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全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住建局   2015-04-1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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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村函〔2015〕6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财政局,怀化市规划局:

为全面掌握我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建村〔2014〕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建村〔2014〕135号)等要求,2014年12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组织对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情况开展年度工作检查。检查包括地方自查和省级重点抽查两个阶段,先由各市州对已列入第一、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72个村落进行全面自查,在此项基础上,省四部门相关负责人和省级传统村落专家对衡阳市、永州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四个市州共15个传统村落进行了现场抽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传统村落的规划编制及公示情况,资源保护情况,政策支持及项目实施情况,管理机制、保护发展监管及驻村专家、村级联络员落实情况等。检查结果表明,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按照“数量适度、规模适中、质量优先、布局合理、保护严格、科学理性”的原则,重点抓、抓重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广大当地村民的支持,较好地完成了国家四部局和省委省政府布置的任务。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收到成效。2014年,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使多数当地村民明白保护传统村落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了解文化遗产的传承对自身和社会的重要意义,使保护传承成为大家的共识、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如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率先出台《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15〕5号),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和部门责任,确保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取得实效。郴州市永兴县在财政相当紧张的情况下,安排3000多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板梁村村庄环境治理和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并科学开发文化旅游市场资源,为全方位保护和发展板梁古村进行了积极探索,也逐渐收到了成效。张谷英村等传统村落鼓励村民自主创业,吸引外出务工有经验的原住民返乡生产生活,传承传统文化和习俗。

(二)规划编制进度加快,成果基本符合“原则”。各地按照“突出保护、兼顾发展、尊重传统、活态传承、贴近实际、农民为主”的指导思想,加快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规划进度和总体水平在全国居较先进地位。我省91个传统村落,除邵阳市新宁县一渡水镇西村坊村等5个正在编制外,其余均已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规划编制率约94%;其中61个已通过省级技术审查, 10个村落基本通过审查并正在修改完善,15个正在组织审查。在省四厅局重点抽查的15个传统村落中,14个保护发展规划通过省级技术审查,永州市双牌县理家坪乡坦田村保护发展规划基本通过审查并正在修改。已通过省级技术审查的村落,规划成果基本符合保护原则和相关技术规定。有的村落还根据实际需求,结合新农村建设及特色景观、历史文化、旅游休闲等要求,进一步拓展深化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三)资源价值普遍较高,保存相对完整。受检的传统村落均保存有地方特色鲜明的文保单位、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且大多数形成于元、明、清朝及民国初期,真实地反映了湖湘大地不同地区的农耕文明发展进程,较为完整地记录了当地历史变迁。如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干岩头村六大院落建筑面积达4.5万平方米,整体风貌保存完整,与周边环境和谐共存,彰显了“邻里相通”、“和谐共融”的生活理念。张家界市永定区王家坪镇石堰坪村支书全建国同志带领全村村民保护村寨14年,至今该传统村落保护完整,无一建筑被破坏,中央电视台曾专门宣传他们的做法。

(四)项目实施稳妥推进,保护发展有序进行。从重点抽查的现场抽查情况来看,各地都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保护发展工作,各类新建、修缮、改造项目原则上符合保护发展规划要求。项目实施前能做到经过有关部门同意,并基本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基本能在专家的指导下实施,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项目得到有效管控,新建建筑在风貌上与原有建筑基本保持协调,部分村落核心保护区外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外观得到了改造,项目实施总体稳妥有序。中国传统村落所在县都能明确1名县级领导挂帅,1名乡镇负责人具体管理实施项目,规定1名以上驻村专家指导,每个中国传统村落都指定了1名村级联络员。

二、存在问题

各级政府部门在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但检查中仍然发现存在一些带有共性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着力加以解决。

(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少数地方认识还不到位,工作上缺乏主动性、计划性和前瞻性,等、靠、要思想严重。二是少数基层职能部门的责任心有待提高。少数传统村落普查不细,底子不清,调查摸底满足于基层上报,争取项目满足于文字送达。个别县市区在中国传统村落申报中工作准备不充分,将部分资源丰富的传统村落遗漏。花垣县等个别县在组织申报时没有从地区差异和资源实际价值出发,无论良莠,一味求多。凤凰县等个别地区申报资料中存在“一图多用”等弄虚作假的问题。三是部分村民的保护意识淡薄,个别村落甚至存在村民无序拆建的问题。村落空心化和自然灾害损毁日趋严重,传统民居空置的现象仍较为普遍,相当部分传统村落得不到及时抢修和日常的管理维护。

(二)缺乏可持续机制。一是普遍存在“重争取轻保护”的现象,大部分地区没有及时组织抢救性保护,少数具有重大价值的传统民居和历史建筑存在垮塌的可能。二是投入严重不足,保护项目实施范围有限,投入见效慢,群众主动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不高。三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缺乏工作问责机制。四是缺乏法律强制约束。

(三)个别传统村落工作比较滞后。个别市州整体实施方案编制不及时。凤凰县都里乡拉毫村、花垣县排碧乡板栗村等列入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传统村落的规划成果公示不到位。衡阳市衡东县杨林镇杨林村等3个传统村落中的传统民居、历史建筑受损较为严重。请湘西自治州、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抓紧督促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制定全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意见,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和保障、检查监督、考核制度,同时着手研究传统村落地方立法的可行性。

(二)组织编制《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技术导引;编印《湖南省传统村落》和《湖南省传统民居》;组织制定和优化各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继续组织省级技术复核。

(三)加大中国传统村落的组织申报,建立和完善湖南省传统村落预备名录。

(四)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全过程监管,积极争取资金;启动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和示范试点;建立项目实施动态监控和信息反馈机制。

(五)建立和完善全省传统村落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完善专家审查和公示制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文化厅

                                                           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