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9-11
  • 索 引 号:346/2021-1853633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1-09-14 12:35:05.0
  • 公开日期:2021-09-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楼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2021-09-14 12:35
浏览量:1 | | | |

岳楼政办发〔2021〕7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岳阳楼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4年修正本)》《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概算管理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区本级安排政府性资金(含省市区级预算资金、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区级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主权外债资金,以及以区级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为主体(占项目总投资50%及以上)投资建设项目,且建设项目责任主体为区本级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类项目[项目总投资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  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程序规范,依法实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次推进项目储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招投标、施工许可、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移交接管等环节工作。

(二)问题导向,全程管理。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技术经济脱节、参与各方责任缺失、工程变更随意等突出问题靶向施策、精准管控,积极探索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项目管理,提升经济服务单位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项目投资各环节管理衔接,健全“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管理体系。

(三)职责明晰,失职倒查。严格落实项目业主投资全过程负责制、技术经济服务单位服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审查审批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制,以全过程责任落实倒逼投资管理到位;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因失职渎职而导致的投资控制异常、结算超预算的启动责任倒查和追究。

第四条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运行机制。区发改局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加强项目计划与资金衔接、审查审批部门对接、项目实施各环节的监管协调及投资失控问题责任倒查追究;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全过程管控;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实施项目全过程技术经济指标审查及投资、招投标、质量、安全、进度监管;区审计局负责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项目稽查;区纪委监委负责项目全过程纪律监督。

第二章  项目储备

第五条  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由区发改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统筹建立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储备库。该项目储备库是编制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

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由区发改局牵头,商区财政局及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编制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份提出下一年度拟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报送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审核,由区发改局编制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按程序报批审定。拟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三年滚动储备库中选取;未进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办理立项、不安排建设资金和用地指标。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应加强对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年度计划如期完成。

第六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负责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金筹措等工作,区发改局对项目前期的策划和包装进行指导。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开工前的审批环节简化归并为四个环节,即立项审批(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许可证审批四个环节,由相应部门牵头,分阶段推进并联审批。各审批环节有关审批事项,一律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

(一)已列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

(二)已列入国家或省、市政府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

(三)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的建设项目。

第八条  按规定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附主管部门意见)或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区发改局审批,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有关建设标准或建设依据文件;

(二)区级财政部门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核意见;

(三)国家或省、市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区发改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照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审批手续。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条  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区发改局审批,并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出具的以下文件:

(一)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新增划拨用地项目);

(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三)区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安排意见或上级部门直接下达的资金计划文件;

(四)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呈报表或与项目相关的会议纪要;

(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重大项目还需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节能审查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区发改局对符合有关规定、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规定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施工许可等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查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并按程序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立项审批手续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项目变更和验收。

第四章  概算审批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概算管理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10号)、《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楼政办发〔2017〕8号)和《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补充意见》(岳楼政发〔2018〕31号)执行。

第十四条  区发改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履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核定、监督责任。项目单位应依据初步设计科学编制项目投资概算,并报区发改局审批。项目变更按照本办法第六章之规定受理。

第五章  招标投标

第十五条  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以下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除外),且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五)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六)本条(一)至(五)项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对重大项目应积极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投标;依法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经区发改局核准并报区政府审定;依法不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除按规定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方式外,由项目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项目实施方式。

第十六条  招投标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查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材料供应方式、计价规则、工程款支付等可能造成投资失控的条款认真进行审查;及时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中标项目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加强标后合同监管,严格施工合同备案,加强合同履约情况监管,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合同范本签定合同。中标合同的签订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核心条款,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避免因合同签订中的不当行为造成投资增加。

第六章  项目变更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设计技术和施工图会审,对设计图纸与说明书是否齐全明确,图纸内容、表达深度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土建结构布置与设计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全面会审。施工单位应会同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对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进行现场审签,发现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中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施工合同造价和投资管控目标进行现场确认,确保技术经济统一,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第十八条  使用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第十九条  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

第二十条  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因建设期内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当按程序向区发改局申请调整概算。超概算金额6万元—30万元(不含)的,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现场查勘、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区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同意,区发改局根据领导批示,出具项目变更批复;超概算金额30万元—300万元(不含)的,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现场查勘、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区政府区长办公会研究,区发改局根据区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出具项目变更批复;超概算30%及以上或超概算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区发改局、区审计局进行专项审计,分析原因、划清超概责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区发改局根据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出具项目变更批复。

第二十一条  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申请调整投资概算的,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或核定文件;

(二)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核定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的补充协议(合同);

(四)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文件;

(五)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申请项目变更及调整概算的项目,必须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于符合变更条件但未按法定程序批准变更的项目,必须由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对项目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报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区发改局商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根据处理意见书及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组织验收,认为达到设计要求后通知发改、财政、审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验收。

第二十四条  竣工验收依据:审批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招投标、施工图、施工许可、资金使用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还应提供资金使用总账及专账)、相关审批、调整文件以及与项目有关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水土保持、规划、质量、环境保护、节能、消防、人民防空、防雷、安全生产、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专项验收。除技术特别复杂等特殊情况和有专门规定外,项目专项验收均应与综合验收同步进行。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项目业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投资失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降低绩效薪酬等级或扣减绩效薪酬、暂停项目建设、暂停投资安排等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落实项目业主单位内部责任,责任分解不到位,对项目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的;

(二)未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管理混乱的;

(三)未严格管控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全过程投资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四)违反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行为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工程变更,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的;

(六)未严格执行工程造价控制有关规定,工程造价审查把关不严,存在缺项漏项、报小建大问题的;

(七)未按规定严格审查技术经济服务成果文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管责任,或在监管中对发现技术经济服务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经济服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投资失控的,视情节轻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按合同约定扣减服务费,依法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工程咨询单位咨询服务成果未达到国家深度要求和合同约定要求,估算严重偏离实际的;

(二)勘察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勘察或弄虚作假、勘察成果深度不达标、勘察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

(三)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成果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存在错漏碰缺、高估冒算和设计缺陷的;

(四)造价单位出具虚假造价文件,故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控制价误差超出相关规定;不按相关规定和计价管理规定编制预算等造价文件的;

(五)监理单位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监理,或存在虚假签证的;

(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职不严、弄虚作假,或相互串通,提供虚假变更资料进行虚假变更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审查审批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投资失控的,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落实分解审查审批责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二)未严格执行审查审批标准,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查审批意见不实的;

(三)对事中事后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或者对责任人追究不到位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国家和省、市对中央投资项目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其中,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的审批工作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概算调整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施行,区政府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岳阳楼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呈报表

2.岳阳楼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申请表

 


附件1

 

岳阳楼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呈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年   月   日

项目情况:

(需写明立项依据)

项目主管单位意见:

分管副区长批示:

常务副区长批示:

区长批示:

附件2

 

岳阳楼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申请表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变更原因

及内容

 

设计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项目业主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监管部门小组成员意见(会签)

区发改局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区审计局意见:

 

 

年   月   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