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农村籍退役士兵申请老年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楼政办发〔2011〕12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1-09-19 00:00
浏览量:1 | | | |

YYLDR-2011-01001

 

 

 

岳楼政办发201112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农村籍退役士兵申请

老年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农村籍退役士兵申请老年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四日

 

 

岳阳楼区农村籍退役士兵申请老年生活补助工作

        

 

为认真落实民政部和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及省、市优抚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楼区农村籍退役士兵申请老年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程岳华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白铭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卢红升、区财政局局长罗加粮任副组长,各乡、街道办事处分管民政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民政局局长白铭科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刘荒洲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91日至95日)

各乡、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通过各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要求所有村(居)委会及辖区单位落实政策精神,做到家喻户晓。

(二)登记造册阶段(201196日至915日)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根据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本人。

(三)汇总上报阶段(2011916日至920日)

各村(居)委会完成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花名册上报乡(街道办事处)复审,乡(街道办事处)按政策规定逐一审核申报材料,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本人。各乡、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复审后签署意见并整理汇总,连同花名册上报区民政局会审。区民政局按政策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本人,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建立个人档案,上报花名册至市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各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列入即办日程,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扎实。同时要积极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保障。

(二)准确把握政策,严格贯彻落实

各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要准确把握政策的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理清工作思路,深入细致地做好审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报、不漏报,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在落实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积极宣传政策,做好维稳工作

各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有效的宣传,使符合条件的对象了解政策,特别是对外出打工人员要想办法告知本人或其亲属及时申报,尽量不漏掉符合条件的对象。要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优抚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大局意识,以实际行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四)加强督导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符合政策对象的审批认定、统计上报要力求准确无误,坚决防止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