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楼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楼政办函〔2023〕11号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2日
岳阳楼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我区金融领域营商环境,实现地方经济与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着力破除影响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充分激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促进金融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为主要内容,在全区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效改善金融生态和融资环境,推动金融业实现快速发展,确保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得到显著增强,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优化贷款融资环境
1.提升市场主体融资获贷效率。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融资、获贷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强化资金要素保障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提高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规模,确保年度贷款余额新增不低于100亿元。促进政策性金融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高度契合,围绕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及关键领域稳定信贷投放。建立重点企业名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和项目推出专属信贷产品,拓宽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物范围,优化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优化办、区科技工信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工商联、各金融机构)
2.协助金融机构防控不良贷款。加大打击恶意逃废债力度,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惩戒措施;严厉打击使用虚假的合同、证明文件、产权凭证和以超出抵押物价值进行抵押担保等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全力支持金融机构防范新增不良贷款。开展以不良贷款为重点的专项清收行动,坚决清收不良金融债权,率先清收涉政涉公欠款,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资源的健康循环。支持金融机构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债务核销。配合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严肃治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抽贷、压贷、断贷行为,推动转贷机制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岳阳楼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各街道(乡),各金融机构]
(二)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支持保险公司依法依规与医疗机构等加强数据共享,为保险产品设计和理赔提供精准数据支持。支持保险公司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投保简便且缴费和领取灵活的养老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我区依法依规投资设立养老社区,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重点推进环境安全、食药安全、医疗安全、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等领域责任保险发展。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消费领域提供保险服务;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依法合规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产品。[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商务粮食局、区科技工信局、区金融办,各街道(乡)]
(三)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调研摸底,不断充实优化我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将有上市融资意愿、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适时纳入后备资源库管理,有计划、分层次地进行重点培育。建立完善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抓上市,建立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强化专业培训与指导,实行“一企一策一专班”服务,优化企业上市环境,力争到2025年,新增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全力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推动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技工信局、区商务粮食局、区发改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乡)、各金融机构]
(四)完善金融基础服务
1.提升金融服务平台效能。加快与市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岳阳金融港)对接,依法依规做好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归集和相关数据的整合接入,为金融机构平台业务开展和业务创新提供信用数据支撑。加快推广省、市级金融服务平台,积极推动辖内企业、金融机构入驻,开展“线上”银企对接,发挥“信用+金融+科技”作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
2.建立“金融法庭”,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处理金融诉讼案件,提高诉讼效率,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对符合进入诉讼程序的金融案件实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提高金融机构胜诉案件执结率和金融机构执行案件标的额兑现率。(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岳阳楼公安分局、各金融机构)
3.加强与市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合作,扩大市级担保机构在辖内业务规模,用足用好风险补偿政策。(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强化金融载体建设。全力推进银都金融中心建设,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南湖大道金融载体建设工作;加大招行引企工作力度,吸引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到我区增设分支机构和拓展业务,2023年度力争招引1家股份制银行、2家保险机构;加快发展基金、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商业保理等新兴金融,大力引进高端、高质金融人才,推动金融要素集聚。(责任单位:区贸促会、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六)加强和规范金融信用建设
1.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区内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在便利企业融资、防范信贷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2.健全规范失信惩戒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探索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发挥失信违约名单公开机制作用,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融资、诚信做事,为金融赋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区法院、区优化办、区市场监管局)
(七)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创新型融资产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强化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的金融支持。强化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探索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开发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知识产权金融等新型金融产品,提高信贷投放精准度和效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区科技工信局、各金融机构)
(八)加强区域金融风险防范
1.贯彻落实《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持续推进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化解,探索资产盘活、增加资本、市场出清等多种处置方式,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把好年审关,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健康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岳阳楼公安分局)
2.持续开展涉众型金融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完善“网格化+”防范化解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大排查、大宣传、大整治”行动。加强舆情风险处置,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化解。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融资理财中介机构,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确保无挤兑事件和支付风险,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金融机构无重大经济案件,无严重影响金融秩序的非法金融活动。[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岳阳楼公安分局、区公网中心,各街道(乡)]
3.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多措并举防控非法集资新增风险,依法依规加快化解存量风险,加强源头管控,实现非法集资新增案件少、善后处置快、发案率低、结案率高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打击各类金融犯罪机制和措施,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依法整治无牌照、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等乱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岳阳楼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乡)、各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乡)及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区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我区金融生态环境显著优化。区法院、区检察院、岳阳楼公安分局等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上下联动,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金融债权和维护金融秩序。
(二)开展政策宣传。邀请域内外金融机构和专家人才,定期举办信贷支持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解读报告会或金融知识大讲堂,提升各相关单位、投融资平台公司、重点企业运用金融政策水平和多渠道融资能力。强化政金企合作交流和产品、项目对接,增强信贷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及诚信文化教育,加强社会宣传,营造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区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向区政府反馈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
附件:1.岳阳楼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岳阳楼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岳阳楼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白再兴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亓 磊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余 昕 区政府副区长、岳阳楼公安分局局长
执行副组长:李 丹 区政府副区长
黄泳鑫 区政府副区长
李卫东 区法院院长
何忠伟 区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任建国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陈建明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侯岸林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 定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和平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周剑锐 区发改局局长
邱 岗 区教育局局长
陈百世 区科技工信局局长提名人选
葛静湖 区民政局局长
刘海龙 区财政局局长
方文归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政 区住建局局长
李肖军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袁潜龙 区商务粮食局局长
鲁兴旺 区文旅广体局局长
周七亿 区卫健局局长
包 勇 区应急局局长
徐演铭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欧阳辉 区医保局党组书记
沈国柱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冯学勇 区金融办主任
湛 波 区税务局局长
张 明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 昆 区工商联主席
余小华 区贸促会会长
叶 贞 区公网中心主任
邓志良 梅溪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向亮 郭镇乡乡长
李 明 枫桥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蒋 恒 奇家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向 钟 洛王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嘉 金鹗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璇 岳阳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罗 盾 东茅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城陵矶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 立 望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名 吕仙亭街道办事处主任
易 诚 三眼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朝 五里牌街道办事处主任
站前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红星 王家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 昕 区法院常务副院长
廖 理 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李 林 岳阳楼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刘 畅 区优化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金融办),冯学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调度开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日常事务。
附件2
岳阳楼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金融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大力推进我区信用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聚焦助力高质量发展主线,突出化解处置不良贷款重心,通过采取宣传发动、政策引导、分类处置、依法严惩等措施,加大不良贷款集中清收力度,坚决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坚守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核心引领区和首善之区营造更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集中1年时间,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纪律等手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行动,整治一批公职人员久拖不还恶象,集中侦办一批社会影响大的银行债务案件,惩处一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清收专项行动结束后,坚持分工不变、责任不变原则,持续开展日常性清收。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银行清收主体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不良贷款清收主体责任,组织精干力量,成立清收工作组,摸清不良贷款风险底数,分类制定清收化解措施,明确不良贷款清收化解的目标任务、时间期限,扎实推进不良贷款清收专项行动,确保完成不良贷款压降任务。要强化舆论宣传,发布清收公告,讲清清收政策,营造清收氛围,加大普法宣传和失信案例警示教育力度,教育劝导借款人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积极履约还款。要坚持分类施策,加大催收力度,督促债务人限期偿还本息,或在签订分期偿还计划、清偿全部利息、落实有效担保等前提下,依法依规通过办理延期、续贷、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等方式,保护银行债权,盘活不良资产,避免对经营状况良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抽贷、断贷。
(二)集中清收公职人员贷款。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等,在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已逾期未清偿的不良贷款本息(含借名贷款)、家庭共同贷款和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良贷款本息、已逾期未清偿的信用卡透支金额和违约金额,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本人尽快还款。对拒不还款的,由公职人员所在单位通过约谈责任人等形式进行督促,限期落实还款,对有偿还能力的督促抓紧归还贷款,对无偿还能力的,落实好债务,制定还款计划,明确偿还期限,确保尽快归还贷款。经劝告仍然置之不理、恶意拖欠不如期偿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会同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履行还款责任。
加大司法执行清收力度。整合公检法、金融等力量形成工作专班,加快案件审结和执行。对于具备还款能力而拒不归还贷款、隐匿和转移资金资产、长期躲避等各种形式恶意拖欠逃避债务的借款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已生效判决但执行难的案件,要积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区法院要设立“金融法庭”,按照“快立、快办、快判、快执”的原则依法进行审判和执行;要重点关注银行贷款执行难案件,按月分批列出执行计划,设立集中执行日,依法加大执行力度。要加强银行之间账户信息,银行与不动产权信息登记机关、车辆登记机关、公司注册登记等信息共享,加大对被执行人员资产信息查询,及时提供有效可执行财产线索,提高起诉贷款执行效率。对恶意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借款人采取查封有效资产、冻结账户、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对恶意串通,以不正当手段合伙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导致债务悬空,涉嫌违法犯罪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要及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20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分单位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以社区(村)为单位召开群众会(广播会);通过区融媒体平台、微信群、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宣传,在全区营造清收浓厚氛围,形成舆论震慑。
(二)催收催缴阶段(2023年3月21日—2023年4月30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清收工作组向未主动还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送达催收通知书,明确还款方式、还款时限和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讲,采取分类清收处置措施,加大催缴力度。
1.公职人员自贷或担保贷款。公职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按照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清收工作组提供的催收清单,及时主动与本单位、本系统自贷或担保贷款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加强思想教育,督促其主动及时还贷。
2.企业、企业职工和社会自然人自贷或担保贷款。各街道(乡)组织成立清收工作组配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清收工作组,进企入户开展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督促辖区内借款企业主和个人主动还贷。坚持支持发展与清收并重的原则,对确实经营困难、具有发展潜力、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采取量体裁衣、对症施策的方式,积极帮助企业制定盘活措施,激发创新活力,争取短时间内使企业走出困境,实现扭亏为赢。
(三)清收惩戒阶段(2023年5月1日—2024年1月31日)。在催收催缴结束后,区别不同情况,依法进行追缴。对具备还款能力拒不还贷、隐匿和转移资金资产、长期躲避在外等以各种形式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逐笔统计整理诉讼资料向法院申请立案。对已经判决未执行到位的,由各街道(乡)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清收工作组共同梳理借款人及其直系亲属或关系人名单,提供给区法院进行全方位的司法查询,依法执行查封、冻结和扣划资产,防止借款人隐匿和转移财产,逃废债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追缴、公开曝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实施联合惩戒,使失信行为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公职人员拒不偿还贷款的,由纪委监委、组织、人社部门运用组织纪律手段,实行问责、组织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总结提炼阶段(2024年2月1日—2月28日)。对清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讲评兑现,总结经验,完善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在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政法、公安、法院及金融机构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主要负责清收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街道(乡)、区直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扛牢工作责任,强化责任担当,通力协作配合,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区金融办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汇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清收化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压实各街道(乡)、区直各相关单位不良贷款清收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区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各单位清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汇总清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典型案例,及时召开会议研究会商。工作进度做到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讲评。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