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的实施意见(岳楼政办发〔2011〕9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1-08-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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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政办发20119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重大项目建设环境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1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区项目建设环境,推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进程,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政务环境

(一)严格规范对建设项目的检查。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023号)规定,部门单位进入项目进行常规性执法检查前必须到区优化办备案,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检查事项以及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检查工作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每月1日至20日对项目进行检查,同一部门单位对同一项目的常规性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检查不能影响项目业主正常的建设和生产经营,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二)严格规范对建设项目的收费。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的意见》(岳政发〔20104号)等文件精神,严格项目收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收费下限制。

(三)严格规范对建设项目的处罚。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的“教示”原则,实行首查免罚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下限制,重大行政处罚必须同时报区优化办、区政府法制办和区项目办备案。

二、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环节

(一)建立协调处理机制。推行项目属地乡(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和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对项目建设环境定期研究,明确责任单位和专门人员对项目周边矛盾纠纷及时疏导、化解。

(二)重申“八个严禁”。严禁以项目协调、服务之名向业主索要协调费、服务费;严禁唆使群众滋事挑事,把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把简单的事变成复杂的事,从中渔利;严禁假借为群众、村(社区)解决困难、照顾困难群众为由,肥个人腰包,供自己吃喝玩乐;严禁各级各部门盘剥开发商、投资商;严禁乡、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和干部做幕后黑手,向开发商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收取业务费;严禁在项目建设协调中领取由业主单位支付的任何形式的补助、津贴;严禁在项目建设征地安置工作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损害国家利益;严禁乡、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以赞助、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三)落实两项工作措施。完善阻工闹事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项目所在地乡(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派出所所长负主要责任的快速反应机制。凡接到周边群众或涉恶涉黑势力到项目施工现场阻工闹事等事件的报告,项目所在地乡(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的值班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置,确保项目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施工秩序。开展项目建设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各派出所对辖区内项目治安环境要定期排查,及时掌握治安动态,公安机关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敲诈勒索、阻工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实行三项报告制度。建立“重大问题立即报告、一般问题月报告、无问题半年零报告”三项制度。每月5日前项目业主将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般性环境问题上报区项目办;对重大矛盾纠纷问题立即报告区优化办和区项目办,由区优化办和区项目办督办;未出现问题的,每半年要向区项目办进行一次环境问题零报告。

(五)推行“六个一”工作模式。即实行“一个项目、一名牵头领导、一个责任主体、一个服务班子、一套工作方案、一抓到底”的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工作模式,明确推进项目建设的责任要求,强化跟踪管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区优化办受理建设项目业主的投诉,及时处理合理诉求并反馈情况,以维护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8245391

(二)加强项目建设跟踪问效。严格项目审批验收、资金使用、建设环境处理的绩效管理,加强对服务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实施专项效能监察,进行跟踪问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优化项目建设环境责任追究力度,对破坏项目建设环境的,区监察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决不姑息。同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