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岳楼政发〔2010〕3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0-08-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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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LDR-2010-00001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岳楼政发〔20103 

 

春节过后,由于气温迅速回升和人为因素影响,我区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有关乡、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乡(街)负责人包村,村负责人包组,组长、党员包山头的责任层级包干制;各村巡山护林员要加强巡查,做到村村有人管、山山有人护。

二、各有关乡、街道办事处要制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对林区、林地进行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及时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森林扑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531日止为森林防火期,在此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严格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防火措施。

(二)在铁路沿线,各有关乡、街道办事处要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专人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三)各有关乡、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相关单位设置火情望台,配备防火交通工具和探、灭火器械及通讯器材等,并在林内、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重要设施、名胜古迹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四)禁止在林区、林地炼山造林,禁止在铁路沿线两侧 1000、山林周边500米范围内烧荒、烧田埂、烧灰积肥等各种野外用火。

(五)禁止在林区、林地用火照明、取暖、狩猎、驱兽和野炊等。

(六)禁止在林区乱丢烟头、火柴梗,燃放烟花爆竹,烧冥纸、祭品和上坟送灯等。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