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办函〔2012〕4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2012年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活动将迎来高峰。根据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监管的相关要求,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2〕11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安监部门要重点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审查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依法打击在人员密集区域和居民住宅区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烟花爆竹的运输路线,加强对焰火燃放许可的安全审查,对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要集中
组织销毁,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公安消防部门在对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消防监督检查中,要重点检查上述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消防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的消防设计要进行严格审查。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要充分分析本地的消防安全形势,明确本地区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二、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国公安机关正在深入开展的“清剿火患”战役,在春节期间部署烟花爆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销售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除夕、春节、元宵节等烟花爆竹燃放集中时段,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尤其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保护单位、重要交通枢纽、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现场监护。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要督促有关单位在建筑外墙醒目位置设置防火标识,严禁在建筑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场所,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严格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提出禁放建议。
三、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常识,引导群众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加强居民住宅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宣传;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托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鼓励群众举报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隐患,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管理。广大社会单位尤其是各类易燃易爆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各类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企业要设置安全知识专栏,广泛宣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基本常识。
四、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火灾的应急处置准备。各乡、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公安、安监、应急等部门,针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预案要求,强化实战演练,切实做好灭火救援战斗准备。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公安消防部门要实行消防车流动巡勤制度,对重点场所和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要派出专门力量驻勤值守,确保消防安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规范烟花爆竹火灾的处置程序,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