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楼区重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楼政办发〔2011〕10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1-08-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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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政办发〔201110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重点工程管理办法的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重点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岳阳楼区重点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促进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施工监理、工程审计等制度的有效落实,确保将重点工程建设成为精品工程、效益工程、廉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市、区两级财政投资的重点工程(包括“五创提质”项目及小街巷建设)。

第三条  重点工程要统筹规划,相关配套设施要同步建设,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要征求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及重点工程周边居民的建议和意见,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城市发展需求,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第四条  建立规范、科学、公开透明的重点工程管理模式,努力形成投资决策、投资控制与建设管理的有效制约机制。

第二章  开工准备

第五条  重点工程建设前,项目实施单位(包括临时成立的工程项目管理部、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和区城建投)应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环评、建设时限及相关要求,经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认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二)完成工程立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三)做好工程涉及土地范围内征地征收和公用设施设备迁移工作;

(四)做好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基础设施和管线的资料摸底工作;

(五)积极协调市、区有关部门落实建设资金;

(六)应办理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监督管理重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的招标工作,防止施工企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及无资质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图纸、施工规范要求及项目投资概算等组织实施;

(三)工程施工合同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并做好施工现场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管理工作,避免索赔现象发生;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现场施工中发生事件的全部记录,包括图样、订货单、会谈会议记录、来信来件、变更指令(或联系函)、气象图表、工程隐蔽项目照片等工作,给工程结算、审计提供详细的资料;

(五)督促工程进展,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六)定期编报工程计划和施工进展情况报告;

(七)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管理单位;

(八)应办理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计划和建设内容,如需增加预算资金或增项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认定方案,并交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将增资原因及数额报请相关职能部门同意,经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在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做到项目建设期间不违反法规、不出安全事故,确保按期完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验收标准。

第九条  重点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职能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将工程交付使用管理单位,并向区财政局、区城建投上报工程竣工图纸及决算,工程款以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

第十一条  重点工程档案归集整理工作要与工程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并交区建设局验收存档。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部账户的设立应经财政部门审批,由财政部门指定银行开设专户。

第十三条  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包括重点工程用地征收、房屋拆迁、停产停业、青苗及附属物补偿等)要严格按照政策标准执行。拆迁补偿对象为个人的,与项目管理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并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补偿金额后,由项目管理部指派专人到区财政局或区城建投办理存折支付。拆迁补偿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的,与项目管理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并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补偿金额后,由单位提供法人资格复印件和银行账号,开出合法票据,项目管理部指派专人到区财政局或区城建投办理银行转账手续。所有拆迁对象在办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结算时,应当提供合法的结算资料(主要包括补偿协议、评估报告、被拆设施多角度影像资料、补偿计量清单及测算明细表等),严禁弄虚作假,以非法手段套取超标准、超范围补偿费用。一经发现查实,除依法追回套取的补偿资金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为确保对工程的有效控制,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应先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概算(包括差额部分)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区政府批准后,再由区财政局、区城建投根据工程进度、工程量及工程合同约定支付方式和价款,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第十五条  重点工程项目管理费用的提取可依据财建〔2002394号文件及2005年第14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计算确定。由区城建投与区重点办根据年度项目概算编制管理费用预算,统一提取并划转通知各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费用的70% 下拨各项目管理部,5%预留各项目管理部在建设期内以丰补欠,25% 留区财政局和区城建投。各项目管理部要本着“厉行节约,从紧支出”的原则,按照项目进展情况,由区财政局、区城建投确保支付。

对项目管理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区城建投和各项目管理部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区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区财政局每年应组织对各项目管理部不少于一次的核查。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管理部临聘人员工资及抽调人员临时补助、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零星购置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资料费、竣工验收费、审计评审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费用在1千元以内(不含1千元)的由常务副指挥长审批支付;费用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内(不含1万元)的由常务副指挥长核实,指挥长审批支付;费用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内(不含2万元)的报分管副区长审批;费用2万元以上的报区长审批。

(一)办公费用管理

1.办公用品采购管理。项目管理部所需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购置,原则上由各项目管理部办公室造计划报区城建投审定后购买。达到政府采购规定起点的额度必须按政府采购办法(岳楼政发〔20021号)办理;

2.广告宣传费用管理。项目管理部因工作需要发布广告或通过媒体对外宣传,大宗的广告、宣传开支等报销时必须附有合同和有效票据。

(二)公务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项目管理部车辆调用和维修均参照区政府采购中心制定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实行管理;

2.租借车辆费用管理。项目管理部因工作需要租借车辆,须经项目管理部主管领导同意。租车费用按实际使用里程油耗、司机工资补助和车辆正常损耗来确定,其他费用原则上不允许报销。

(三)交通差旅费管理

1.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项目管理部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实行“限额包干,据实报销”的办法,凭交通发票报销,每月报销限额为200元,项目管理部已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2.市外出差差旅费标准。住宿费、交通费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伙食补贴上限为50/天。出差天数(即补贴发放的天数)按照往返车船票的时间区计算,并以在异地居留的工作时间为准报销住宿费,即出差人员返回当日,未在异地住宿的,当天不享受住宿费报销。出差人员需在出差返回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办理者,不予报销。

(四)招待费用管理

项目管理部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包干控制。项目管理部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时,要本着从紧节约的原则。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财建〔2002394号的要求,不得超过项目管理费总额的10%。实行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末区财政局、区城建投将各项目管理部该季度招待费开支情况列出清单,进行通报。

(五)特种开支管理

项目管理部看望病号、悼唁、慰问等一律凭统一印制的特殊领款单注明用途,报指挥长同意后开支,一次报销金额不超过500元。除对乡、村级扶贫、捐赠可使用往来收据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捐赠、赞助必须从财政领取非税票据和其他有效票据。

(六)抽调人员、临聘人员的临时补助及工资管理

抽调人员、临聘人员补助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发放程序、发放资金来源,严格按照区政府岳楼府阅〔200955号会议纪要要求执行,并按规定计提个人所得税,不允许超标和另行发放其他任何补助。临聘人员工资按不超过1500/人月(含“三金”)的标准发放。抽调人员工资一律在原单位发放,借调单位不得列支,工资之外的各种补助、福利等在借调单位列支,原单位不得重复发放。

(七)会议费管理

1.项目管理部必须严控会议费开支范围,降低会议开支标准。明确规定会议费只能列支会议室租金、餐费、参会领导的误餐补助(以签到单为依据)、办公用品、文件印刷费等;

2.各项目管理部不得在会议中发放礼品、纪念品等,不得以举办会议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费。财政部门对超标准、扩大范围、发票不规范的会议费不予报销。

(八)食堂费用管理

1.食堂就餐标准。就餐人员必须是项目管理部工作人员,工作餐按报餐人数控制在10/人天以内,如有领导来项目管理部视察工作后就餐,需有情况说明,但最高标准不得超过50/人次。

2.食堂报销。食堂按日列出当日就餐材料采购清单、相关证明及就餐人数,送两人以上签字(其中一人负责检查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向项目管理部办公室反映,凡超标、虚报人数、虚列开支,一经查实,费用由经办人个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清退出管理项目部。实行每月一报,当月最后一天必须将当月就餐材料采购清单及相关证明,送相关领导签字后,交区城建投审核报销。

第十七条  不可预见费用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逆转的意外费用即不可预见费用,需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重点工程要建立会计报表定期报送制度。会计报表内容主要是本项目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及项目管理部管理费用开支情况,报表样本由区财政局统一制定。会计报表在每月10日前由项目管理部上报有关区级领导及区财政局、区城建投。由区城建投代理记账的项目管理部,其报表的报送工作由区城建投负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全力配合重点工程建设。区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建设、城建投等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资金运行、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我区重点工程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重点工程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交书面报告材料,并将情况报告抄送区审计部门。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决策情况,项目审批情况,税费优惠情况,招投标、招拍挂及采购情况。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重点工程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