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办函〔2017〕63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岳阳楼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岳阳楼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按照省住建厅和省扶贫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区3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街道(乡)是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者,要加强指导和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民是自己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是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
(二)经济适用、确保安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贫困户从实际出发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房屋。
(三)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农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要严格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条件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要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实施要求
(一)改造任务。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37户:郭镇乡20户、服务城陵矶临港新区工作组12户、城陵矶街道办事处4户、奇家岭街道办事处1户。
(二)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主要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一般贫困户,且必须以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凡是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砖瓦房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三)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态划分为一级(D级)、二级(C级)。一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各街道(乡)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选择符合实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方式。
1.农户自建。对已申报民生建房手续获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房屋,原则上由农户自建,确需拆旧建新的无劳动能力和五保户对象,可由各相关街道(乡)或者社区(村)进行统建、代建,五保户新房产权归街道(乡)或者社区(村)集体。
2.修缮加固。对暂未申报或申报未批民生建房手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能用修缮加固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和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改造方式。
3.集中供养。对五保户、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所在乡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集中供养。
4.租房安置。对暂未申报或申报未批民生建房手续,又无法通过修缮加固解决,存在房屋垮塌安全问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无房户,所在乡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租房或发放租房补贴安置。
(四)改造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新建房屋的建设标准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建档立卡帮扶对象新建房屋标准,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纳入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先拆除旧房再建新房”等条款内容,不予承诺的不予补助,未履行承诺的追回补助。
(五)改造补助标准。对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贫困户对象,按照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建档立卡帮扶对象新建房屋,整合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扶贫资金每户补助30000元;对特别困难无任何资金筹措能力的建档立卡帮扶对象,整合各类扶贫专项资金每户补助不超过5万;通过修缮加固的方式改造为安全住房的,根据房屋破损修缮投入金额,每户补助10000元-15000元。
2.低保户、五保户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确需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10000元;实施房屋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3000-5000元。
3.一般贫困农户自建新屋,每户补助3000元;实施房屋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1000-2000元。
对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或者不具备条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街道(乡)整合其他扶贫资金进行解决。
(六)危房改造申报程序。建档立卡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行:改造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进行张榜公布,村(居)委会向街道(乡)申报→街道(乡)根据村(居)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并公示→区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根据街道(乡)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项目建设完成后,交建、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七)资金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按国家确保“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相关部门资源,集中资金投入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以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各街道(乡)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
(八)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区级财政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补助资金要严格执行“一卡(折)通”形式进行发放,严禁采取现金形式发放。由区财政部门负责通过“一卡(折)通”直接拨付到农户,区级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九)档案管理。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公示情况、协议、资金投入情况以及房屋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全部农户的纸质档案信息都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同时,各街道(乡)要严格执行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将建档立卡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建档一户,录入一户,防止年底集中录入。使用其他部门扶贫资金的,按其政策完善档案管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各街道(乡)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和危房改造户,并将危改户具体改造方式在2017年8月底前报区交建局和区扶贫办备案。
(二)开工建设阶段。按照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务必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三)竣工验收阶段。各街道(乡)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验收工作,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2017年11月,全面完成区级竣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楼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方正春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严石龙任副组长,李大汉、郭韶山、彭宪会、任建国、杨大明、刘玉平、廖岳龙、袁潜龙、周泽、曾晓玲、易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交建局),由易科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乡)要成立相应的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街道(乡)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危房建设和扶贫工作的领导为副主任,街道(乡)与社区(村)签订责任状,分社区(村)包干,落实责任。
(二)明确责任主体。街道(乡)作为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主体,与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街道(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街道(乡)分管危改和扶贫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按照精准扶贫相关工作部署,精心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各街道(乡)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做到任务明确、计划合理、措施得力,每户建档立卡危改户都要明确实施时间、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按计划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事关农村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过程中,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严禁利用工作职权向危房改造户索、拿、卡、要;严禁虚报瞒报,严禁冒名顶替。凡在危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确保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四)抓好进度调度。各街道(乡)要建立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区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有效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并进行调度。各街道(乡)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任务。
(五)严格绩效评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街道(乡)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区级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考核评价各乡街道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将通报全区。
五、责任分工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由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领导小组牵头,各成员单位按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区交建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衔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拨付。
区民政局:负责落实部门行业扶贫资金整合。
区残联:负责落实部门行业扶贫资金整合。
区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精准认定和专项扶贫建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区财政局:会同区交通建设局等单位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相关街道(乡):负责危房户调查摸底、补助对象初审、确定改造方式、整合部门资金、信息上报、资料搜集建档、基本信息录入及本方案明确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