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来源:区工信局   2014-03-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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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0]4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全社会商标意识,提高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健全商标保护体系,充分发挥商标在建设“五市一极”和实现富民强市中的重要作用。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全社会商标意识普遍提高,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自主商标拥有量大幅增加,商标保护现状明显改善,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体目标:商标注册申请量年平均增长10%以上,拥有有效注册商标1200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200件以上、湖南省著名商标达到200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80件以上;所有出口企业拥有注册商标,使用自主商标的商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50%以上;所有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都拥有注册商标,其中80%以上建立商标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商标专干;企业商标专干达到10000人以上;有一定规模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商标代理机构达到10家以上;有较高理论和专业水平的商标专家队伍达到100人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商标政策体系。将实施商标战略纳入地方和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制定实施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推进商标自主创新与自主培育;针对不同地区发展特点,完善商标扶持政策,培育地区特色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等与商标战略的衔接;促进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商标有效保护创新成果;在对外贸易中加强商标管理,积极、稳妥解决商标国际争端。

(二)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根据商标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商标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商标行政执法力量,建立一支稳定、专业、高效的商标行政执法队伍。完善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合力,增强执法协作效能。建立预警应急机制,加强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商标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

(三)指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引导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注册和使用商标,指导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商标信息检索,积极防范风险;大力提高企业管理和保护商标的水平,引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鼓励和帮助企业建立商标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和应对商标纠纷能力;全面提升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意识,加强企业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引导企业以商标整合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形成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改进竞争模式,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创立知名品牌;鼓励、引导企业以商标权许可、质押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充分开发利用商标权的市场价值;引导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开展面向企业的商标管理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各类商标试点、示范工作,建立试点追踪调查机制,全程测评试点企业商标战略实施情况;鼓励商标管理和运用水平较高的企业积极发挥示范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加强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商标侵权行为;将商标侵权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系统;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解决商标纠纷中的作用,利用调解机制,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商标侵权投诉渠道,规范立案标准和程序,加强对案件的督查督办;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形成协调统一的商标行政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提高案件移送工作效率,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加强对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保护,严格中国驰名商标和湖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认定,保护中国驰名商标推荐和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

(五)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注册农林产品商标、农林业服务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提高农林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优质农产品商标注册,推广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证明标志,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保障食品安全;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商标在农林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中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商标富农”工作经验;加强对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运用与保护,支持具有经济潜力的涉农商标及地理标志产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督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有人认真履行管理义务,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维护地理标志产品市场信誉,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六)规范发展商标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归集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等级评级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商标协会自律制度,制定商标代理行业自律规范,发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加强对商标代理人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代理人素质;加强商标协会建设,支持协作开展商标工作,维护行业和组织成员的正当合法商标权益;培育和发展市场化商标信息中介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商标信息化建设,满足不同层次的商标信息需求,鼓励企业参与商标信息增值性开发利用,支持建设规范的网上商标交易平台,并加强引导和监管;规范商标价值评估工作,研究制定商标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推动出台商标价值评估操作规范,提高评估公信度。

(七)提高商标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增强全社会对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的了解,发布湖南省商标战略发展年度报告,及时公布商标战略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商标执法机关和企业、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各地各有关行业建设符合自身需要的商标信息库。

(八)加强商标宣传工作。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生动活泼的商标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积极倡导消费者树立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意识,加大商标普法教育力度;广泛开展商标普及型教育,推动建立商标人才培养基地,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相关商标课程,开展商标研究,在中小学开展树立商标意识的宣传活动。

(九)大力培养各类商标专业人才。制定培训规划,将商标法律知识列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学力量,大力培训一线执法人员,形成轮训制度;商标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高校商标教学研究机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商标管理部门之间加大工作交流,互通情况,促进共同提高;加快建设湖南省商标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大力推进商标领域专业人才交流。

(十)扩大商标交流与合作。加强商标领域的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商标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建立与省外、国外商标交流渠道;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投诉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商标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优势,建立有效的争端维权信息联络机制,保护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

四、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培育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从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中给予奖励。对新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二)保障实施商标战略所需资金。2010年起,各级政府根据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需要,每年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实施商标战略。

(三)鼓励、支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行业组织、协会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获准注册的,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四)鼓励、支持商标国际注册,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申请注册国际商标获准注册,或者在出口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商品占出口额比例高,取得良好效益的,由企业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法人给予适当奖励。

(五)支持商标宣传工作。将商标宣传工作列入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对中国驰名商标和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参加各种展会、进行媒体和户外广告宣传,有关部门和相关媒体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六)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技术创新。鼓励、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加强新产品和应用技术研发。各级财政、科技部门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优先对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予以倾斜。

(七)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市场主体建设。鼓励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改革改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申请上市予以重点支持。

(八)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商标无形资产运作。鼓励、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以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的兼并、联营、特许经营等活动。其商标无形资产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后,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投资入股、抵押贷款。

(九)加强商标中介与法律服务组织和商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商标代理、评估、策划等中介组织,规范商标中介行业。鼓励企业加强商标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商标理论和业务的交流合作和商标专业人才培养。加强高等学院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培育高层次专业人才。

(十)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将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作为重点保护商标,依法严厉查处各种侵犯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涉及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商标纠纷、争议,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

五、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商标战略的领导,统筹规划本地区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的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商标战略中的得大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履行商标主管机关职责,切实担负起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的相关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深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