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公积金贷款事宜咨询
来信人: 刘先生
来信时间: 2018-09-10 21:22:25
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相关部门,如果我借钱付全款购本人第一套住房,房子新建,为预售期,能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如果能贷,需什么材料?程序是什么?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8-09-19 10:33:12
回复内容:

刘先生: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预售证一年内可申请贷款。根据岳政办发[2017]2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规定:贷款程序为:1、贷款申请,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2、 贷前调查、评估,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后应及时开展贷前调查、评估;3、贷款的审查和审批。贷款审查人负责对贷前调查、评估结果进行审查。贷款审批人负责对贷款的额度、期限、抵押、还款方式进行审批;4、合同签订和贷款发放。提供下列资料:(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居住证等有效居留证件;(二)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指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如不能提供,须填写婚姻状况保证书;(三)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人事机构提供的在职在岗及其职务情况证明;(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已付购房款的发票(收据)、《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不动产交易发票、缴纳过户税费的发票(收据)、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六)借款人及其配偶的银行代发工资存折/卡,近12个月代发工资记录;(七)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出具借款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和《不动产套数证明》(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数据整合后,借款人只提供《不动产套数证明》);(八)管理中心依法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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