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办函〔2012〕11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2012年度“打非治违”
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岳阳楼区2012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岳阳楼区2012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11年以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2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20号)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2年2月下旬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转作风、严监管、保平安”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楼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程岳华任组长,王竞新、龚晖任副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安监局,由袁建华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重点工作分工
(一)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校车午托、烟花爆竹、冶金、建材、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各级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明确的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以及2011年以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地段和重点企业。非煤矿山以郭镇乡、梅溪乡、奇家岭街道办事处等地为重点,道路交通以城区各主干道为重点,火灾防控以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为重点,危险化学品以郭镇乡、梅溪乡、城陵矶街道办事处、站前路街道办事处、五里牌街道办事处、望岳路街道办事处等地为重点,烟花爆竹以吕仙亭街道办事处、奇家岭街道办事处、金鹗山街道办事处、三眼桥街道办事处、城陵矶街道办事处、梅溪乡等地为重点,水上交通运输以城陵矶街道办事处、洞庭街道办事处为重点,校车午托以中心城区为重点。
(三)重点内容: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的;
(3)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违法分包、转包、出租、转借资质许可证照的;
(4)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7)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高危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疏散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0)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11)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体运输作业和职业危害严重且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四)重点工作分工
区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销售,非法盗采、不按规范开采矿产资源,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城市工业灾害防治。
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整治工作,以及对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的整治。
各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反“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
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打击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等行为。
区交通建设局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渡口、渡船,无证航行,非客运船只载客;各类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学生、幼儿用车(船)安全和中小学校舍、午托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区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协助市直相关部门查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施工等行为,督促供电企业依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停止供电。
区城管局牵头负责民用燃气销售使用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销售点,并及时与市质监局联动,清理超期报废使用的燃气钢瓶。
区水务局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等行为。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全面分析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排查摸底,广泛宣传发动,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3月5日前将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730—8621256,电子邮箱aj8621256@sina.com)。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2012年3月中旬至6月中旬)
1.对区政府决定关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乡、街道办事处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坚决关闭取缔;对证照过期的,有关部门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区政府决定依法予以关闭。
2.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直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严重的地段及各有关单位“打非治违”行动督查。
3.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及跟踪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总结阶段(2012年6月下旬)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同时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动;要迅速抽调相对固定的执法监管人员,成立“打非治违”工作组。
(二)突出重点,严厉整治。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重点地段和重点非煤矿山企业,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尤其要对黑恶地霸、涉枪涉爆把持非煤矿山资源、组织非法生产的,公安机关要抽调力量进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各乡、街道办事处要迅速查清并列出应予关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名单,报区政府决定关闭。乡、街道办事处未及时采取关闭和停产整顿措施,致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存在的,对乡、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从重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要把“打非治违”列入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乡、街道办事处,依规定取消评先资格。
(四)转变作风,注重工作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养成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自带工作经费,不准索、拿、卡、要,认真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保护合法企业权益,通过治理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本次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不断巩固提升行动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