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办函〔2012〕13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梅溪乡、郭镇乡、奇家岭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省、市粮食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我区粮食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认识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应对世界粮食危机的必然要求。今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粮食生产,虽然我区粮食生产面积不大,但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决不能掉以轻心。有关乡、街道办事处务必增强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认识,把粮食生产工作作为全区农业生产的重点来抓。抓好全区粮食生产工作,必须有效制止耕地抛荒,坚决遏制“双改单”现象。全区粮食种植面积要常年稳定在2.8万亩以上,粮食年总产量要稳定在8600吨以上。
二、落实政策,保护耕地,切实强化粮食生产各项工作措施
(一)严禁耕地抛荒,鼓励土地依法流转。有关乡、街道办事处、村要建立土地耕种登记制度,建立耕种档案,全面掌握耕地种植与抛荒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耕地抛荒。土地承包户因打工等原因外出或不愿耕种承包土地的,要自觉将土地依法流转或委托亲戚朋友代耕、代种。对没有流转又不主动委托代耕代种导致耕地荒芜的,由土地发包单位组织人员及时耕种,所产生的代耕、代种费用由土地承包户按实支付。对连续两年抛荒的土地,原土地发包单位可依法收回承包权,另行发包耕种或依法流转。
(二)切实保护耕地,不断提高地力,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增强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中,确定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设立专户,用于耕地质量保护和耕地地力建设。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凡涉及耕地质量的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在立项前应组织有区农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可行性论证,项目竣工前,必须有农业部门出具的耕地质量验收报告。新开垦的耕地,必须经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及全区耕地保有量的指标,坚决杜绝“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先占后补”。农业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利用占有耕地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认真落实惠农政策。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各项种粮补贴实行谁种田谁受益、多种田多补贴、少种田少补贴、不种田不补贴。有关乡、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核实水稻种植面积,公示后及时上报,如因申报不及时、未经公示、申报不实,影响各项补贴资金发放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大投入,提高服务,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整合资金,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植保工程、专业化防治、测土配方施肥、集中育秧等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
(二)推行水稻保险,降低农业风险。有关乡、街道办事处要继续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使国家水稻保险政策惠及全区水稻种植业务,努力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三)努力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大力推广水稻集中育秧、高产优质新品种、新技术和农业科技入户等项目,强化各类培训,建立健全区、乡、村科技示范户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新机制。建立高产示范片,郭镇乡、梅溪乡、奇家岭街道办事处各建立一个百亩水稻高产示范片。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严格执行粮食生产各项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成立岳阳楼区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韩德科任组长,任森荣任副组长,徐晓敏、张芝兰、黄雪飞、蔡伟、晏建卫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农林畜牧水产局),由张芝兰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追究制度
有关乡、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为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将粮食生产工作责任分解到村、到组、到户,分级负责,层层包干,并签订《粮食生产责任状》,以粮食播种面积、双季稻面积、抛荒和“双改单”情况、产量情况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凡在种粮补贴申报中弄虚作假、不按实际面积申报的,抛荒面积或连片抛荒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对上级粮食生产督查、检查不重视,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2012年岳阳楼区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
2012年岳阳楼区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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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播种面积(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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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产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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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粮播种面积(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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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粮产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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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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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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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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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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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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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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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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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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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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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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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家岭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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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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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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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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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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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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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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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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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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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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