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发〔2010〕1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
配套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岳阳楼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按照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办发〔2009〕25号)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基层医疗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从群众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服务零距离、药品零差率、医患零纠纷”的“三零”服务理念,着眼于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层卫生服务,积极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服务模式、运行与补偿机制,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提供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政府在规划、筹资、制度、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实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药品零差率补贴,增加基本建设投入,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确保卫生改革的可行性。探索医疗卫生改革的新思考、新思维、新思路。因地制宜、分类管理,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既符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三)确保卫生服务的有效性。统筹协调医疗保险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协调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药品零差率销售、绩效考核、收支两条线管理等综合配套改革重点工作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医改工作大局之间的关系,做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分步实施、有效开展,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三、改革目标
确保“三零”,即服务零距离、药品零差率、医患零纠纷。实现“三全”,即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公共财政对政府举办的乡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全覆盖、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全覆盖。力争“三无”,即“卫生系统无债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无盈利、无事故纠纷”。做到“三进”,即“健康文化进社区、健康知识进家庭、健康意识进人心”。具体做到“六化”:
1.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府购买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2.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收支运行管理制度。
3.绩效考核立体化。建立完善服务效果评价体系,对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社区群众健康水平等予以真实客观的评价。通过考核达到政府得民心、居民群众得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的目的。
4.基本药物零差率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定非目录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5.卫生信息数字化。大力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为基础,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卫生信息。
6.城乡机构建设标准化。按照标准化要求,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加强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和补偿机制。一是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2009年区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每万人5万元,并在此基础上逐年增长;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打包预算,据实补助。二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基本经费(人员工资和“三金”)、基本运行经费以及人才引进与培养经费、医疗安全保险费等,实行预算管理、全额补偿,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三是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机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等分项纳入预算管理,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发展。四是实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对于基本医疗“五免六减”费用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偿。五是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可采取“民办公助”等形式,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由区、乡、村三级投入,做到“一村一室”;完善村卫生室的基本功能,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同时,通过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给予适当补助。六是搞好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赤减债,三到五年化解全部债务。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机制。按照“收支分离、集中核算、卫生使用、财政监管”的原则,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收入上缴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中心,实行运行成本及可分配收入数额的控制。
(三)完善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机制。在基本药物全省统一招标、采购、配送下,完善基本药物的配送、使用、监管等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省定非目录药品。制定《岳阳楼区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
(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规范岗位设置,制订岗位职责,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建立服务效果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社区群众健康水平予以真实客观的评价。考核结果与经费下拨挂钩,与机构评定以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挂钩。
(五)完善医保政策进社区配套机制。探索建立部分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急诊留观费用报销、慢特病门诊到社区、家庭病床及特殊人群体检的社区管理制度,逐步形成首诊在社区、分级医疗、合理分流、双向转诊、一站式结算的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制度。
(六)完善信息化管理机制。构建我区卫生信息化网络框架,即:“一个健康管理中心、一个网络平台、八大应用系统、一张居民健康卡、一个居民健康屋、一张绩效考核卡”。整合妇幼保健、疾病控制、规划免疫、医保、合作医疗、药品、财务监管等信息系统,逐步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三年内完成全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不断扩大公共卫生覆盖面。
(七)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模式,保障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将基本医疗服务作为公共产品,优质价廉的向社会提供。一是通过发放居民健康卡和医务人员绩效卡,探索量化管理新机制。二是建立全科服务团队网络,创新服务模式。三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关系,逐步建立完善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岳阳楼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李可波任组长,葛涛志、徐兰喜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计生局、区编办、区医保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政府法制办、区新闻中心及各乡、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医改办),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工作总结和配套政策的起草等。区医改办设在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医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促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进度完成。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从综合配套改革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1.区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定期组织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制订下发综合配套改革文件。
2.区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制定;制定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长远规划,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纳入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资;制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人才建设的长远规划。
3.区财政局。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制定;负责制定政府保障卫生投入工作方案;保障上级政策性资金及时划拨到位;将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工资、机构建设经费、设施设备经费、人员培训经费、药品零差率销售差额补助、基本医疗“五免六减”费用、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监督医疗卫生各项经费的使用,参与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4.区编办。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的机构和人员编制。
5.区民政局。负责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实施细则。
6.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制定;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制度;制定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平台的政策性文件;负责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鼓励优秀卫生技术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7.区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制订起草;探索完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收支两条线管理、绩效考核、药品零差率销售、信息化建设等五项改革的模式,落实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完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功能;积极探索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模式,提高居民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满意度。
8.区教育局。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改政策宣传、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为以学校为单位开展的群体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好宣传发动、提供场所、协调落实等工作。
9.区计生局。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10.区总工会。积极开展职工医疗救助活动,推动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全面参与各项综合配套改革。
11.区监察局。负责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公开招标采购及医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12.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提供场所、协调落实。
(二)财力保障。
强化政府投入责任,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投入政策,保障各项改革所需、保障卫生发展所需、保障解决民生所需,为基层医疗机构综合配套改革提供财力支持。
(三)人才保障。
要选派精干力量,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动态管理模式。加大卫生专业人才培训和招聘选调力度,改革管理干部选任机制和技术人员合理流动机制,改革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薪酬分配制度,为综合试点提供人才保障。
(四)制度保障。
为确保综合改革的有效推进,通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基层医疗机构改革的有关问题,制订和出台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相关政策,用制度保障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六、工作步骤
(一) 准备阶段(2009年9月—2009年11月)。
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有关单位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会议,研究制定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二) 实施阶段(2009年10月-2011年12月)。
根据上述七项主要任务,总体研究,完善配套方案,分项组织实施;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督查落实部署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三)总结阶段(2011年10月-2011年12月)。
认真对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药品零差率销售、绩效考核、收支两条线管理、信息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消赤减债等工作进行总结,为上级卫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附件:1. 岳阳楼区政府购买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2. 岳阳楼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方案
3. 岳阳楼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4. 岳阳楼区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
5. 岳阳楼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1
岳阳楼区政府购买城乡公共卫生服务
实 施 方 案
为促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及《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湘卫办发〔2009〕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理念,着眼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目标,转变投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变“养人办事”为“办事养人”,保障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及满意度,确保卫生服务公益性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购买,以民为本。政府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向城乡居民均等提供,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在购买服务的制度、规程、内容等方面充分体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民本理念,以居民享有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为根本,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质量与效果。
(二)分项测算,以支定投。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项进行测算,确定支出水平,确保政府购买经费的投入,满足群众实现城乡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需要,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公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开辖区内提供服务的机构名称、地址和电话,公示绩效考核情况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公正,促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四)绩效考核,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等挂钩,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确保质量和效率。建立政府与服务供需双方以及社会各方的有效监督机制,保证居民切实受益。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以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岳阳楼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项目实施,对实施成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经费分配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等。
四、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局承担购买服务的具体管理以及监督、评估、信息公布等工作,制定公共卫生政策、设置服务提供的规则、制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进行成本核算,组织制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评标准和考评指标体系。
(二)区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制定公共卫生财政政策、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办法;负责公共卫生经费的预算和拨付;参与制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其成本核算、绩效考评办法,对购买服务和绩效考评实施管理和监督。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为所驻街道、乡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具有管理责任。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自觉服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要按照公共卫生服务的功能要求提供相关的设备、药具及技术指导,参与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提供服务的机构
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等。
六、购买服务内容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主要是十四项: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结核病、艾滋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康复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规定的由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基层医疗机构配合完成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包括六项:对8-15岁的人群免费补种乙肝疫苗,为全区35-59岁农村妇女开展乳腺癌检查,为全区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产妇免费艾滋病检测,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
七、购买服务经费补助及支付方式
(一)经费来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中央、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和区政府配套经费组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中央、省专项补助,区财政根据财力适当安排配套工作经费。
(二)补助标准。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
(1)区卫生局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定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包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包内容。
(2)区财政局年初根据省、市、区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标准包干预算,区卫生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包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包经费预算安排,并根据服务包内容分项进行经费预算安排。
2.国家、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按照“谁承担,补助谁”的原则进行专项经费的补助。
(三)支付方式。
经费拨付采取预拨和核拨两种方式进行。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分季度预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半年和年度根据考核结果核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先由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领导小组确定分配原则,区卫生局、区财政局拿出方案,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中心统一支付并监管。
八、购买服务考核评估
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经常性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的方式,由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共同参与组织实施。
(一)考核标准。区卫生局制定《岳阳楼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标准》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考核、质量考核和社会满意度评价等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单项考核实行百分制,总考核实行千分制,其中业务考核占总分的90%,社会满意度占总分的10%。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方法。由区卫生、财政等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绩效考核机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核实等方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的考核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卫生院范围进行考核。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部分服务由上级卫生、财政部门考核。社会满意度评价采取入户、电话核实或现场问卷调查进行。
(三)考核程序。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6月和11月份对照考核标准对本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将自评结果逐级汇总上报区卫生局。自评结果达到相应分值后申请区级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专家组验收。
2.专家组考核:区级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专家组在每年7月和12月份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半年和年度考核,半年和年度考核各占考核总分的50%,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考核结果应用。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应用。按照我省十四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类考核,根据单项考核成绩拨付单项公共卫生补助经费。考核结果在80—90分的,全额拨付单项补助经费;90分以上适当奖励,80分以下得分的视情况扣减。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应用。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分别拨付给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考核结果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分类评定、分级管理挂钩,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挂钩。
九、监督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购买服务的全过程,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以及服务供需方、购买方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形成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公共卫生服务监督体系。
(二)加强资金监管。财政、审计、卫生部门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要求,严格资金的“源头控管”,加大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力度,对每项拨款都要细化支出内容,严格剔除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对资金的监管要坚持事后监督与事前防范并重,做到程序规范透明、资金安全高效。
(三)加强服务监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监督评审和日常监督,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为和成本费用的监管,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社区居民满意情况等要定期公示。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入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探索购买服务的新模式,努力向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经查实,卫生部门立即终止其相应资格,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2
岳阳楼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收支运行管理制度,更好的维护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办发〔2009〕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群众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于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层卫生服务,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抑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和保障居民健康。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维护公益性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主导作用,确保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和可持续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注重公平、低廉和可及性。
(二)收支分离,统筹兼顾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收支管理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支出统筹安排,各项收入全额上缴。统筹兼顾和有效均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与发展的社会利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利益和社区居民三方利益,形成共同的利益导向机制。
(三)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原则。依岗设定基层卫生人员基础工资,其绩效工资与其服务社会效益挂钩,主要考核基层卫生人员的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不与其服务收入挂钩。
三、管理范围
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与市级医疗机构合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暂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层医疗机构以社区(村)、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的相关配置标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原则,实行全员聘用,根据辖区内服务范围、服务人口核定工作任务,同时随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变化核定收支,实行绩效考核。
四、管理模式
采取“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年度预算、集中核管、收支分离、绩效考核、卫生实施、财政监督”的模式。
五、管理机构
区卫生局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办理资金的收缴和拨付; 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及稽查;负责对资金系统的统计与评估;负责编制卫生经费的年度预算及其年终决算。
六、管理内容
(一)收入管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中央、省、市三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以及区级配套用于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按项目的使用用途记账,按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设置专户,专人负责管理,接受上级和区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审计、监督管理。
2.区财政预算安排基层医疗机构的经费。
按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列经费:
(1)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安全保险经费等;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专项经费;
(3)基本建设、修缮费、设备购置经费和培训经费等;
(4)其它经费。
3.基本医疗收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服务和收入行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全部上缴区卫生局财务管理中心账户,区卫生局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足额上缴相关收入,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缴的收入及医疗成本开支进行审核。
(二)支出管理。
1.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支出。
公共卫生服务成本的确定主要是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耗材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分摊的必要的公用经费等成本,适当考虑人工成本。
根据乡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情况,政府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一定比例安排给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2.人员经费支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采取聘用制,定编定岗不定人,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区编办核定编制的人数为基础,结合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质量、数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及其他福利支出。
3.公用经费支出。
区卫生、财政部门按照合理、必需的原则,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数量,探索采取定额管理、社会平均成本、标准成本等形式,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办公费、水电费等维持正常运转公用经费支出。
4.专项经费支出。
政策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备购置、房屋修缮、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重大疾病的防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及国家规定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专项经费,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由区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商议列入预算,并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据实拨付。
5.基本医疗服务成本支出。
区卫生局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方式采购的药品、卫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确定药品、卫生材料等用于基本医疗服务的费用支出。
6.医疗安全保险支出。
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医疗安全保险金专项经费,通过商业保险化解医疗安全及医疗纠纷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带来的额外经济负担。
(三)结余资金管理。
区政府年终对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对结余和突破预算支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可以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对合理超支部分(包括政策性减收因素)经审核后区财政予以补偿。结余经费必须全部用于发展卫生服务。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可提取一部分作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奖励资金。
七、管理方式
(一)账户设立。
区卫生局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统一的收支资金管理账户,收入账户用于各核算单位应上缴的收入核算,不得发生任何支出;单位基本账户用于各核算单位经核定的各项支出以及各种往来款项。
(二)会计核算。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设报账员,会计统一驻区卫生局财务管理中心办公。财务管理中心依据会计制度,设置与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会计科目,强化会计反映功能,细化会计核算内容,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管理、会计核算和监督的需求。
(三)经费拨付。
根据年初预算,区财政局每月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的人员经费及运转经费拨付到财务管理中心,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并及时将各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根据考核情况拨付至区卫生局专项资金账户。
(四)统收统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收入应及时上缴财务管理中心收入账户,同时上报相关报表。财务管理中心每月根据经审核的上月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预算,以及各单位上月考核结果,将资金直接划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账户。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根据区卫生局、财政局绩效考核小组考核结果分季度拨付。单位因特殊情况急需用款,须经审批后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
八、监督管理
(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前,区政府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清产核资,摸清资产和债权债务情况。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及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办法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严格执行政府确定的收支项目和标准,不得违规收费和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三)区卫生局不定期组织内部审计人员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稽查,确保收入、支出的规范管理;定期组织财务人员互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提出建议和意见,完善各项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统计信息人员对单位过去和现在的运转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潜力状况等进行分析与评价,为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或依据。
(四)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要积极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收支公示制度,让社区居民参与监督。同时,要依法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收支管理,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五)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发改、物价、监察、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依法对卫生事业费的分配、拨付、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问效。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或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是卫生综合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规范化运行,取得实效。
(二)加强制度保障。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要研究制定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的综合考核,合理使用预算资金;改革人事制度,实行以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和完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方式。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按时拨付资金,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
(三)部门密切配合。区卫生局、区财政局作为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条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作沟通,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合力推进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四)加强督促检查。为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区政府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地对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对领导重视,工作力度大,措施得力,工作进展较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重视不够,力度不大,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3
岳阳楼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评价、考核体系,坚持“服务零距离、药品零差率、医患零纠纷”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办发〔2009〕25号)和岳阳市卫生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的意见(试行)》(岳市卫发〔2009〕17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考核以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为导向,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作为核心指标,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工作,突出基层卫生服务公益性。
(二)综合评价原则。由考核领导小组、考评专家以及社区居民三方参与,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评价考核。
(三)奖优罚劣原则。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核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机构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机构作出处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岳阳楼区基层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安排及协调工作。
三、考核对象和实施时间
(一)考核对象
1.区卫生局和区财政局按照考核内容,对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进行考核。
2.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岗位职责、完成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对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和个人进行考核。
(二)实施时间:本考核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四、考核内容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考核,从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公共卫生服务考核。
区卫生局和区财政局根据考核标准,对完成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考核。
1.服务数量考核。
区卫生局核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包(含服务项目和服务数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区卫生局核定的公共卫生服务包分解到全科医生团队或个人,按照服务包内容数量要求对完成的服务进行数量考核。
2.服务质量考核。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质量考核细则,定期进行质量考核。
3.服务对象满意度考核。
(1)社会评价考核。考核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2)机构评价考核。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本机构的满意度、机构的成本效益管理和机构工作执行力。
(二)基本医疗服务考核。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岳阳楼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考核细则》,将国家基本药物销售、门诊人均费用、住院床日均次费用等纳入考核范围,参照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考核要求进行基本医疗服务考核。
五、绩效工资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工作人员要根据各自的特点,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一岗一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编制符合本机构实际的岗位制度、岗位说明书以及岗位薪酬标准,全员实行绩效工资。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进行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每年年初核定一次。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我区公务员津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区卫生局核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时,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及基本医疗质量进行合理统筹。
(三)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实行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根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确定,并随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的调整作相应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区卫生局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核定的工资总量内,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情况,核定各机构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区卫生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内部分配方式和办法。
六、考核实施
(一)考核组织实施。由考核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考核评估工作组,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和评估,出具考核评估报告,并及时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布考核评估结果。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直接考核与间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直接考核包括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抽查、职工访谈等形式;间接考核包括部门评价、问卷调查、居民满意度调查等形式。
(三)考核时间。考核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对各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各机构按月对各团队和个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
七、评价及奖惩
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满意度分别实行百分制考核,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单独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考核分值评定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的评价及奖惩。按照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类考核,根据单项考核成绩拨付单项公共卫生补助经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额拨付单项补助经费,并予以经费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全额拨付单项补助经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一定比例扣减补助经费,扣减的补助经费全部用于对优秀的奖励。
(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的评价及奖惩。根据省、市考核结果据实拨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
(三)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发放本单位同等级别绩效工资,并予以奖励;对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发放本单位同等级别的绩效工资;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一定比例扣减绩效工资,并进行诫勉谈话,半年整改不到位的,对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处分。
(四)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由区卫生局作出相应处罚。
附件4
岳阳楼区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和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卫生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药品购销体制改革的新方式,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费用,减轻居民用药负担,逐步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取消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的销售加成率,打破以药养医的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实施统一采购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达到减轻患者用药费用负担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领导与管理,负责督促和指导本方案的实施。区卫生、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的集中招标采购、零差率销售和统计报表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四、组织实施
(一)在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下,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统一招标、统一配送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须通过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hnyycg.gov.cn)进行网上采购,严禁网外采购药品。
(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配送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擅自调高药品销售价格。
(三)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检〔2002〕2606号)规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药品价格通过公示栏、明码标价表或价格手册等形式予以公布。
(四)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本单位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情况,以月报和年报的方式定期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建立翔实的药品零差率销售记录(包括患者受惠情况登记)。区卫生局会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报表进行定期检查审核,以审核后的报表作为财政补助的依据。
五、监管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品种比例、价格执行情况、药品质量、药物使用合理率、药物不良反应上报率、患者满意度、门诊人均用药费用及统计报表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区卫生局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绩效考核的依据。对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配送企业的供货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掌握药品的价格波动、缺货和质量情况,并选用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厂家生产的药品。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配送企业之间的各类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并为双方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使用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信息化网络平台对药物合理化使用情况实行实时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同时设立举报监督电话(0730-2967120),以便查询和社会监督。
六、修订补充
如遇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规定,本方案作相应修订补充。
附件5
岳阳楼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广、功能强的区域卫生信息化系统,逐步实现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卫生信息,依据《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框架和目标
按照卫生信息化发展要求,构建我区卫生信息化建设基本框架,即:“一个管理中心,一个网络平台,八大应用系统,一张居民健康卡,一个居民健康屋,一张绩效考核卡”。逐步建立起以区卫生局为中心,覆盖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一体化卫生信息网络。
依托现有的卫生系统电子政务网平台,即岳阳楼区卫生信息网,搭建区域一体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区级管理平台,实现卫生系统内各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各医疗卫生单位与区卫生局之间、区卫生局与市卫生局之间、区卫生局与区内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联动服务机制,实现区域卫生协同,为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与支持,为公众提供卫生信息查询,惠及广大居民。
建立覆盖全区的区、街(乡)、社区(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信息系统,加速推进电子政务、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科教与人才资源管理、卫生财务等卫生领域一体化,建立先进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符合我区实际的卫生信息化网络体系。实现卫生服务与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科学化和卫生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提高卫生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区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惠及居民、服务应用; 政府主导、合力建设;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梯度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
三、系统建设内容
(一)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项目的统一管理,和对基本医疗服务及医疗保障制度相关信息的综合管理。
(二)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实现对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规范处理、报告统计,建立居民个体接受公共卫生服务的档案数据库,并提供反馈查询。
(三)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以建好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和分析,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能力和工作质量,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水平。依靠信息系统,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的健康档案进行整合、存储,给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给社区居民提供一个查询自身健康记录的平台。
(四)药品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情况,建立卫生机构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体系,对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行规范管理;配合绩效考核和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及时对外发布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相关信息。
(五)医药卫生监管系统。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建成覆盖全区的医药、公共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医药、公共卫生监督信息标准体系;建立医药、公共卫生监督数据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医药、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实时、动态和科学管理,规范医药、公共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医药、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效率。
(六)卫生科教及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立包括科技项目、培训项目管理,卫生技术人员的就业、执业资质、职称及培训、流动管理,有关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及优化管理等内容的综合管理系统。通过对相关信息进行系统分析,为合理配置卫生人才提供依据,解决好医学与公共卫生的平衡、医生与护士的平衡、临床与卫技的平衡等问题。
(七)卫生财务信息系统。通过卫生财务信息系统对财务基础工作、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评价分析等进行规范管理,对绩效考核进行目标化管理,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
(八)卫生电子政务系统。通过建立电子政务系统,把日常业务、事物、协作等信息在各单位部门、群组、个人之间进行及时高效、有序可控、全程共享的沟通处理,提供协同工作、公文管理、公共信息、日程(会议)管理等应用模块,从而实现全面高效管理。
四、便民惠民特色内容
(一)一张居民健康卡。为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EHR),记录居民从出生到死亡的计划免疫、历次体检、保健、随访以及门诊住院治疗等一生中重大健康信息。可通过居民健康卡网上挂号,查询医疗费用、检查结果及既往就诊信息等。实现居民健康卡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卡的对接,未来拓展与银行卡的绑定,实现刷卡、缴费、结算和自动转帐等功能。
(二)一个居民健康屋。在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设立健康屋,内部设置电脑,用于居民使用居民健康卡自助查询自身健康档案和信息、预约医生、健康咨询等。同时内部免费提供测量血压、身高、体重、血糖、体温等,还为居民提供免费的健康资料和健康书籍等。
(三)一张绩效考核卡。全区卫生系统所有医务人员均配备使用一张绩效考核卡,结合卫生信息化的实施,将每日每次工作的绩效量进行记录,与卫生财务信息系统相关联,进行统计分析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的绩效工资挂钩。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区卫生局成立卫生信息管理中心,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建设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各种渠道组织配套经费,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保证信息化建设稳步有序进行。
(三)分期逐步实施。
1.前期(2009年11月-2009年12月):区卫生局建立和完善数据平台,全面启动卫生财务信息系统和卫生电子政务系统,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系统和现有的公共卫生服务系统数据的对接,建立居民健康屋。
2.中期(2010年1月-2011年10月):确定网络硬件建设公司,搞好各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内外网络铺设,初步建立卫生区域信息化网络平台,并逐步完善其功能;确定软件功能需求,招标确定软件开发公司,购买并扩展功能,全面启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公共卫生信息系统、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医药卫生监管系统和居民健康卡、绩效考核卡,做好与信息系统的对接和关联;培训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
3.后期(2011年11月-2012年10月):做好区级卫生信息化平台与市级卫生管理平台、区直各相关部门卫生管理平台的连接,实现信息互通,并进一步完善卫生区域信息网络平台,做好相关维护和保障工作。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建设过程中,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各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确保卫生信息化建设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