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眼桥街道办事处

机构名称

三眼桥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及电话

岳阳楼区金鹗路204号

0730-3063959

负责人

袁香

办公时间

冬季作息:9:00-12:00,13:30-17:30

主要职责

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三眼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岳阳市岳阳楼区三眼桥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和《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楼区深化街道(乡)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岳楼委〔2019〕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三眼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三眼桥街道党工委)、岳阳市岳阳楼区三眼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三眼桥街道办事处)分别为区委、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为正科级。

第三条三眼桥街道党工委领导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三眼桥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街道和社区区域化党建,指导巩固社区党组织建设,完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培养和提拔机制,优化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面,把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和民兵预备役预建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深入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落实党管人民武装工作主体责任,督导基层武装部履行工作职能。

(二)统筹社区发展。统筹落实市、区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整合街道管理、监督职责和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科技、文化、体育、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加强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五)维护平安稳定。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应急管理与处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等。

(六)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管和执法,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

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街道发展服务。

(八)指导基层自治。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社区自治平台,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九)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负责落实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定的法定职责任务;根据授权,负责承接上级人民政府赋权、

委托下放、服务前移等有关事项。

(十)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提升党建 引领城市基层治理的能力;加强对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职责;加强辖区内与居民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组织实施职责;加强维护辖区公共安全职责。实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将街道工作重心转为优化公共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第四条根据工作职责,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协助街道领导处理党务和政务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信息、档案、网信、机要、保密、会务、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综合调研、督察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干部人事、思想宣传、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统一战线、民宗侨务、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协调群团组织承接有关赋权、委托下放、公共服务等事项。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编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二、三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负责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审核以及使用宅基地、空闲地建设住宅的审核;负责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初审和用地审核,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危房改造等方面的审核;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相关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矿产资源、项目建设和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及治理工作;负责大气严重污染时的非常紧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根据授权,负责承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市管理、农林、生态环境等方面直接赋权、委托下放、服务前移的有关事项。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负责做好辖区内特殊群体基础数据的统计;负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查验核实、终止保障资格以及孤儿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负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对辖区内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批准许可;负责做好辖区内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供养待遇的审核及监管;负责辖区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的初审;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初审和待遇核定;负责临时救助待遇核定及对本辖区户籍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非本地户籍的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安置;负责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补贴的审核、管理和给付;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转报;负责做好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初审工作,对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移交、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居务公开的审核、检查、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根据授权,负责承接特困供养、老年人优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方面直接赋权、委托下放、服务前移的有关事项。

(五)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发布,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的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险救灾准备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监督、消防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特大事故的防范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非法生产经营查处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辖区内水库大坝、内河交通等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事故应急处理,以及河道(河长制)管理;负责洪涝、地质等自然灾害的巡回检查、处理上报、应急处置、避灾疏散;负责抗洪抢险和灾后的救灾减灾等工作;负责紧急防汛期的非常紧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调查核实及扑救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征用和归还补偿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对象的初审认定和救助。根据授权,负责承接应急管理、水利等方面直接赋权、委托下放、服务前移的有关事项。

(六)综治信访办公室。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掌握辖区社会稳定形势,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开展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做好邪教人员的排查与管控工作;开展平安建设,组织群防群治;加强社区警务建设,打造“四无社区”,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提升公众安全感测评水平,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第五条设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兵役征集、国防教育、国防设施保护、双拥工作和军民融合职能,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本级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督导应急管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等业务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机关党支部等组织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

第六条三眼桥街道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办事处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委员4名(其中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武装部长交叉任职)、办事处副主任3名。

第七条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整合辖区内城市管理和禁违拆违的全部执法职责,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出店和占道经营行为的处罚;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负责对造成辖区内公共设施损坏行为的处罚;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臭污染,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环境卫生破坏行为的处罚;负责安全生产方面下放的简易执法职责;配合做好卫生健康、殡葬、交通、水利、文化广电、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等方面的执法工作。根据委托,负责对擅自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未经规划批准修建住宅、在城市河道和水域修建违法建筑物等行为的处罚,并对逾期不改正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根据授权,负责承接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农林畜禽养殖、生态环境、计划生育等方面直接赋权、委托下放、服务前移的行政执法事项。

第八条根据工作职责,设下列所属事业单位:

(一)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职业健康、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状况等有关事务;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续保等工作。根据委托,负责承接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红十字会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

(二)产业项目综合服务中心。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协助经济发展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做好移民开发工作;

负责协助推进二、三产业服务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辖区内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强制免疫,制止处置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做好三类动物疫情发生的防治净化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组织人员捕杀狂犬、野犬。根据委托,承办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厂地协作、重点项目建设、农林畜牧水产、经济社会统计调查、科技工信、金融商贸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

(三)公共服务和网格化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与“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合署办公)。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承办辖区内企业和群众相关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等;负责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域通办”;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盖章办结、证件办理、证明开具,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负责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12345”市长热线和市(区)长信箱工单处理;负责指导社区开展公共(便民)服务,对社区办事窗口服务进行监督考核;承担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平台的事务性工作;进一步拓展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

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及军烈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政策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优待的办理,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的申请受理、初审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受理;负责做好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

集、引导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优抚对象的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指导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退役军人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第九条其他机构。

(一)财政所(与“社区财务代管中心”合署办公)。负责街道财政资金预算、资金监管、税务、审计等工作;防止街道、社区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等工作;指导和监管社区财务工作。

(二)司法所。负责基层法治建设,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负责街道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行政调解和相关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社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禁毒、戒毒(康复)工作;开展全民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承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

(三)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爱国卫生、爱卫创建、市容管理和小街巷的市政维护等工作。

第十条本规定由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20年4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