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楼区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岳楼政办发〔2011〕3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1-03-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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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政办发〔20113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20102012年城乡环境

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岳阳楼区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岳阳楼区20102012年城乡环境

卫生整洁行动方案

 

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20102012年湖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岳阳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为重点,以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文明卫生单位活动为载体,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解决好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使我区的人居环境、城市品味和村容村貌提高到一个全新的水平。

二、行动目标

通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使中心城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旧城区和乡、村的“脏、乱、差”现象得到进一步有效整治,开创城市和农村环境清洁、整齐、卫生、干净的新局面。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

(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三)城市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全部达标;

(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10%

(五)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5%

(六)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10%

三、行动内容

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为突破口,开展六大集中整治行动,全面促进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状况的根本好转。

(一)集中整治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以“村容整洁”为目标,以卫生村创建为载体,成立爱卫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卫生工作计划,积极发动群众平整村路,构筑、疏通街边沟渠,清除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沟渠河塘、公共场所等地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和白色污染,严格治理乱倒垃圾等现象,生活垃圾要做到定点集中收集、封闭式堆积、及时清运,实行集中处理、定点掩埋。逐步将垃圾清扫、清运纳入全区环卫管理体制范畴,实施统一清扫、统一收集、集中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广村收集、区转运、市处理的模式。力争实现“三有”、“三无”目标,即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池、乡有垃圾中转站,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加大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乡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积极推进农村改厨、改灶、改水、改厕、改圈、改沼气工作,推广实施农村卫生清洁工程,做到整村、整组整体推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除“四害”活动,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统一开展春秋两季灭鼠、灭蟑、灭蚊蝇活动,不使用禁用的剧毒鼠药。

(二)集中整治城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要彻底整治城市主要出入通道、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河道、背街小巷、老居民区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城区主要街道实行24小时保洁,其他街巷实行16小时保洁。各单位、居民区要以创建文明卫生单位为目标,健全组织网络,落实责任,实现制度化、经常化管理,定期开展检查评比。积极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做到全体动员、全民动手,经常开展卫生大清扫,搞好单位和家庭卫生。落实“门前管理十不准”,集中整治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乱堆物、乱晾晒、乱停车等现象,规范广告门牌设置,合理布置环卫设施,做好环境绿化美化,确保地平、路净、灯亮、树绿、水清。做好除“四害”和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单位、居民区“四害”孳生地管理和控制措施,定期开展环境消杀,或与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签订承包协议。每个社区、单位及主要路段设置固定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定期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引导广大居民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行为。

(三)集中整治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各乡、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宾馆、饭店、饮水摊点,特别是“五小”门店的卫生监督管理,取缔非法经营摊点,保障游客饮食安全。

(四)集中整治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重点解决餐饮业就餐环境不卫生、餐饮具消毒不严格、操作间卫生不达标,以及使用腐烂变质和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的问题,防治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的综合整治,配备必须的食品卫生设施。从事食品、餐饮行业的单位,应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场地和设施,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培训后上岗。凡是不符合环保和卫生标准、硬件设施不达标的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夜宵店等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集中整治交通要道及沿线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要重点做好或督促做好辖区内京广铁路、南湖沿岸、107国道、洞庭湖航道等交通要道沿线的路面、绿化带、基础设施、收费站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做到路面、绿化带保洁及时,无垃圾、无渣土、无泥沙、无扬尘,基础设施无污迹,标识标牌完好、无积尘,收费站干净整洁,确保沿线视野范围内无裸露垃圾、无白色垃圾、无断壁残垣、无人畜粪便、无建筑垃圾,同时做好交通沿线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六)集中整治建设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城乡所有在建施工场地要做到卫生设施齐全,施工现场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要有符合要求的隔离护栏和车辆冲洗设施,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 20101220 2011131)。

1.召开全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动员会议,在全区启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对全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3.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切合实际、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全面实施阶段( 201121 2012831)。

1.全区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组织干部群众广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各单位根据职能和管辖范围,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落实重点整治内容。

3.开展督查活动,并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三)巩固提高阶段( 201291 1231)。

根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以来的经验,制定出继续推动工作的政策和实现长效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区政府召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落实长效机制,加快我区文明创建步伐,促进生态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整洁行动列入本辖区、本单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要加强爱卫组织机构建设,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社区(村)干部中要有人分管爱国卫生工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确保落实。

(二)落实责任。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任务繁重,工作艰巨。各级各单位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财政局要安排好整洁行动的专项工作经费;区城管局和区环卫局要重点抓好市容市貌与环境卫生整洁工作;区工商分局和区商务局要重点抓好城乡集(农)贸市场管理;区环保分局、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和区生态能源局要重点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农村清洁工程与沼气池改造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水利农机局要重点抓好农村生产生活用水改造利用;区卫生局和区教育局要做好餐饮业和单位学校食堂以及“五小”门店的环境卫生整洁工作;区爱卫办要重点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工作协调和农村改厕、健康教育与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区爱卫会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使广大群众知晓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必要性,积极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开展义务劳动和志愿者行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积极性。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新闻单位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宣传和曝光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的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要在行动中善于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带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全面推进。

(四)严格考评。区爱卫会会同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督查室采取巡查、暗查、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全区范围内各单位承担的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和验收,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省级卫生乡镇”、“省级卫生村”活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十佳单位”、“十佳社区(村)”、“百佳住户”评选活动,年底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进行排名,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单位以及评选活动中的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五)巩固成果。各级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不断巩固、深化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成果,研究制定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按照全面、高水平完成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实施细则,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推行城乡“门前三包”制度,探索和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运行机制,并通过开展卫生城市、卫生村、文明卫生单位的创建活动,增强群众卫生意识、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卫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1 月15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