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LDR-2010-00011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岳阳磷化专用线铁路运输
安全管理的通告
岳楼政发〔2010〕19号
岳阳磷化专用线铁路位于我区马壕地段,自巴陵大桥下铁路道口沿建设北路至原岳阳市磷化工总厂。为保障磷化专用线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结合岳阳磷化专用线铁路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起向外不少于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未经铁路管理机构和规划部门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使用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属违法行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种植的菜地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清除;逾期未自行清除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依法强制清除。
五、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