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52/2021-1835688
  •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2021-07-14 14:11:14.0
  • 公开日期:2021-07-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机构信息
来源:区司法局 2021-07-1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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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接受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负责统筹规划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管理全区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承办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案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区内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和工作。

(四)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各类合同、协议进行审核、把关,防范法律风险;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五)负责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检查律师、法律援助、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承担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公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对市中心城区内患有艾滋病、心脏病、尿毒症、传染病等严重疾病和吞食异物自伤自残的吸毒成瘾严重人员进行集中收治。

(十一)负责及时预防调处商业纠纷;进行专项法制宣传,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十二)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全区司法行政调研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承办宣传、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收发、文印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老干、保卫工作。

(二)政工室。研究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办理局管干部、职工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承办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调配与录用、劳资等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

(三)行政复议股。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负责区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承办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案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区内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为区政府的疑难、复杂事项的处理提供法律政策的支持;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审查股。对区委、区政府的各类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类合同、协议进行审核、把关,防范法律风险;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管理全区行政执法证件。

(五)律师管理股。拟定全区律师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及时调查;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区律师职称评审工作;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检考核。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管理指导街道(乡)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承担基层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申报、年检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承担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交代的日常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并实施奖惩;指导基层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对矫正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教育;指导基层司法所采取适当形式安排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社区公益劳动,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责任感;根据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有计划地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组织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普法依法治理股。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局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九)法治调研与督查股。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审查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全系统综合性业务统计与法律服务动态监督工作。

(十)财务装备股。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制、申报、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和二级机构资金的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二级机构的财务会计、装备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一)秘书股。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股,承担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区司法局设下列所属行政单位:

(一)岳阳市岳阳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正股级行政单位,根据授权,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制定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工作标准、规范以及拟定推行法律援助制度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派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务;负责所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和相关业务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宣传、交流活动;负责统一管理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资料;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区司法局设下列所属派出单位:

(一)基层司法所。正股级行政单位,15个街道(乡)按属地设立15个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设立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郭镇司法所、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枫桥湖司法所、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奇家岭司法所、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洛王司法所、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洞庭司法所、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金鹗山司法所、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岳阳楼司法所、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东茅岭司法所、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城陵矶司法所、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望岳路司法所、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吕仙亭司法所、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三眼桥司法所、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五里牌司法所、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站前路司法所、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王家河司法所。根据授权,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乡)政法队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排查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乡)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区司法局设下列所属事业单位:

(一)岳阳市中心城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根据授权,负责对市中心城区内患有艾滋病、心脏病、尿毒症、传染病等严重疾病和吞食异物自伤自残的吸毒成瘾严重人员进行集中收治。

(二)岳阳市岳阳楼区社区矫正指导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根据授权,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社区矫正指导的工作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拟定全区社区矫正指导工作规章、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帮助、督促、检查本辖区街道(乡)的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成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交办的其他工作;开展社区矫正指导工作的政策和业务培训、统计、考核等工作。

(三)岳阳市岳阳楼区商业纠纷预防调处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根据授权,负责调查掌握我区商业市场经济活动相关信息;根据需要,为企业提供合同审查服务,代为草拟合同;参与合同签订及协调;解答法律咨询,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监督市场合同履行,警示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防调处商业纠纷;进行专项法治宣传,提供相应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