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城区环境突出问题的通告
来源:未知来源   2012-08-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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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城区环境突出问题的通告

 

岳楼政发〔201218

 

为提升城市品位,营造更加整洁舒适的城区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集中开展“五大整治”行动的要求,决定加大力度整治城乡环境突出问题。现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办理工商登记擅自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食品经营门店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罚款。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生熟食混杂经营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违反城市环境与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零摊游贩、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乱堆乱摆乱挂乱晒,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非法户外广告、违章搭建,影响市容的,限期清理、拆除,可以并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

四、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乱停乱靠、占压盲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

五、对消防设施不全等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六、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整治行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文明城市依靠大家携手共建。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进一步提升生活环境质量的内在要求,各级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在充分认识整治工作重大意义的基础上,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