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LDR-2010-00002
岳楼政发〔2010〕6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岳阳楼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精神,现公布《岳阳市岳阳楼区征地补偿标准》(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市政府制订并报省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执行征收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及设施农用地等参照执行邻近水田(非基本农田)补偿标准,征收其他土地参照执行邻近林地(非经济林)补偿标准。非线性工程跨区域(片)征地时,可按适当从高原则执行同一补偿标准。对国家和省兴建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要确保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四、各乡、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不降低的原则,及时按政策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有保障。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行规定中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一律废止。
附件:1.岳阳市岳阳楼区征地补偿标准
2.岳阳市岳阳楼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岳阳市岳阳楼区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补 偿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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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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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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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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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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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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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土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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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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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林地(不含经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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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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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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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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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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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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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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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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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岳阳市岳阳楼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单位:元/亩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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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范围描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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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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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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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路口街道办事处行政范围内的新胜居委会、岳城居委会、康岳居委会、铁炉居委会、岳荣居委会5个行政区划;
2.洛王街道办事处行政范围内的洛王居委会、花园坡居委会、藕塘坡居委会3个行政区划;
3.洞庭街道办事处行政范围内的东风湖居委会行政区划;
4.北港街道办事处行政范围内的王家桥居委会行政区划;
5.城陵矶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
6.梅溪乡行政范围内的城陵矶村行政区划;
7.南湖街道办事处(不包括龙山居委会)、南湖渔场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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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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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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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国道以西范围(不包括Ⅰ区域,郭镇乡行政范围内的枣树村、建中村、磨刀村、麻布村6个行政区划),具体范围如下:
1.梅溪乡行政范围内的滨湖村、延寿村、冷水铺村、花果畈村(107国道以西部分)、胥家桥村(107国道以西部分)5个行政区划;
2.北港街道办事处行政范围内的蔡家居委会、奇家居委会、凉亭山居委会、畔湖湾居委会4个行政区划;
3.洞庭街道办事处行政范围内的吉家湖居委会、捕捞居委会2个行政区划;
4.郭镇乡仓田村、郭镇村、马鞍村(107国道以西部分)3个行政区划及茶场区域;
5.南湖街道办事处的龙山居委会行政区划;
6.通海路管理处八字门居委会、大桥居委会、北港居委会、茶场居委会、亮山居委会5个行政区划;
7.金凤桥管理处的白石村(107国道以西部分)行政区划;
8.康王乡行政范围内的羊角山村、熊彭村2个行政区划中107国道以西部分;
9.湖滨园艺场行政区划;
10.郭镇乡行政范围内的畈中村、双塘村2个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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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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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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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溪乡行政范围内的花果畈村(107国道以东部分)、胥家桥村(107国道以东部分)2个行政区划;
2.郭镇乡马鞍村行政区划中107国道以东部分;、
3.吕仙亭街道办事处行政范围内的湘北水运公司、月山船厂区域;
4.郭镇乡行政范围内的枣树村、建中村、磨刀村、麻布村4个行政区划;
5.金凤桥管理处的金凤桥村、监申桥村、梅子柿村、分水垅村、乔石村、白石村(107国道以东部分)6个行政区划;
6.康王乡的羊角山村(107国道以东部分)、康王村、木里港村、金山寺村、新元村、新华村、茶元村、熊彭村(107国道以东部分)、斗朋村9个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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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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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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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划入上述Ⅰ、Ⅱ、Ⅲ范围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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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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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系数 旱土、园地:0.7,经林:0.55草地、林地(不含经济林):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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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基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