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66/2024-1637655
  • 发布机构: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2024-03-25 10:00:27.0
  • 公开日期:2024-03-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岳阳市岳阳楼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4-03-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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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 一 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 号)和《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楼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楼委〔2019〕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市岳阳楼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科工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科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和工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 科技创新和工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和工业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基 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引导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 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二)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对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及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提出建议;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相关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参与高新创业投资有关工作;组织引导岳阳楼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推进军民融合。

(三)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  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指导科技、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四)对全区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组织制订并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 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

(五)拟订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培育发展战 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综合管理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负责工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抓好重大工业项目的督查与协调。

(六)对信息化发展规划、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对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研究和规划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的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七)制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规范,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  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

(八)负责工业节能工作。对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提出建议,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处  罚;对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处  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节能考核和监  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九)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对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区级信息工程项目审查;指导 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拟定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十)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科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协助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参与拟订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组织和参与科技  和工业信息相关会议,承办机关文件、宣传、信息、机要、档案、 保密、印章管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管理好机关后勤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和通讯报道工作,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起草重要文件、领导报告、年终总结和工作规划;承担宣传和教育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宣教工作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仲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福利工作及有关业务培训;负责机关、直属企业、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企业干部的考核考评、任免奖惩及人才培训;负责外国专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经济、政工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三)科技发展股。负责科技宣传;负责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工作;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负责全区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

(四)高新计划股。负责编制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拟订和实施有关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重大科技项目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电子信息、先进制造、能源交通、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科 技支撑计划;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火炬创业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 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参与实施国家和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和省高新技术重大专 项、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五)经济运行股(区工业生产国防动员办公室)。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实施意见,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情况;负责经济运行日常调节管理,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企业规模类型的认证;负责民营企业外部环境的协调和维 护,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区军民融合发展综合协调、督导落实和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相关职责。

(六)中小企业服务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 的行政规范;拟订中小企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加强宏 观指导,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 小企业创业扶持;负责中小企业运行趋势的分析、监测和统计;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和规范中小企业社会服务的中介组织体系、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上市企业的前期运作和上市企业的监督管 理;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国外投资;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综合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贯彻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和指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负责对电力 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负责对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 处罚;承担工业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信息公开、业务统计等工作;对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区级信息工程项目审查;对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提出建议;对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及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提出建议。

(八)信访安全股。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信访突出事件及信访回复,化解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合理引导职工诉求,维护 职工合法权益;负责本系统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生产事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协调处理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引发的其它问题,督促做好善后工作,指导并协助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九)财务审计股。负责部门预决算、账务管理、劳动工资、 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对本部门所属单位资产处置及企业改制财务收支监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第五条  区科工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9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区科工局设下列所属事业单位:

(一)岳阳市岳阳楼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设主任1名。根据授 权,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提出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依法为民营经济协调、 服务;积极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合法财产;拟订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建议;引导和帮助企业进行品牌创建,推进民营企业和名优产品保护工作。

(二)岳阳市岳阳楼区企业资产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根据授权, 负责区直企业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处理产权纠纷、进行产权登记,对区直企业现有资金存量进行客观科学评估,组织和协助企业搞好银行贷款呆坏账核销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