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务专项检查的通知(岳楼政办发〔2015〕2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5-04-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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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政办发〔20152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财务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重申有关财经纪律的通知》(岳楼政办发〔2014〕9号)、《岳阳楼区未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抄报监察审计机关备案工作实施细则》(岳楼监发〔201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财务管理,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财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二、检查内容

2014年度各单位预算、追加经费以及中央、省、市、区财政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重点检查《关于重申有关财经纪律的通知》(财务管理“十不准”)、未纳入预算资金报备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4月8日—4月15日)

各单位要对照检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4月15日前将2014年12月份会计报表、《2014年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统计表》、以及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陈约明,联系电话:8245364,电子邮箱:yy8245364126.com)。

(二)检查阶段(4月16日—6月8日)

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全面检查。检查步骤:

1.查阅账目,调取财务账目,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延伸检查,根据资金使用去向,进行追踪检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6月9日—6月30日)

区监察局全面总结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督促整改,对违纪违规行为予以查究问责,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该次专项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同时,各单位的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承担本次检查的监督责任。

(二)全面清查。对2014年度落实财务管理“十不准”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检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整改。

(三)严肃纪律。凡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彻底,故意隐瞒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4年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统计表(含未纳入预算专项资金)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

 

附件:2014年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统计表(含未纳入预算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