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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来源:岳阳日报   2017-08-2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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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学生即将迎来新学年。昨日记者从岳阳市教体局了解到,由岳阳市发改委、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体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出炉。

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免学费

记者了解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除书籍课本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执行免学费政策。职业类公办学校(除艺术表演专业以外)执行免学费政策。地方性教材免费提供给学生。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设公寓,寄宿费全免;农村高中阶段和城市中小学有寄宿的学校,寄宿费按学生自愿原则,实行限额控制,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最高限额内,分学校审批、分栋(层)公示;实行公寓的学校,公寓费按学生自愿原则,实行分类定价,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湖南省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学校审定。

伙食费原则上要求购票就餐,确实无法实行购票就餐的学校可采取最高定额标准进行管理,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从紧核定,仅提供饭菜加热服务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农村学校可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按50元/生•期的标准收取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

就餐卡补办费,首次办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收取成本费10元/张。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等),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毕应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新生入学体检费,义务教育学校组织新生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代收取。

教辅材料

实行“五限”政策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教辅资料费将实行“五限”政策,

即“限年级”:限小学三到六年级,初中、普通高中各年级可推荐使用教辅材料;

“限学科”:限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道德与法制)五个学科,初中和普通高中各年级的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九个学科可以推荐选用征订相应教辅材料;

“限范围”:限《岳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内选订,普通高中毕业年级放宽到《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限数量”:限“一科一辅”,相关学科只能推荐学生选用一种同步练习册、一种寒假作业、一种历史图册、一种历史(地理)填充图册、初高中毕业年级选用一种考试辅导材料;

“限总额”:三、四、五、六年级限70元以内,七年级限100元以内,八年级限150元以内,九年级限26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一年级限200元以内,高二年级限35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三年级限42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同时,每本教辅材料的单价不超过《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规定的最高指导价。

加大对各中小学校

收费的监督力

记者了解到,职业高中必须按学年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公办职业高中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职业高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各职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各民办学校继续执行收费放开政策,由学校自主定价,但必须在县级以上教育、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下,遵循省定的民办学校收费“八原则”,落实备案收费,禁止跨学年收费。同时,民办学校教辅材料征订与公办学校执行同一政策。

各县(市)区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另开政策口子,逐步建立完善教育收费治理工作问责制。进一步加大对各中小学校收费的监督力度,及时接受、认真受理学生和群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投诉和情况反映,对学校、有关单位不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巧立名目收费的,将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好全市教育收费的良好秩序,切实维护好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