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发〔2018〕38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增、合并、调整、取消一批权力清单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和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要求,经审查,现决定变更第二批权力清单项目,其中:新增行政权力项目4项;合并行政权力项目10项;调整行政权力项目13项;取消行政权力项目16项;部门审核转报类事项新增3项、取消3项。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新增、合并、调整、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精简审批流程,将变更后的行政权力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性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居民群众监督。
以前公布的行政权力项目与本通知公布的行政权力项目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新增的权力清单项目目录
2.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
3.合并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
4.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
5.部门审核转报类事项新增、取消目录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1
新增的权力清单项目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事项类别 |
实施机关 |
法律依据 |
1 |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 |
行政给付 |
区民政局 |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发〔2011〕4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与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12〕25号) |
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行政给付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民发〔2016〕4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42号) |
|
3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第二条、第九条 |
|
4 |
违反规定乱停放车辆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城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一条 |
附件2
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事项类别 |
实施机关 |
法律依据 |
现项目名称 |
调整事项类别 |
1 |
使用射线装置卫生许可及放射工作人员审核 |
审核转报 |
区卫计局 |
《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和下放部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管理事权的通知》(岳卫发〔2016〕51号) |
放射诊疗许可 (行政许可类) |
变更名称、变更事项类别 |
2 |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财政局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实施,《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 |
名称未修改 |
变更法律依据 |
3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开标前泄露标底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实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同时废止 |
名称未修改 |
变更法律依据 |
|
4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实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同时废止 |
名称未修改 |
变更法律依据 |
|
5 |
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已经废止 |
名称未修改 |
变更法律依据 |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事项类别 |
实施机关 |
法律依据 |
现项目名称 |
调整事项类别 |
6 |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财政局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八十一条实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同时废止 |
名称未修改 |
变更法律依据 |
7 |
投诉人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实施,《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已经废止 |
名称未修改 |
变更法律依据 |
|
8 |
会计制度的监督管理 |
行政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点修改 |
名称未修改 |
变更法律依据 |
|
9 |
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 |
其他行政权力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实施,《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 |
名称未修改 |
变更法律依据 |
|
10 |
燃气经营者有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城管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关于将区交通建设局燃气安全管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划入区城管局的批复》(岳楼编办发〔2017〕16号) |
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
变更名称 |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事项类别 |
实施机关 |
法律依据 |
现项目名称 |
调整事项类别 |
11 |
盗用管道燃气的;擅自安装、改装、拆迁管道燃气设施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记的;倒灌瓶装燃气的;擅自倾倒瓶装燃气残液的;进行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城管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十八条;《关于将区交通建设局燃气安全管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划入区城管局的批复》(岳楼编办发〔2017〕16号) |
倒灌瓶装燃气的;擅自倾倒瓶装燃气残液的;进行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的处罚 |
变更名称 |
12 |
出店和占道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岳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06〕144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8次 2006年5月28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方案》(2006年4月27日) |
在临街从事烧烤、大排档等餐饮经营,致使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
变更名称 |
|
13 |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财政局 |
2017年10月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实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同时废止,此项权力清单事项可依照“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行使权利 |
名称未修改 |
变更法律依据 |
附件3
合并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事项类别 |
实施机关 |
法律依据 |
现项目名称 |
1 |
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非法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农林水务局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处罚 |
2 |
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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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 |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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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森林防火期内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 |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 |
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条第二款、《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草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
8 |
未经批准私自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草种质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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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组织实施动物强制免疫计划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五条 |
组织实施动物强制免疫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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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呈地方性流行、严重危害动物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地方计划免疫制度 |
行政强制 |
附件4
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事项类别 |
实施机关 |
法律依据 |
1 |
福利企业申请资格认定或者税收优惠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民政局 |
《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依法取消 |
2 |
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农林水务局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24号)、《湖南省林业厅 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狩猎组织和狩猎枪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林护〔2003〕40号)第七条 |
3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饲养生猪的通告》(岳楼政发〔2018〕27号)、《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楼区2018年生猪禁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楼政办函〔2018〕50号),现予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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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解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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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标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财政局 |
2017年10月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实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同时废止,此项权力清单事项可依照“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行使权力 |
6 |
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外国政府贷款、全球环境基金赠款项目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事项类别 |
实施机关 |
法律依据 |
7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 |
其他行政权力 |
区财政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第二点关于拟取消职业资格事项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设定了国务院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虑到目前涉及会计执业能力评价的考试较多,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其他会计类考试证明执业能力,还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来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据此,草案对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作了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
8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
其他行政权力 |
||
9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税前收回投资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第五条,市级保留 |
|
10 |
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设计方案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区发改局 |
由于我区地处中心城区,实行生猪禁养,没有大型沼气、秸杆等规模性的农村能源资源,自成立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以来,未开展过此项工作,建议取消 |
11 |
农村可再生能源企业标准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由于我区地处中心城区,实行生猪禁养,没有大型沼气、秸杆等规模性的农村能源资源,自成立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以来,未开展过此项工作,建议取消 |
|
12 |
农村用能产品生产、销售检查 |
行政检查 |
由于我区地处中心城区,实行生猪禁养,没有大型沼气、秸杆等规模性的农村能源资源,自成立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以来,未开展过此项工作,建议取消 |
|
13 |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由于我区地处中心城区,实行生猪禁养,没有大型沼气、秸杆等规模性的农村能源资源,自成立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以来,未开展过此项工作,建议取消 |
|
14 |
权限内拆除人防工程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人防办 |
市级保留 |
15 |
权限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保留 |
|
16 |
权限内人防工程修建、利用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保留 |
附件5
部门审核转报类事项新增、取消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事项类别 |
实施机关 |
法律依据 |
调整类别 |
1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认可 |
审核转报 |
区商务粮食局 |
《直销管理条例》 |
新增 |
2 |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初核 |
审核转报 |
区民宗局 |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操作办法》(湘民宗通〔2018〕13号) |
新增 |
3 |
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初核 |
审核转报 |
《湖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民宗通〔2015〕75号)第十三条 |
新增 |
|
4 |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费率初核 |
审核转报 |
区人社局 |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岳人社发〔2016〕57号),市级保留 |
取消 |
5 |
权限外人防工程拆除、改造、报废许可 |
审核转报 |
区人防办 |
市级保留 |
取消 |
6 |
人防工程设计审批 |
审核转报 |
市级保留 |
取消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