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岳阳楼区信访工作的实施办法》
来源:区信访局   2016-11-0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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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依法依规、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信访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6〕17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信访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区委、区政府和区直部门、街道(乡)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构建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信访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切实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其他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作用。坚持党委、政府主导,调整和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形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区委副书记为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负责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牵头处理普通信访事项;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为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牵头处理涉法涉诉信访、进京赴省到市非访处置;副区长、岳阳楼公安分局局长为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信访秩序的维护、涉访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访问题的处理。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各专项工作小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分工,主动做好本系统、本领域的信访工作。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督促解决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

二、加大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

(一)提升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教育引导基层干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因滥用职权、作风粗暴、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而引发信访问题。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干部的法治意识、群众意识,提高干部善用法治思维分析复杂问题、善用法治手段化解各种矛盾、善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健全服务群众工作网络,充分整合辖区资源,搭建起区委群众工作部、街道(乡)群众工作站、社区(村)群众工作室、居(村)民小组和网格员、楼栋民情信息员五级群众工作网络。完善信访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坚持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时段排查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社区(村)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收集社情民意,掌握信访动态,加强信息汇集分析研判。进一步畅通信访信息报送渠道,预警类信访信息一周向区信访局报送一次,紧急、重大信访信息和集体上访信息随时报送区信访局。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信访事件须第一时间报区委书记、区长。有效发挥社区网格管理、居民自治作用,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纠纷预防调处服务中心等机构的作用,对各类纠纷主动介入、提前预防,做到预测走在预防前,调处走在激化前。

三、加大接访劝返工作力度

(一)领导干部带头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区委、区政府和区直部门、街道(乡)负责同志,要把阅批群众来信、接访下访作为领导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制度,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包案下访、带案下访等方式,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区以上重大活动在本区举行时(含途经本区),各街道(乡)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排查矛盾,及时化解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区委、区政府领导每月就分管领域的突出信访问题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到区委、区政府或区信访局的集体上访,由区信访局代表区委、区政府进行调度,区级领导或责任单位负责同志要在半小时内赶到区信访局接访。对人数较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集体上访、闹访等,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出面接访、化解矛盾。对区信访局交办的信访问题,必须由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包案协调处理,确保化解到位。坚持定期接访制度,区级领导每月至少接访一次,街道(乡)和信访量大的区直部门班子成员每周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访,并建立接访办理情况台账。区信访局对领导接访情况每月通报。

(二)建立联合接访模式。信访问题突出的职能部门要派一名业务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驻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值班,参与联合接访,坚持“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严格来访登记、受理办理、转送交办、督查督办、信息录入等工作流程,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形成信访部门综合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工作流程规范完善、服务群众便捷高效的联合接访运行机制。派驻人员根据各单位信访量实行动态调整、有序进退,原则上一定一年,由区信访局和原单位双重管理、以信访局管理为主。推行律师、“两代表一委员”等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接访的方式,促进问题解决,不断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

(三)及时处理到市以上非正常上访。凡5人以上进京非正常上访、15人以上赴省非正常上访、20人以上到市非正常上访的,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委或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所涉街道(乡)或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到现场接待劝返。凡5人以上、15人以下(含15人)赴省非正常上访或5人以上、20人以下(含20人)到市非正常上访的,由所涉街道(乡)或区直单位派1名分管负责人牵头到现场接待劝返。出现到市以上非正常上访时,相关负责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赶赴现场接访。到京接访的时限要求自接到通知开始,原则上24小时之内必须赶到;到省接访的时限要求自接到通知开始,原则上4小时之内必须赶到;到市接访的时限要求自接到通知开始,原则上30分钟之内必须赶到现场。

(四)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群众诉求,树立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妥善解决、不合理不合法诉求得不到支持、违法上访受到追究的工作导向。对处理问题的责任单位为市以上部门单位的信访事项,区有关单位一方面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另一方面负责做好稳定工作。加强信访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无理缠访闹访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引导信访群众正确行使权力。对堵门堵路、打横幅、扰乱办公秩序的涉访违法行为,对信访活动中违法代理、获取不当利益的挑头人员,公安机关必须及时处理,依法打击,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四、加大“事要解决”工作力度

(一)依法高效办理来信来访。坚持诉访分离和法定途径优先原则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涉法涉诉信访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信访部门不受理、不交办、不协调。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问题导入法定途径处理。严格按程序受理、办理群众信访诉求。对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及其他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各级各部门不得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由属地和相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扎实做好信访事项办理提速提质工作,责任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须在1-2天内作出受理或不予、不再受理决定,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易于办理的信访事项,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可以当即答复的,应当当即出具处理意见。对较为复杂的信访事项,原则上在区信访局规定时限内办结,情况特殊的可以逐级申请延期。大力推进“互联网+信访”,逐步通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载体,方便群众反映诉求、查询办理情况并进行监督。

(二)大力推行信访代理。对符合《岳阳市信访局关于全面推进信访代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岳信访〔2016〕13号)中规定的信访代理范围事项,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干部、街道(乡)信访工作人员、社区(村)干部或社区网格员,均可作为信访人的“委托人”,依法依规代理或陪同信访人到上一级有关行政机关咨询政策、反映信访诉求,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责任单位为街道(乡)的信访问题,由信访人所在社区(村)的信访代理员代理;责任单位为区政府或所属部门的信访问题,由信访人所在街道(乡)或社区(村)的信访代理员代理;责任单位为省、市政府或所属部门的,由区信访局指定信访代理员代理。

(三)综合施策化解信访积案。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建立健全信访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促进息访息诉。健全信访事项协商会办等制度,进一步发挥领导包案的示范作用,加大化解疑难信访事项力度。

(四)强化信访督查督办。区信访局每周对街道(乡)、区直部门受理办理的信访事项进行一次跟踪,每月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大督查机制,成立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两办”督查室共同参与的区信访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委办主任任组长。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列入专项督办范围,加强跟踪督查督办,并将督查结果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提高信访督查权威。

(五)完善考核机制。在区综合绩效考评和综治考核中,科学精准考核信访工作,对因信访事项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健全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街道(乡)、区直部门重点考核信访信息报送、接访处访、信访代理以及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等,考核情况每月通报。街道(乡)对社区(村)信访工作参照进行考核。

(六)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6〕29号)的规定,对发生应予追责的16种情形之一者,视情形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五、完善信访工作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高进、严管、优出,努力把信访部门建设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进一步调优信访干部队伍,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一线信访岗位。完善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中青年干部到信访岗位和信访干部到一线挂职锻炼制度。对长期从事信访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信访干部,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加大对信访干部的培养力度和心理健康疏导,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信访干部队伍。

(二)加大信访接待场地建设。新建或改扩建街道(乡)、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要统筹安排建设独立的群众来访接待场所。街道(乡)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站原则上不得少于50平方米,社区(村)群众来访接待室原则上不得少于20平方米。不具备单独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的街道(乡)、社区(村),要充分整合综治、司法等资源,完善群众来访接待场所。

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本实施办法的督促落实,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


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