

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要求,实现分表到户进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计2分);安排专人负责能耗计量工作(计2分)。

(六)节能采购(6分)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实行集中采购(计3分);严格执行湘财购〔200723号文件精神,不采购资源利用率低、能耗高、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优先采购具有“节”字标志和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含自主创新产品)(计3分)。

(七)公车节能(6分)

1.公务车辆符合编制要求,有定点加油和维修制度(计3分)。

2.建立车辆调度档案、落实使用管理制度(计3分)。

(八)建筑节能(6分)

新建建筑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大型公共建筑及政府办公建筑初步设计节能审查要点》等相关要求,如有不符合情况则扣6分;各单位自身拥有管理权的办公建筑、围护、设备,发现有不符合节能要求、且无整改计划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对新建办公楼和既有建筑物,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每超出规定标准一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

(九)节能改造(10分)

开展综合节电或绿色照明改造、节约水资源及循环利用、空调节电改造、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新能源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及生活锅炉(食堂灶具)余热利用和脱硫改造等工作。每实施一个改造项目记5分,最多不超过10分;凡未按要求更换节能灯的单位,此项不计分。

(十)宣传培训(8分)

1.开展多种形式节能宣传工作。各乡、街道办事处每组织一项宣传活动计1分,最多不超过5分。区直单位配合各项节能宣传活动的计5分。

2.按要求参加节能培训(计3分)。每缺席1人次扣1分。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每年度采取单位自查、现场考评、集中会审和通报的程序进行。

(二)考核评比分为优秀(90分以上)、达标(60-89分)、未达标(60分以下,不含60分)三个等级。

(三)年度考核结果应与被考核单位交换意见。

(四)单位因分立、合并、调整等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经上级公共机构节能领导机构同意可不参加当年考核。

四、奖励处罚

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按完成节能目标进度进行排名和通报。

(一)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取得明显节能效果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节能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优先安排节能改造资金。

(二)对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由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将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节能监察范围。

(三)年度考核结果纳入政府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

(四)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出现瞒报、虚报等情况,或未按要求建立统计台账、不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违纪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