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南环路集贸市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公告
岳楼政发〔2011〕10号
南环路集贸市场地段旧城改造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现拟进入征收实施阶段。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拟订了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已经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论证。现将该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求索东路南侧南环路集贸市场地段旧城改造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
二、征收补偿原则
(一)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如用途发生改变,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认定;对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已登记的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下同)提出申请,以房地产测绘中心测量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没有登记的建筑,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三)租赁户由被征收人按租贷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关系,征收补偿仅对被征收人计算。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方式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一) 货币补偿
1.房屋主体补偿。房屋主体补偿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由被征收人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或者投票确定,投票时超过50%得票率的评估机构为本项目征收评估机构;否则,以公开抽签形式确定。
2.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入户登记的装修标准、工程量参照市场价格计算后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及停产停业补偿
(1)搬迁补助:住宅房屋面积80平方米以下的(含80平方米)按1000元/户计算,8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80平方米)按1500元/户计算;营业门面按20元/平方米计算,其它非住宅按10元/平方米计算。
(2)临时安置补助:住宅房屋按每月(500元+4元/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6个月计算。
(3)停产停业补偿:门面及生产经营性用房按房屋评估价格的1%/月计算6个月,其它非住宅房屋按房屋评估价格的0.6%/月计算6个月。计算停产停业补偿的不再计算临时安置补助。
(二)产权调换
1.住宅房屋原则上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15的比例在该旧城改造区域内进行还建。如还建面积不足还建比面积,则按评估价格补偿不足部分差价;如还建面积超过还建比面积,超过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含10平方米)按约定交房时还建房屋市场销售价优惠20%计算差价,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不含10平方米)按约定交房时还建房屋市场销售价计算差价。
非住宅房屋原则上从金阳巷、求索东路北侧(长江海事局附近)、白杨坡路东侧(市八中附近)三处选择还建地段,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和合法用途实行等面积还建,还建面积不足原面积的,按评估价格补偿不足部分差价;还建面积超过原面积的,按约定交房时还建房屋市场销售价格计算超面积部分差价。如因规划等原因,不能按原用途还建的,实行等价值置换。如两户以上同时签约的,则以抽签形式决定选房先后顺序。
2.过渡期暂定为30个月,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其中签约时间6个月,建设时间24个月,因征收未完成影响建设则时间顺延。在实际过渡期内,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每月按500元+4元/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超过30个月的部分每月按500元+8元/平方米×房屋合法面积计算至达到交房条件之日止。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在实际过渡期内按照征收时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超过30个月的部分按每月增加20%计算至达到交房条件之日止;如选择按货币补偿标准计算停产停业补偿,则不另计临时安置补助。
3.搬迁补助及停产停业补偿按照货币补偿标准执行。
4.还建房办证税费在还建比面积内的部分由土地竞得人负责,超出还建比面积的部分除营业税外由被征收人负责。房屋维修基金全部由被征收人承担。土地使用权证由土地竞得人负责办理。
四、征收实施期限
被征收人应于2011年 月 日前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并于 年 月 日前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五、奖励办法
(一)对选择产权调换的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在以下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适当的提前搬迁奖,具体标准为:
自本项目房屋分户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0日内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提前搬迁奖;
自本项目房屋分户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第31日至60日内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提前搬迁奖;
自本项目房屋分户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第61日至90日内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提前搬迁奖;
超过上述期限的,不再给予提前搬迁奖。
(二)对选择产权调换的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凡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按期交房的,均给予50元/平方米按期搬迁奖励。
(三)对选择货币补偿的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按期交房的,按房屋主体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及其它补偿补助费)的15%计算奖励。
六、征收实施步骤
在征收签约期限内,征收实施部门按照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和方式,与被征收人协商签定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按期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征收签约期限届满,对于仍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需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奖励:
超过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签定协议的;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
八、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征收,所有征收补偿安置结果和奖励情况均在征收现场公布,被征收人有权监督。
九、本方案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1年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提出。本项目部设李家冲社区居委会。
联系人:易文明,电话:18216309808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