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2014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2014-11-0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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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综改办: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的通知》(财建[2014]499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218号)要求,为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做好相关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纳入201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19个中国传统村落,具体名单见附表1。

二、资金补助标准

省财政按每村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控制。

三、资金使用范围

1、按照《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65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0]11号)规定,农村环境保护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①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②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④其他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2、根据《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4]90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湘财农改[2013]5号)要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建设:①村内道路;②村内小型水利设施;③村内公共绿化亮化;④村内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等。

3、上报项目应优先考虑各地通过住建部门已上报国家传统村落项目库且符合本次资金使用方向的项目。

四、整治期限

整治期限为1年。

五、考核验收

整治期满后,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组织验收。

请纳入201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19个中国传统村落,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文件精神,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抓紧时间编制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并在11月15日之前加盖四部门公章上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综改办(电子版通过邮箱同步发送)。

联系人:

省财政厅 任  薇  0731-85165150  5165527@163.com及财政内网邮箱

省环保厅 尹显钦  0731-85698046  hbtncb@163.com

省住建厅 吴立玖  0731-88950276  2818890878@qq.com

省综改办 田洪文  0731-85165425  cztsgb@sina.com

附件:1、2014年市县申请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14年湖南省中国传统村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请表

 

湖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农村办

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