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LDR-2010-00006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限期拆除城市主次街道违章棚亭
违法建筑的通告
岳楼政发〔2010〕13号
为提升城市品位,创造良好的市容市貌,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等法规规章,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五创”提质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限期拆除城市主次街道违章棚亭违法建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主次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擅自搭建棚亭等违章建筑物。违者,由城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管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各产权单位和个体私营业主必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支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章棚亭违法建筑,并恢复原状。对侮辱、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全力以赴,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