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办发〔2011〕20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岳阳楼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促进社会稳定,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18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岳阳楼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第一召集人,区政府办主任为第二召集人,区综治办、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房产分局、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区工商分局,由区工商分局分管副局长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个职能科室并指定一名干部任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组织落实省、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
(二)研究拟订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解决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和督促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各项工作的落实。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坚持“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同一违法主体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由最先许可的审批部门为第一责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求真务实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应成员单位邀请,经第一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特殊情况第一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第二召集人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四)各责任单位在协调落实工作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应存档备案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发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简报,及时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客观反映各单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同时做好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印发工作,做好文件、方案等材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并提出表彰或批评意见。
四、成员单位工作制度
(一)抄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及时书面抄告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许可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应于吊销、撤销、注销后书面告知相关部门。
(二)信息反馈制度。各成员单位对有关部门抄告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组织查处,并在30日内将查处情况反馈抄告部门。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发现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责任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主管股(室)具体落实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责任制。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支持、包庇、纵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消除本区域、本行业内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分类整治,服务发展。各单位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的关系,立足于服务,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中,遵循查处与引导、处罚与教育、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准确适用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下岗人员、残疾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规模经营户,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应给予政策性扶持。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公众意识,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