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岳楼政发〔2018〕35号)
来源:区政府法制办   2018-11-0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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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LDR-2018-00002

岳楼政发〔2018〕35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市政府《岳阳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岳政办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人文关怀,推动健康岳阳楼区建设,根据计划生育新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对《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岳楼政发〔2013〕17号)文件进行重新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优待对象

对户籍在岳阳楼区,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分类进行奖励优待。

二、奖励优待内容

(一)奖励类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在国家、省规定标准上每人每月提高至120元。(区卫计局负责)

2.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发〔2017〕18号)文件要求,对考取全日制大学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独生子女家庭及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的子女给予奖励,考取重点本科院校(一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考取普通本科院校(二本)的,一次性奖励2600元;考取本科院校的独立学院(三本)或高职专科院校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区移民局负责)

(二)救助类

1.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生育关怀”,具体为:

(1)对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进行慰问关怀,每户每次扶助500—2000元;(区计生协会负责)

(2)对计划生育家庭贫困学子当年考取高等院校的实施助学关怀,一次性扶助1000—3000元;(区计生协会负责)

(3)对计划生育家庭中伤残、重大疾病人员给予大病关怀,每人每次扶助1000—3000元;(区计生协会负责)

(4)对计划生育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给予救助关怀,每户每次扶助1000—5000元。(区计生协会负责)

2.女方年龄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在国家、省规定标准上每人每月提高至800元,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扶助金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标准上每人每月提高至500元。(区卫计局负责)

3.计划生育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由街道(乡)按程序审定后,纳入重大节日慰问,并适当提高标准。(区民政局负责)

4.计划生育家庭成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实行低保全覆盖,在同等条件下,每月低保金标准上浮10%。(区民政局负责)

5.计划生育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申请大病救助的,其救助标准相对于普通标准提高1000元。(区民政局负责)

6.在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资助贫困幼儿时,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户贫困家庭幼儿比其他贫困家庭幼儿每人每年多资助100元。(区教育局负责)

7.农村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宿生中是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子女的,学校为每人每年发放300—500元生活补贴。(区教育局负责)

8.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区人社局负责)

9.根据《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开展“关爱计生特困家庭行动”〉的通知》(湘移发〔2015〕21号)有关政策规定,对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体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移民家庭,每年每户扶助1000元。(区移民局负责)

10.对本年度考上全日制普通高中的移民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困难家庭的子女,视困难程度在高中三年学习阶段予以适当扶助,扶助标准为每年每人不超过1000元。(区移民局负责)

11.根据《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特殊困难家庭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函〔2016〕145号)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财政补贴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困难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特殊贫困移民中的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特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申领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家庭),视困难程度予以适当补助,每户不超过4000元。(区移民局负责)

12.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提高1000—2000元。(区交建局负责)

(三)优待类

1.在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和征地补偿时,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具体操作程序见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征地补偿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楼政办发〔2011〕8号)及补充说明。[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征收安置工作局,相关街道(乡)负责]

2.救灾救济时,同等条件下对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照顾。(区民政局负责)

3.每年“禁渔”期间在同等条件下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照顾,即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对渔民独生子女家庭或两女户家庭增加补助200元。(区农林水务局负责)

4.有本区户口被录取的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大学生,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无息贷款。(区教育局负责)

5.同等条件下,安排移民产业开发项目时,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安排项目或项目资金,另外在安排节余资金时,每年预留50000元用于扶持计划生育家庭产业开发。(区移民局负责)

6.在开展特困移民救助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重点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在同一补助标准上对独生子女家庭或农村两女户家庭另外增加补助200—500元。(区移民局负责)

7.在开展移民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时,同等条件下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安排,免费培训;在开展移民驾驶技能培训时,同等条件下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择训,并在统一标准上提高补助300—500元。(区移民局负责)

8.区工商联组织副主席、常务委员会单位,行业商(协)会会长、副会长开展公益事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扶助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的扶助占总扶助数的比例不低于20%。(区工商联负责)

9.引导区工商联所属会员单位优先安置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对于优先安置计划生育家庭成员的企业,在评选区“优秀特色社会主义贡献者”等奖项时优先推荐。(区工商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人社局、区农林水务局、区移民局、区工商联、区征收安置工作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联系卫生计生工作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将兑现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规划,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保障经费投入。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独生子女保健费提标增加的资金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标扩面增加的资金在区级计生事业费中列支;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能部门在落实上述政策时增加的资金,在部门经费中列支或由区财政给予支持。

(三)实施目标管理。奖励优待政策落实到位情况纳入有关区直单位和街道(乡)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每年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对奖励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查。对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对享受上述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对象落实跟踪管理,如享受奖励优待后又出现违法生育或非法带养子女的,取消其全部奖励优待待遇,收回领取的各类奖励优待经费。

(四)细化工作流程。凡涉及到区直部门奖励优待项目,相关单位要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确定相关股室负责执行。

(五)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