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8-06-22 15:31
浏览量:1 |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重要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和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要加快推动电子政务,打通信息壁垒,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国务院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专门印发文件,作出全面部署。一些部门和地方积极探索,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信息共享,优化政务流程,一批堵点难点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服务创新典型不断涌现,引领政务服务创新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同时也应看到,目前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改革仍是局部区域和部分领域的探索实践,不少地区、部门、领域仍大量存在困扰企业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等现象,与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目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民之所望,改革所向。党的十九大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聚焦问题、分类施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政务服务的堵点和痛点,因事制宜,对各类办事事项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重点先行、总结经验、加快推广。选择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总结各地政务服务工作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加强成果复制和宣传推广,形成高效有序推进局面。

整合共享、优化流程、创新服务。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通过技术创新和流程再造,增强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统筹推进、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注重政府管理和服务的系统性、整体性,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制度衔接,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促进纵横协同、上下联动,构建一体化联合推进机制,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初见成效,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推广。在“一网通办”方面,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省市县各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到2019年底,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在“一网通办”方面,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以整合促便捷,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加快建设国家、省、市三级互联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大幅提高政务服务便捷性。

(一)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构建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以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的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加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台一体化、规范化建设。整合各级政府部门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加快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本级或上级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实现全国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实名身份认证,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国漫游”。发挥好中国政府网总门户作用。

(二)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原则上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并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根据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有关要求,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三)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

推动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为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结合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建设管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移动端服务。调动社会资源力量,鼓励开展第三方便民服务应用。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提升服务水平。

四、以集成提效能,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

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实现“多门”变“一门”,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一)推动实体大厅“多门”变“一门”。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省、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加快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地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

(二)推动线上线下集成融合。

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下“只进一扇门”提供有力支撑。

五、以创新促精简,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

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梳理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推动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力争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一)大力推进减材料、减环节。

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充分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让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

(二)推进“最多跑一次”向基层延伸。

按照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庄(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省市县乡村全覆盖。

六、以共享筑根基,让“数据多跑路”

(一)建立完善全国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强化平台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使其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调度能力。按照“统一受理、平台授权”的原则,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对于无条件共享且服务接口不需要管控参数的数据,由平台直接提供;对于有条件共享,或者无条件共享但服务接口需要管控参数的数据,由平台推送给部门受理。建立限期反馈机制,对于数据需求申请,平台管理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规范性审查,并通过平台回复受理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回复原因;由平台直接提供的数据,应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由部门受理的数据,数据提供部门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加快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

遵循“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各级政府要构建并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持续完善数据资源目录,动态更新政务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扩大共享覆盖面,提高服务可用性。完善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共享责任,在落实国务院部门第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制定发布第二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新增拓展1000项数据共享服务,加强数据共享服务运行监测,全面清理并制止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公共数据的行为。

(三)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

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各级政务部门要加快改造自有的跨层级垂直业务信息系统,并与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互联互通,避免数据和业务“两张皮”,减少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提高基层窗口工作效率。各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运维经费审批部门要联合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制度,加强清单式管理,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改造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

(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

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五)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

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研究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分级制度,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提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切实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

研究制定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共享的国家标准。加快完成电子证照库、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公共信用库等规范编制工作,加快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和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共享。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二)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各部门要抓紧梳理“互联网+政务服务”急需的以及与开展“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快推动立改废。推动制定完善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切实保护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研究制订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推动开展相关试点,逐步消除电子化归档的法规制度障碍。

(三)建立监督举报投诉机制。

依托中国政府网及各地政府网站、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热线等,畅通互动渠道,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投诉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政务服务举报投诉平台,统一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未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办事不便利等突出问题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开展核查处理。

(四)开展百项问题疏解和百佳案例推广行动。

开展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身份和教育证明、商事服务、社保低保、就业创业、居住户籍等方面的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分级覆盖、热点聚焦的百项问题清单,逐项研究解决。开展百佳案例推广行动,深入分析总结先进经验,统筹组织对口帮扶工作,推动百佳案例先进经验复制落地。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落实本实施方案,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取得更大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