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办发〔2011〕15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清剿火患”战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岳阳楼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岳阳楼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消安〔2011〕10号)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8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各级各有关部门广泛动员,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一般火灾隐患,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岳阳楼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程岳华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竞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易霄、区消防大队大队长蒋廓任副指挥长,各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区消防大队),由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沈雨孟任办公室主任。
三、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经消防部门行政审批的建筑物和场所。重点排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以及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排查小型公共住宿场所、公共餐饮场所、洗浴休闲场所、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储存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与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及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它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及“城中村”、棚户区等。重点整治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城中村”和棚户区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欠缺等隐患。各乡、街道办事处还要针对本辖区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8至10月1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各部门、行业、系统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并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及战役统计表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将适时对全区战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并通报。
五、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落实督导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战役领导机构,明确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工作职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开展。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乡、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社区、农村及社会单位、“城中村”、棚户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区政府将加强对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督导,依法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纳入年终考评范围,要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大力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
(二)分行业、系统排查,建立完善台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清剿火患”战役,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机关要对列入排查整治范围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地毯式检查,安监部门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部门对建设工程工地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教育部门对学校和幼儿园、工信部门对区直企业、商务部门对商场市场、民政部门对社区和福利院、人防部门对人防地下工程、卫生部门对医院保健机构、文化部门对公共娱乐场所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建立检查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严格执法,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安监、工商、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严格把关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对检查发现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各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清剿火患”战役进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尤其是在元旦和春节期间,要组织深入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各类媒体要积极与消防等有关部门联系,收集“清剿火患”战役素材,进行跟踪报道。公安、民政部门要深入社区,对居民进行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教学、培训中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力度。
附件:岳阳楼区“清剿火患”战况统计表
附件
岳阳楼区“清剿火患”战况统计表
行业、系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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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业或系统单位总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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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单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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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火灾隐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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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火灾隐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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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抄告消防部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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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统计时间从201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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