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大城管”工作考核评分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2015-04-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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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政办函〔20157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大城管”工作考核

评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大城管”工作考核评分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

 

 

 

 

 

 


岳阳楼区“大城管”工作考核评分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区城管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开展日常工作的督查考评,扎实推进“大城管”工作取得完满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机构

成立独立的督查考评机构,明确一名督查考核机构负责人。从“大城管”相关组成部门和区市容维护管理中心抽调14名工作人员(城管局、环卫局、工商分局、商务局各抽调1名,市容维护管理中心抽调5名,安置退伍军人中抽调5名),不固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居民代表共同组建区“大城管”工作督查考核组。

督查考核组按照倒班制,每日两班,全年无休,对“大城管”各区直部门及16个乡街的城市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及对辖区内市直部门、中央省属企业及大中专院校履行城市管理职能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二、考评方式

督查组的督查考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在日常巡查基础上,对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综合管理重点、难点及显见性、亟需解决的问题,以阶段式巡查、不定期抽查、重点督查和及时下发督办单的方式,对相关单位进行工作督办。明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参与。

广泛深入采集信息,作为考核评分的补充延伸。与市城管局数字城管信息中心进行对接,针对辖区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更深入更广泛的信息采集,再由楼区信息平台将接收的问题信息向各职能部门或乡街进行派单。信息派单的处置情况作为考评考核的一项依据。

三、计分办法

按照《岳阳楼区“大城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对应各职能部门记录问题数量。在督查组向各单位下发督办函后限期内的每月按时处置率,作为考评依据。

四、结果运用

(一)16个乡、街道办事处

督查组在区环卫局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实行环卫日常考评的基础之上,加大督查频率密度和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交叉路段、重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

乡、街道办事处每月考核分由三部分组成,环境卫生(由环卫局提供,占80%)、禁炮管理(由城管局提供,占10%)、城管委交办的城市综合管理属地责任履行情况得分(由城管办提供,占10%)。每月由督查组将分数汇总,对16个乡、街道办事处进行每月排名。年终进行年度汇总,对16个乡、街道办事处进行综合排名。奖罚标准采取往年区政府对各乡街环卫、禁炮等工作考评的奖罚标准不变。

(二)区直职能部门

督查组每月对区直各职能部门进行日常工作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下发各单位,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整改到位的,视作按时处置。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达到标准的,视作未按时处置。根据每月督办问题的数量和按时处置的数量,计算出当月处置率。处置率在90%以上(含90%)的,该职能部门在当月评定等级为“优秀”;处置率在80%以上(含80%)90%以下的,该职能部门在当月评定等级为“良好”;处置率在70%以上(含70%)80%以下的,该职能部门在当月评定等级为“合格”;处置率在60%以上(含60%)70%以下的,该职能部门在当月评定等级为“基本合格”;处置率在60%以下的,该职能部门在当月评定等级为“不合格”。城管委每月对各职能部门(含乡街)的履职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季度由城管委组织进行一次讲评。

各职能部门每月基准分赋分为零分。评为“优秀”等级的职能部门,每月加3分;评为“良好”等级的职能部门,每月加2分;评为“合格”等级的职能部门,每月加1分;评为“基本合格”等级的职能部门,每月不加分不扣分;评为“不合格”等级的职能部门,每月扣2分。全年各职能部门的累积加扣分,按照城市管理工作权重10%的比例折算,在各职能部门年终绩效考核既定分数上,直接对应纳入该职能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分数。

(三)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及大中专院校

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及大中专院校的基准分为100分,考评组在督查过程中,每发现一个问题,扣5分,凡当月考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等级评定为“优秀”,当月考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的等级评定为“良好”,当月考评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的等级评定为“一般”,当月考评分在60分以下的等级评定为“较差”。

对中央、省属单位的考核成绩报其主管部门,连续3月评定等级为“较差”的单位,列入不欢迎在岳任职名单上报。

五、补充说明

(一)督查考评组结合市考评办的考评结果、数字城管的派单情况,纳入我区“大城管”综合考核评分。

(二)在“大城管”模式初步建立的当前,暂采取以上模式对各单位进行督查(考评),待“大城管”模式成熟后,将对考评方式适时进行调整。

 

:1.岳阳楼区“大城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2.岳阳楼区“大城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岳阳楼区“大城管”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职责

 

一、乡、街道办事处职责

1.郭镇乡、梅溪乡、城陵矶街道办事处负责:①辖区内市容秩序和禁炮管理;②环境卫生管理;③城市综合管理的其他属地责任。

2.其它13个街道办事处负责:①环卫清扫主体责任;②城市综合管理上的其他属地责任。

3.各乡(街)清扫保洁具体作业统一收归环卫站管理,按照环卫工人总数的5%配足管理人员,环卫站财务实行单列,做到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社区应主动协助环卫站做好日常管理、巡查和维稳工作。

二、区直部门职责

1.区城管局

①市容秩序管理;②队伍管理;③工作保障;④禁炮管理;⑤投诉(信息派单)处置。

2.区环卫局

①环境卫生行业管理;②对乡街环卫清扫保洁进行监管;③督促区市容维护管理中心做好环境卫生质量巡查监督工作;④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维护;⑤环卫经费拨付;⑥环卫设备及劳保用品发放;⑦环卫机械化作业;⑧队伍管理;⑨环卫工人作业安全及用车安全。

3.区商务局

①市场网点规划布局;②集贸市场文明创建管理;③农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提质改造、基础设施完善的指导、督促、奖励性投入;④制定农集贸市场的管理标准。

4.区食药局

①依法查处无证餐饮门店;②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实行安全监管。

5.区工商分局

①依照法定职责对门店经营秩序管理;②户外广告内容审核管理;③农贸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和执法,集贸市场和商品市场经常性检查与督促。

6.区环保分局

①噪声职责内管理;②粉尘职责内治理;③固体废弃物职责内管理;④油烟职责内整治;⑤废水达标排放职责内管理。

7.区交建局

①小街小巷建设及维护;②建筑工地管理。

8.区农林畜牧水产局

①野生动物保护;②动物屠宰;③规模性家禽家畜协助监管

9.区教育局

①局机关、局直管中、小学校校内校容校貌与环境卫生管理;②城市管理宣传与教育;③产权门店管理。

10.区民政局

①城区小街巷地名牌设置和维护;②门牌编号及管理;③流浪人员救助;④殡葬管理。

11.区卫生局

相关卫生许可审批与督促;②单位及直管医院院容院貌和环境卫生管理;③医疗废弃物达标处置。

12.区爱卫办

①除“四害”;②爱国卫生运动。

13.区房产分局

物业小区管理。

14.区残联

①对残疾从业人员宣传与教育;②整治行动与维稳工作。

15.区民宗办

①民族政策宣传及教育;②参与整治行动及维稳工作。

16.区规划分局

①公用设施规划;②房屋审批和监管;③控违拆违行动。

17.区禁违办

集中调度大型拆违行动。

18.岳阳楼公安分局

城市管理执法保障。

19.区新闻中心

①城市管理宣传与教育;②交办督办。

三、其他单位职责

1.电信岳阳分公司

①通信设施设备施工现场管理;②通信设施设备维护管理;③协助整治非法小广告。

2.移动岳阳分公司

①通信设施设备施工现场管理;②通信设施设备维护管理;③协助整治非法小广告。

3.联通岳阳分公司

①通信设施设备施工现场管理;②通信设施设备维护管理;③协助整治非法小广告。

4.市直驻区企事业单位

①所属范围内市容秩序与环境卫生管理;②城市管理宣传教育。

5.辖区大专院校

①所属范围内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②城市管理宣传教育。

6.中央、省驻区企事业单位

①所属范围内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②城市管理宣传教育。

7.楼区范围内的其他区直或市直单位。

根据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动态发展的情况,需纳入“大城管”考评考核的单位,其职责与考核评分细则另行制订。

 

 

 

 

 

 

 

 

 

 

 

 

 

 

 

 

 

 

 

 

附件2

 

岳阳楼区“大城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一、各乡、街道办事处    

二、区城管局

三、区环卫局

四、区商务局

五、区食药局

六、区工商分局

七、区环保分局

八、区农林畜牧水产局

九、区交建局

十、区教育局

十一、区民政局

十二、区卫生局

十三、区爱卫办

十四、区房产分局

十五、区残联

十六、区民宗办

十七、区规划分局

十八、区禁违办

十九、岳阳楼公安分局

二十、区新闻中心

二十一、电信岳阳分公司

二十、移动岳阳分公司

二十、联通岳阳分公司

二十、市直驻区企事业单位

二十五、辖区大专院校

、中央、省驻区企事业单位

 

 

 

 

 

 

 

 

 

 

 

 

说明:

一、标准制定的依据

1.国务院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省政府65号令《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明城市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

6.《岳阳市城市管理办法》;

7.《岳阳楼区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构建“大城管”格局实施方案》(岳楼办发〔2015〕8号)。

二、考核评分标准

1.对各乡、街道办事处考核以100分分值计算,每个项目以对应分值为底线,扣完为止。

2.对区直部门的考核,以区城管办对各单位督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为考评考核标准。

 

 

 

 

 

 

一、各乡、街道办事处

 

分类

考评项目

分值

考  评  内  容

考  评  标  准

一、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管理

80

区环卫局提供考评内容。

按区环卫局制订的《岳阳楼区乡、街道环境卫生工作质量标准及扣分标准》执行(见附表)。

 

二、禁炮工作

“禁燃”与“禁售”

10

1.清剿烟花炮竹行动。

2.炮情控制。

1.没有牵头组织月清剿烟花炮竹行动的,每月扣2分。2.严格控制炮情,每发生一起未控炮情,对乡(街)扣0.2分,罚款400元,对相应社区罚款600元。

三、其他交办督办

城市综合管理的其他属地责任

10

及时落实区直部门(环卫局除外)交办与督办的城市管理的其他属地责任。

城管委的相关组成部门对乡街履行城市综合管理的其它属地责任进行考评,区城管办每月汇总综合考评结果。

 

 

 

 

 

 

 

 

 

岳阳楼区乡、街道环境卫生工作质量标准及扣分标准

 

考核

项目

条款

质量标准

扣分标准




1

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资料齐全,有专人管理

未按要求的扣1分/次

2

不准截留、挤占、挪用环卫经费

未按要求的扣2分/次

3

环卫工具和劳保用品需及时发放

未及时发放的扣1分

4

乡(街道)督查、质检人员需佩戴袖标上路跟班督查

未按要求的扣1分/人/次

5

督查质检人员要每日对清扫人员的交接班进行现场监管

未按要求的扣1分/人/次

6

乡(街道)督查、质检人员要在整个清扫保洁时段内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做好记录

未按要求记录的扣1分/人/次

7

乡(街道)环卫站要定期开展环卫宣传工作,对环卫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进行培训的扣1分/次

8

及时购买环卫工人相关保险

未及时购买的扣1分/人/次

9

环卫工人发生事故后,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未及时上报处理的扣1分/次

10

环卫工人上访需及时处理

未及时妥善处理的扣1分/次

11

每月按要求落实环卫工人绩效考核

未按要求的扣1分/次

12

乡(街道)环卫站要保持政令畅通,按时参加会议、报送各种资料

未按要求参加、报送的扣1分/次

13

乡(街道)环卫站要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卫生问题

未及时处理的扣1分/次

14

环卫督查车辆必须按要求使用、停放

未规范停放的扣1分

15

乡(街道)环卫站每月需对各社区(村)进行考核排名,并及时报送考评办

未及时报送的1分/次

16

对市、区下发的整改通知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回复

未及时整改回复的扣1分/次

环卫
工人
组织
纪律

17

上班期间必须按要求规范着装,不得只戴帽子,不穿工作服,或将衣服系于腰间

未按要求着装的扣0.5分/人/次

18

作业期间不准有迟到、早退、坐岗、窜岗、离岗等行为

未按要求的扣0.5分/人/次

19

作业期间必须遵守安全作业规范

未遵守安全作业规范的扣0.5分/人/次

20

要服从管理

不服从管理的扣0.5分/人/次

21

不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打闹

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扣1分/人/次

22

不准粗暴使用或故意破坏劳动工具

有粗暴使用或故意损坏的扣0.5分/人/次

 

道路

清扫

保洁

23

城市一、二级马路需在7:00前(三、四级7:30前)完成普扫及垃圾收运工作

未完成的一、二级马路扣1.5分,三、四级马路扣1分

24

路段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超标(一级马路、二级马路≦4处/100㎡,三、四级马路≦8处/100㎡)

每超标一处扣0.5分

25

树窝内要保持整洁,不能存在烟头、槟榔渣等废弃物(每个树窝废弃物≦3个)

超过3个不足5个(含5个)扣0.5分/处,超过5个扣1分/处

26

路面撒漏污染需及时清扫干净

未及时清扫的一、二级马路扣1分,三、四级马路扣0.5分

27

街道及其他不允许的地点不得焚烧垃圾

擅自焚烧垃圾的扣1.5分/次

28

辖区范围内清扫保洁不得存在空挡,产生陈年垃圾

无人清扫保洁扣1分/处

29

房前屋后、阴沟、阳沟等地点需清扫到位,废弃物不得超标(废弃物≦10个/100㎡),树叶及时清理 

每超标一倍扣0.5分/处

垃圾收运

30

垃圾屋、垃圾围、果皮筒内垃圾需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未日产日清的扣1分/座

31

果皮筒内垃圾需及时清掏,不得产生垃圾满溢的现象

未及时清淘产生满溢的扣0.5分/个

32

垃圾屋、垃圾围、果皮筒周边需保持整洁,不得有残留垃圾

未及时清理的扣0.5分/个

33

垃圾采用密闭运输,不得造成垃圾撒漏或泄漏

未密闭式运输的扣1分/车/次

34

垃圾收集车辆车容整洁,车身洁净

车面较脏的1分/车/次

35

清扫后路上成堆垃圾及时收运

未及时收运的扣0.5分/堆

设备设施管理

36

要安排专人对环卫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清洗

未安排专人的扣1分/次

37

垃圾屋、垃圾围墙体完整、表面洁净

破损及较脏的扣0.5分/座

38

垃圾屋铁门完好,注意养护

如破损未及时上报及维修的扣0.5分/座

39

垃圾屋、垃圾围定期消毒除害

未消毒除害的扣0.5分/座

40

果皮筒保持完好,及时维修、维护

破损未及时上报及维修的扣0.5分/个

41

果皮筒内胆完好、内胆不得外置

内胆缺失或外置的扣0.5分/个

42

果皮筒定期清洗,保持外表干净整洁

未及时清洗,筒面较脏的扣0.5分/个

43

板车要按规定停放至人行道与路沿石平行

未按标准停放的扣0.5分/台

44

板车做到定期清洗,外表洁净

未及时清洗表面较脏的扣0.5分/台

45

板车外不得挂悬挂物

有乱悬挂的扣0.5分/台

46

板车做到及时维修,不得影响正常使用

如破损未及时上报及维修的扣0.5分/台

47

垃圾屋、垃圾围、果皮筒、板车保有量不能随意减少、损坏、丢失

造成损坏、丢失、减少的扣1分/台

 

小区单位院落市场清扫保洁

48

市场、小区内要安排专人清扫、清运,若属于物业自行管理的市场、小区,要做到积极与物业沟通,要求其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未安排专人清扫、清运扣0.25分/处,未及时沟通,造成卫生状况较差的扣0.25分/次

49

市场内过道要保持干净整洁,无烂菜叶、纸屑等垃圾

有成堆垃圾的扣0.25分/处

50

市场内物品堆放整齐,积水及时清扫

存在积水或乱堆物的扣0.25分/处

51

市场、小区合理配备垃圾收集容器

未配备的扣0.25分/处

52

未纳入清扫范围内的地点(破产改制企业、无物业管理的小区、院落、城中村、房前屋后、水沟等)需开展定期整治

未定期开展整治,卫生较差的0.25分/次

农村清扫保洁

53

乡(镇)、村、组有专职的保洁员(配备比例不低于人口总数的0.2%)。辖区内公路、沟渠等公共场所有专人定期急时清扫;对农户分类集中后的垃圾有专人定期及时清运。

未安排专人清扫、清运扣0.25分/处

54

保洁员要严格遵守作业时间(早8:00至中午12:00,下午2:30至晚5:30)

未按要求遵守作业时间扣0.25分/人

55

庭院杂物无乱放、房前屋后无垃圾

有乱堆物及垃圾的0.25分/次

56

清理河、渠、沟、塘、水面垃圾和漂浮物

存在漂浮物未及时清理的扣0.25分/次

57

严禁焚烧山边、田埂杂草、稻草

擅自焚烧的扣0.25分/次

58

农户聚集区按照就近、方便、需要的原则建设垃圾池(屋、箱);并及时清运垃圾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次

机械化作业

59

洒水车需要按规定路线、时间、地段及标准洒水冲洗街道

未按要求的扣1分/次

60

作业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文明作业,不得引起市民投诉

有市民投诉扣1分/次

61

气温36℃以上时,一、二级马路每天需洒水降尘3次以上,三、四级马路2次

未按要求的扣0.5分次

62

气温0℃以下时,所有道路不得洒水(重要地段由局机关另行调度)

未按要求的扣0.5分次

63

洒水作业时,一级马路行驶的作业速度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二级马路25公里/以内,三级马路控制在30/公里/小时以内

车辆超速的扣0.5分/次

64

垃圾转运车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收集、转运垃圾

未按规定的扣0.5分/次

65

垃圾转运车在转运途中车速必须控制在40公里/小时以内

车辆超速的扣0.5分/次

66

小型多功能垃圾箱必须保持外观整洁无破损

未及时维修及清洗的扣0.5分/个

67

所有机械化作业车辆必须保持车容车貌的干净,整洁

车容车貌较脏的的扣0.5分/次

领导检查市级考评媒体监督群众举报加减分项目

68

受到市考核小组通报批评、区级以上领导批评的

扣1分/次

69

市考核小组考核发现问题的

扣0.5分/条

70

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

扣1分/次

71

受到群众举报、投诉的

扣0.5分/次

72

受到市考核小组通报表扬、区级以上领导表扬的

加0.5分/次

备注:以上附表为区环卫局对乡街环境卫生的考评标准。

二、区城管局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干道、次道及主要背街巷道市容秩序

干道、次道及主要背街巷道市容秩序管理

摊点入市场经营(规范区及疏导区除外),无典型占道经营;商业占道审批严格,无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商业占道等。

摊贩典型占道经营;马路市场脏、乱、差;商业占道未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

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乱堆放、无乱占道、无乱挖破、无成堆乱倒煤炭等垃圾、无乱倒污水、路面无成片油渍污迹、无车辆乱撒漏、无未经审批店外施工与作业典型占道等。

店外乱堆放、乱占道、乱挖破、成堆乱倒煤炭等垃圾、乱倒污水、路面成片油渍污物严重、车辆乱撒漏、未经审批店外施工与作业典型占道等。

及时制止、查处、拆除主次干道违章搭建的棚亭。

不及时制止、查处、拆除主次干道违章搭建的棚亭。

干道、次道及主要背街巷道无影响市容观瞻的条幅广告和“牛皮癣”。

行道树或电线杆上有严重影响市容观瞻的条幅广告;有成片牛皮癣等。

二、禁炮工作

禁炮管理

1.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炮竹的宣传与发动。

2.协助乡(街)进行烟花炮竹清剿行动。

3.加强烟花炮竹乱燃放的管理;核实未控炮情。

1.不经常性开展“禁燃”与“禁销”的宣传与发动。

2.不积极参加乡(街)组织的烟花炮竹清剿行动。

3.没有积级加强烟花炮竹乱燃放的管理;没有核准未控炮情。

三、队伍管理

城管执法队伍管理

内部管理严密,有制度,措施严,队员作风优良。

城管执法队员不遵章守纪,言行举止不规范、不文明、执法简单粗暴等。

四、工作保障

城管工作经费保障

及时足额拨付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确保城管执法工作良行运转。

工作经费拨付不及时或不足,导致中队工作被动,影响中队工作正常开展。

五、信息处置事项

对信息监督指挥中心下达的任务,响应及时、处置到位。

没有落实好的具体问题由区12319信息指挥中心提供。

 

 

三、区环卫局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环境卫生行业管理

(一)发展规划

牵头组织制定、重点调整全区环境卫生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规划。

未制定规划,未按城市发展及时调整完善规划。

(二)区管理的大街与小巷卫生监管及考评责任

区管理的大街与小巷环境卫生监管及考评责任

按照区环卫局行业监管环境卫生的职能,检查中发现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区环卫局有督查不到位的责任,区城管委对乡(街)与区环卫局一并下发督办单。

(二)铁路沿线、水域周边环境卫生监管及考评责任

铁路沿线、水域周边环境卫生清扫与保洁的卫生监管及考评责任。

(三)单位、社区、城中村环境卫生监管及考评责任

单位、市场、社区、城中村环境卫生清扫与保洁的卫生监管及考评责任

(四)、对乡(街)行业指导、协调工作,化解矛盾。

加强对乡(街)的行业指导、协调工作,积极为基层化解矛盾

不经常性对乡(街)进行业务指导;不积极主动为乡(街)协助工作,化解矛盾。

二、环卫基础设施

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维护

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维护到位

对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维护,没有长远规划,建设滞后,设施与设备没有及时维护与维修。

三、环卫经费拨付

环卫经费按时拨付

环卫经费按时拨付

环卫经费没有按时拨付,导致基层工作被动的。

四、环卫设备及劳保用品发放

环卫设备及劳保用品及时发放

环卫设备及劳保用品及时发放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发放环卫设备及劳保用品。

五、环卫机械化作业

环卫机械化作业

环卫机械化作业

环卫机械化作业与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不符。

六、队伍管理

队伍规范,内部管理严密,有制度,措施严,作风优良

队伍管理不规范,不遵守劳动纪律等。

七、环卫工人作业安全

经常性牵头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没有发生较重大不安全事故

发生安全事故后,未积极主动妥善处置,造成较大影响。

八、用车安全

环卫作业与督查工作用车安全,未发生较重大不安全事故

环卫用车出现较大的不安全事故。

四、区商务局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市场网点规划布局

市场规划

系统科学合理编制城区市场规划

未根据城市发展及时补充和调整城区市场规划。

市场网点布局合理,设施配套齐全

市场布局不合理没有及时调整或出台调整计划,市场没有配套相关设施。

二、农贸市场

 

市场建设与制订管理标准

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提质改造

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提质改造、基础设施完善的指导、督促、考核、奖励性投入不到位。

制订农贸市场管理标准

没有制订农贸市场管理标准。

三、集贸市场

 

市场管理

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提质改造

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提质改造、基础设施完善的指导、督促、考核、奖励性投入不到位。

制订集贸市场管理标准;指导区内集贸市场的日常管理,每月有考核检查记录

没有制订集贸市场管理标准;对区内集贸市场无考核与检查记录,无行业指导与督办工作人员。

督促集贸市场整治环境卫生

对集贸市场文明创建进行管理;没有经常性检查、督促集贸市场整治市容与环境卫生,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差。

 

 

 

 

 

 

五、区食药局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依法查处无证餐饮门店

餐饮服务管理

对区内没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擅自经营的小餐饮店进行查处。

对重点区域的小餐饮店没有监管覆盖到位;对重点区域内环境卫生、餐饮设施极差的小餐饮店没有查处到位;不积极组织整治行动或参与整治行动不认真履职。

对区内场地不符合经营餐饮业条件的,不得颁发餐饮服务正式许可证。

对明显不符合经营餐饮业条件,滥发餐饮服务正式许可证。

二、食品卫生监管

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卫生安全监管

从事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从事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从业人员没有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卫生安全监管到位。

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卫生安全没有监管到位,导致上访或投诉后,没有及时处置到位。

对餐饮具进行消毒处理。

无任何消毒设施或未对餐饮具进行煮沸、蒸汽消毒。

 

 

 

 

六、区工商分局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门店经营秩序管理

参与规范“四小门店”及“两车一废”门店的整治行动。

“四小门店”与“两车一废”门店已核发营业执照的,要协同牵头部门进行规范,参与管理;对涉及无照经营的“四小门店”与“两车一废”门店,依法依权限查处与规范。

不积极协同牵头部门进行规范、认真履职或不参与整治行动;应发照而未发照或未查处,不应发照而乱发照的。

二、户外广告管理

户外广告内容审查

审核户外广告内容把关严格。

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内容违法的大型户外广告或未及时查处有违法内容的大型户外广告。

三、市场规范管理和执法

市场管理和执法

对集贸市场、商品市场的市场准入、非食品商品的质量、交易和竞争等严格把关;经常性进行检查与督促。

对集贸市场、商品市场的市场准入、非食品商品的质量、交易和竞争等把关不严,没有经常性进行检查与督促,导致较大事故或较大上访事情发生或投诉不及时处理;不积极组织整治行动或参与整治行动不认真履职。

农贸市场文明创建管理。

对区内农贸市场无考核与检查记录,无行业指导与督办工作人员;农贸市场进出口及场内市容环境卫生差;不积极组织市场整治行动;存在问题的界定参照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标准。

 

 

 

 

 

 

七、区环保分局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噪音管理

噪音管理与执法(职责内)

城区企业生产经营中设备所产生的噪声污染管理,工作职责查处到位。

噪音超标而引起市民投诉后,职责内未及时处置。

二、粉尘治理

粉尘治理(职责内)

城区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粉尘污染查处到位。

工业粉尘的扬尘投诉后,职责内查处不得位。

三、固体废弃物管理

固体废弃物管理

(职责内)

查处工业废渣倾倒

工业废渣随意倾倒,接投诉后未处置到位。

职责内查处违规处置危险化学品,医疗垃圾等废弃物。

对违规处置危险化学品、医疗垃圾等废弃物职责内查处不到位。

四、油烟整治

餐饮油烟污染监管(职责内)

开展烟油污染集中整治,职责内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油烟污染投诉后,职责内查处不到位。

五、污水达标管理

污水排放管理

对工业企业污水乱排放及超标排污查处到位。

企业超标排放废水被举报投诉后,职责内未及时处置。

 

 

 

 

八、区农林畜牧水产局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野生动物保护

野生动物保护

销售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

检查中发现门店、农集贸市场或其它经营场所销售国家法律与法规禁止的野生保护动物,管理部门没有采起有效制止措施。

二、动物屠宰

动物管理

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对牛、羊实行定点屠宰。

没有在市、区人民政府定点的地方屠宰生猪;没有在市、区人民政府定点的地方屠宰牛、羊(待职能明确后,再将牛、羊未定点屠宰纳入考核)。

三、家禽家畜管理

家禽家畜协助监管

协助监相关职能部门在中心城区规模性饲养家禽家畜进行监管

在中心城区违规办理动物检疫证,导致中心城区规模性饲养生猪、鸡鸭等,严重影响市容与环境卫生。

 

 

 

 

 

 

 

 

 

九、区交建局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背街小巷道路维护

(一)沥青砼路面

及时养护,确保路面不出现拥包、坑槽。

路道沉陷、龟裂、拥包、坑槽等。

(二)水泥砼路面

及时养护,确保路面不交叉裂缝、板块破损、错台、拱起。

路面交叉裂缝、板块破损、错台、拱起等

(三)人行道板、人行道侧平石

及时养护,确保人行道板无缺失、沉陷、松动、破碎。

路面人行道板缺失、沉陷、松动、破碎等

(四)排水

设施

及时维护,确保排水通畅,无坍塌。抽查井、雨水井及时清挖、清淤。

未及时清挖、清淤造成下水排放不畅。

检查井和雨水井井圈井盖完整,无缺失、破损。

未及时修补和维护。

(五)其他

设施 

附属结构物变形、破损、功能失效。

用于排水的预制板涵、预制管涵洞和砖石砌筑的拱涵以及通道等附属结构物变形、破损、功能失效。

附属设施破损、功能失效

防护柱、防护栏栅、标志等附属设施破损、功能失效。

二、建筑工地管理

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

建筑工地内要有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确保场内干净整洁,无商业布幅、横幅广告,道路要硬化,出场口要设立洗车平台及沉淀池,车辆要净车出场,工地环卫设施完善。

建筑工地内无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有破损布幅、横幅广告、商业布幅;出入口道路不硬化;无洗车平台;无污水沉淀池;车辆未净车出场;工地环卫设施不完善。

 

 

 

十、区教育局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单位、下属单位与直管学校校内校容校貌和环境卫生

单位、下属单位与直管学校校内校容校貌和环境卫生

参照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内容。

问题的界定参照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标准。检查重点:单位、下属单位与直管学校校内校容校貌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典型问题

二、城市管理宣传教育

直管学校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每学期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有记录,有专栏。在思品课程安排中,有城市管理教育内容体现。

每学期没有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的记录、专栏和课程体现;检查中发现在校学生有乱扔、乱丢等不良习惯。

三、产权门店管理

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对产权门店进行管理。

学校没有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对产权门店进行有效管理。

 

 

 

 

 

 

 

十一、区民政局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城区小街巷地名牌设置和维护

小街巷道路地名牌

城区小街巷道路地名标牌管理良好,无损坏、无歪斜。

城区小街巷道路地名标牌损坏、歪斜维护不及时。

二、门牌的编号管理

门牌的编号管理

城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房屋有门牌号,管理规范。

城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房屋未编门号。

三、社会救助

流浪人员救助

流浪人员救助及时,发现流浪,及时向市局报送信息,督促责任部门2小时内必须进行处置。

未按规定要求对流浪人员及时处置。

四、殡葬管理

丧户文明办丧

监督、检查、倡导殡葬习俗改革,对居民进行文明办丧宣传教育;对中心城区范围内丧户违规占道办丧、严重扰民行为进行及时处置。

未对居民进行文明办丧的宣传教育的;在中心城区违规办丧或发现违规办丧行为未及时处置。

 

 

 

 

十二、区卫生局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相关卫生许可的审批与督促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的审批与督促

加强对经营场所卫生许可证与健康证的审批与督促。

对各经营场所卫生许可把关不严,没有严格督促各经营场所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没有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不积极组织整治行动或参与整治行动不认真履职。

二、机关、直管医院内院容院貌和环境卫生

机关、直管医院内院容院貌环境卫生

参照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内容。

问题的界定参照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标准。

三、医疗废弃物的处置达标

医疗废弃物的处置达标

区直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标准进行处置。

未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标准进行处置。

 

 

 

 

 

十三、区爱卫办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除“四害”工作

指导开展除“四害”工作。

指导全区各单位深入开展除“四害”工作。春冬两季灭鼠、灭蟑活动,夏、秋季“百日灭蚊蝇”活动,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和乡(街)对除“四害”工作及用药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和督导落实,防止各种传染病和鼠传疾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对除“四害”工作没有指导或落实到位(查台帐等资料)。

二、爱国卫生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发动各有关单位、乡(街),共同搞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环境卫生或城乡结合部卫生。 

没有发动各有关单位、乡(街),共同搞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环境卫生或城乡结合部卫生(查台帐等资料)。

组织开展经常性爱国卫生活动和城市清洁日活动;对各单位的爱卫工作经常性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每半年度未组织开展1次爱卫评比活动(查台帐等资料)。

 

 

 

 

 

 

 

 

 

十四、区房产分局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物业小区管理

物业监督管理

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管到位,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无资质服务。

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无资质服务。

监管和考核物业公司服务标准、服务质量。

不及时处理物业服务公司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及时协调处理社区、小区群众与物业公司出现的矛盾纠纷。

不及时协调处理矛盾纠纷。

物业小区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

问题的界定参照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标准。

 

 

 

 

 

 

 

 

 

十五、区残联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宣传与教育

对残疾从业人员的宣传与教育

强化对残疾从业人员城市管理的宣传与教育,及时化解残疾对象与综合城市管理工作的矛盾与纠纷。

没有工作人员参与化解矛盾与纠纷;参与化解矛盾不主动作为,效果不实。

二、整治行动与维稳

整治残疾从业人员占道行为

1.主动配合整治残疾从业人员占道摆摊设点行为。

2.维稳工作。

1.不积极参与牵头部门组织的整治行动;参与整治行动,不认真履职。

2.不及时果断处理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导致较大的事件发生。

残疾对象非法营运。

没有配合整治单位,对残疾对象非法营运进行有效劝导与制止。

 

 

 

 

 

 

 

十六、区民宗办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宣传与教育

对少数民族从业人员的宣传与教育

对少数民族从业人员加强城市管理法律与法规的宣传与教育。

没有经常性与少数民族从业人员勾通、交流、宣传与教育。(查台帐等资料)

二、整治行动与维稳工作

对少数民族从业务人员占道行为的引导、疏导及协助取缔行动

积极参与区城管委组织的整治行动,并认真履职,主动作为。

1.不积极参与区城管委组织的整治行动。

2.参与区城管委组织的整治行动,不认真履职。

及时果断处理民族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不及时果断处理民族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导致较大群访事情发生,造成工作被动。

 

 

 

 

 

 

十七、区规划分局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公用设施规划与管理

公用配套设施规划

严格审核公用配套设施等规划,对没有公用设施规划或公用设施规划不到位的建筑工程,不得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建而又未建公用配套设施的小区或其它建筑工程,不予验收。

违章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公用配套设施规划审批把关不严,对公用配套设施应建而未建的小区或其它建筑工程进行验收合格。

二、房屋审批和监管

房屋审批

严格按标准审批建房,不得挤占城市公共空间。

违规审批,挤占城市公共空间 。

违建监管

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违规加层、超高或超面积的建筑行为查处到位(公建)。

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违规加层、超高或超面积的建筑行为查处不到位。

三、控违拆违

控违拆违工作

协助区控违拆违工作。

未按牵头单位的要求协助拆违行动(问题的界定由区控违办提供)。

 

 

 

 

 

十八、区禁违办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拆违行动

规模化违规棚亭拆除

积极参加规模化违规棚亭拆除行动。

不积极参加区城管委组织的拆除规模化违规棚亭大行动;参与拆除规模化违规棚亭大行动不认真履职。

禁违拆违治违

1.交办督办违法建设案件。

2.集中调度大型拆违行动。

1.交办督办违法建设案件不及时,不到位。

2.调度大型拆违行动不得力。

 

 

 

 

 

 

 

 

 

 

十九、岳阳楼公安分局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城市管理执法保障

打击故意破坏公需用设施行为和维护城管执法秩序

对故意破坏公用设施行为出警快速,打击有力。

对接到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行为举报后,不及时受理和查处。

维护城管依法执法秩序,打击暴力抗法行为果断、有力。

对依法执法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暴力抗法行为,未依法从严、从快、从重进行处理。

 

 

 

 

 

 

 

 

 

 

 

 

 

二十、区新闻中心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城市管理宣传

城市管理宣传

1.加大对“大城管”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大城管”整体运行情况。

2.积极与上级媒体或其它媒体对接有关综合城市管理的报道事项。

1.不配合或不积极进行“大城管”工作的宣传与报道。

2.不积极主动与上级媒体或其它媒体对接“大城管”报道事项。

二、交办督办

对区城管委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到位。

对区城管委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处理或处理不及时、不到位。

 

 

 

 

 

 

 

 

 

 

 

二十一、电信岳阳分公司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通信设施设备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

通信设施、设备维护当街作业的必须办理占破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任务。

无占道、破道审批手续;占道、破道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通信设施、设备维护施工规范,设置硬质围挡作业;施工材料及设备堆放整齐,无挡外杂物。

施工场地未设硬质围挡;场外堆放杂物。

及时清理现场,及时回填,恢复原貌。

未及时清理打扫场地、回填恢复原貌。

二、通信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通信设施、通信管线、设备维护、管理良好,无乱拉乱挂、无损坏、断裂,无残标。

设施设备有破损,有乱拉挂,有损市容。

三、协助整治非法小广 告

协助整治非法小广告

配合城管执法取证的非法“小广告”电话停机处理到位。

未及时配合区城管委依规对非法“小广告”的电话停机处置。

 

 

 

 

 

 

 

 

二十二、移动岳阳分公司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通信设施设备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

通信设施、设备维护当街作业的必须办理占破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任务。

无占道、破道审批手续;占道、破道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通信设施、设备维护施工规范,设置硬质围挡作业;施工材料及设备堆放整齐,无挡外杂物。

施工场地未设硬质围挡;场外堆放杂物。

及时清理现场,及时回填,恢复原貌。

未及时清理打扫场地、回填恢复原貌。

二、通信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通信设施、通信管线、设备维护、管理良好,无乱拉乱挂、无损坏、断裂,无残标。

设施设备有破损,有损市容。

三、协助整治非法小广 告

协助整治非法小广告

配合城管执法取证的非法“小广告”电话停机处理到位。

未及时配合区城管委依规对非法“小广告”的电话停机处置。

 

 

 

 

 

 

 

 

 

二十三、联通岳阳分公司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通信设施设备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

通信设施、设备维护当街作业的必须办理占破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任务。

无占道、破道审批手续;占道、破道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通信设施、设备维护施工规范,设置硬质围挡作业;施工材料及设备堆放整齐,无挡外杂物。

施工场地未设硬质围挡;场外堆放杂物。

及时清理现场,及时回填,恢复原貌。

未及时清理打扫场地、回填恢复原貌。

二、通信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通信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良好,无损坏、无乱拉挂、断裂,无残标。

设施设备破损,有损市容。

三、协助整治非法小广 告

协助整治非法小广告

配合城管执法取证的非法“小广告”电话停机处理到位。

未及时配合区城管委对非法“小广告”的电话停机处置。

 

 

 

 

 

二十四、市直驻区企事业单位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所属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

所属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

参照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内容。

问题的界定参照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标准。检查重点:市直驻区企事业单位在城市管理与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

二、宣传教育

城市管理宣传教育

有专人负责城市管理宣传与发动;开辟城市管理宣传专栏(在单位宣传阵地上),并定期更新内容。

 

没有专人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与发动;没有在单位宣传阵地上开辟城市管理宣传专栏,并定期更新。

 

以上需纳入考核评分的市直驻区企事业单位名单,由各乡街报区城管办。

 

 

 

 

 

 

 

 

二十五、辖区大专院校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所属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

所属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

参照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内容。

问题的界定参照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标准。检查重点:校园周边城市管理与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

二、宣传教育

城市管理宣传教育

学校明确有专人负责抓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每个学院、班级每学期有城市管理宣传活动。

 

没有明确专人负责抓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每个学院、班级每学期没有城市管理宣传活动。

 

以上需纳入考核评分的辖区大专院校名单,由各乡街报区城管办。

 

 

 

 

 

 

 

 

 

二十六、辖区中央、省大型企业

 

分类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问题界定

一、市容和环境卫生

所属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

参照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内容。

问题的界定参照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标准。

二、宣传教育

城市管理宣传教育

单位有专人负责城市管理宣传与发动;开辟城市管理宣传专栏(在厂宣传阵地上),定期更新内容;城市管理宣传工作到车间到班组。

没有专人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与发动;没有在厂宣传阵地上开辟城市管理宣传专栏;城市管理宣传没有下到车间与班组。

 

以上需纳入考核评分的辖区中央、省大型企业名单,由各乡街报区城管办。

因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上述部门职能职责,如有调整,各相关部门则按调整后的“三定方案”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