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意见
来源:未知来源   2015-03-05 00:00
浏览量:1 | | | |

      湖南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
  《意见》明确突出发展重点。着力发展文化软件、建筑设计、广告服务、专业设计等创意设计产业,促进文化创意与科技、旅游、休闲、生态、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新型文化创意业态,优化提升数字媒体、数字出版、影视传媒、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工艺美术等产业,有序发展文博会展、绿色印刷、艺术品收藏及拍卖等产业。
  《意见》要求引导产业集聚。加快建设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创新、示范和孵化基地,打造一批主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的产业集聚区。加强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创意园区基础设施、环境整治、产业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等公共设施投入力度。建设一批省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意见》提出培育壮大企业主体。推动优势文化创意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打造行业龙头企业和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支持省属大型文化集团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培育形成现代大型文化创意企业集团。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法律和政策许可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对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文化创意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根据其净资产、投资额度、税收贡献等,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对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湘籍领军人物回湘设立地区总部、成绩突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意见》提出鼓励创新创业。对经过认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文化创意项目,通过贷款贴息、专项补助、配套资助等方式给予一定研发资助。文化创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原创文化创意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予以一定资金补助。
  《意见》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文化创意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纳入“百人计划”范畴,对入选“百人计划”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按有关规定享受资助及保险、医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特定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对在国际或国内文化创意知名企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层职位的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来湘创业,由省本级按照本人(团队)实际投资额(不含银行贷款)1∶1的比例给予创业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意见》强调强化要素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增加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将文化创意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优先安排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用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