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LDR-2009-00001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通告
为了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31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诊所、产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的各类义诊、药店坐堂行医等非法行医活动。
二、禁止下列非法行医行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或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行为;
5.借助虚假宣传或打着医学科研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行为;
6.以药店卖药为名行医为实的坐堂行医,或者在药店内堂或暗室从事打针输液等诊疗活动的行为;
7. 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
8.医疗机构将科室承包或将房屋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非法行医触犯刑律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凡主动停止非法行医活动的,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同时,请广大患者到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就医。
五、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非法行医行为(举报电话:0730-2967009、2967010)。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