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岳阳楼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岳楼政办函〔2011〕46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1-11-17 00:00
浏览量:1 | | | |

岳楼政办函〔201146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岳阳楼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有序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岳阳楼区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建设协调指挥部专门负责调度、督查农网改造升级工作。相关乡、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职具体抓。

二、加大政策宣传和解释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发动和宣传,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


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深入人心,营造“人人关心、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网改氛围。

三、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

各乡、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要配合电力部门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现场查勘设计工作,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电力部门要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一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改变。

四、大力优化施工环境

各乡、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一是改造前各相关村、社区与区电力部门签订网改协议。明确村(居)委会在配合前期查勘、组织承担简单劳务、施工协调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对于尚未向电力部门办理资产移交的未改造村,改造前要与电力部门签订资产移交协议,明确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事宜。二是组织承担简单劳务工作。目前农村精壮劳力不足,农网改造任务重,时间紧,因此要求以村或社区为单位,根据工程需要,组织专业队伍,承包本辖区范围内所有抬杆、挖坑、配合立杆放线等简单劳务。电力部门要对各村和社区专业队伍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三是积极协助做好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及施工中的矛盾调处工作。35千伏及以上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青苗补偿费用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各市州补偿标准。四是坚决防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借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向群众摊派集资或者“搭车收费”,严禁向项目单位乱收费、乱罚款。电力局不得向农村居民收取农村电网改造户表费。区财政每年拨付适量资金用作农网改造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需要。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及时收回废旧物资。对于阻挠废旧物资回收或者哄抢、截留工程废旧物资的行为,要做好劝阻工作,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明确责任,强化考核。

电力部门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具体实施,乡、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负责协调矛盾、解决具体问题,区网改办负责督查、调度并拟定具体考核方案。同时,以村为单位,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足劳务费。各相关乡、街道办事处与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责任和目标,区政府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纳入对乡、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内容,定期通报,确保工程进度。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