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LDR-2011-00002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通告
岳楼政发〔2011〕5号
为进一步治理计划生育环境,坚持计划生育国策不动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对象。凡户籍在我区或居住在我区,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非法收养子女,未缴纳或未按标准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要求。当事人必须及时主动到岳阳楼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主动、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依法从轻处理;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一律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收;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暴力干扰、阻碍社会抚养费清理征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征收程序及标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务回避暂行办法>、<收取(退还)终止妊娠保证金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再生育证审批、延期程序>和相关法律文书的通知》(湘人口发〔2008〕8号)规定执行。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完成后,岳阳楼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向当事人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四、举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举报违法生育对象,特别是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职人员,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地址:岳阳楼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岳阳市学院路78号)
举报电话:0730—8358123、3359995
举报邮箱:yylqjszfdd@163.com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