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9-11
  • 索 引 号:11111/2021-1740144
  • 发布机构: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1-02-25 09:43:13.0
  • 公开日期:2021-02-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楼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02-2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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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政办函〔2020〕25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岳阳楼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

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0〕22号)文件精神,维护全区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统一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做好我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等工作,按省级统一制定的退出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二)分级负责,部门、街道(乡)联动。明确林业部门责任、街道(乡)属地责任和其他部门相关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三)分批补偿,科学处置。各街道(乡)和相关部门要准确掌握情况,在补偿程序启动前帮助人工繁育主体将需要纳入补偿范围的在养野生动物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尽量减少人工繁育主体的损失,实行“分批补偿”。补偿到位后,根据实际情况和物种习性科学处置禁食野生动物。

二、补偿政策

(一)补偿范围。持有合法有效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主体;为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业合作社(企业)代养且签订代养协议的人工繁育主体;2020年2月24日前,向区林业局提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人工繁育主体。2020年2月24日前已经依法取缔的违法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主体不纳入补偿范围。

(二)补偿批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人工繁育退出的物种为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竹鼠、豪猪、果子狸、小麂、鸿雁、灰胸竹鸡、豚鼠、白骨顶、红骨顶、斑嘴鸭、绿翅鸭等14种,其中人工繁育主体自主确认且经林业部门同意为非食用性用途的,对其人工繁育主体不予补偿。

第二批人工繁育主体退出的物种待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后确定,对其人工繁育主体进行补偿。

(三)补偿标准。按照上级文件进行补偿,具体指导标准见附件。

三、主要工作

(一)核实数据(2020年5月24日前完成)。根据上级要求,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主要对人工繁育主体涉及贫困户和边缘户的核实)以及街道(乡)、社区(村)认真核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存栏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重量)、用途以及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件等情况,集中时间进行现场核查、登记造册。

(二)落实补偿(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对登记造册补偿清单予以公示,并于5月31日前报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审定。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以及街道(乡)、社区(村)于6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物种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工作。第二批物种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工作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开展。

(三)处置动物(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我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动物处置采取无害化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无害化处理可以参照《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采取深埋法、焚烧法等方式处置,可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置,最大程度减少风险隐患。

四、工作责任

区林业局:负责牵头做好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数据调查登记及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补偿资金,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移交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野生动物处理及监管工作。

街道(乡)、社区(村):积极做好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野生动物处置宣传教育、协调工作。

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扶贫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岳阳楼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第一批

退出补偿指导标准

2.岳阳楼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

偿核实登记表


附件1

岳阳楼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

第一批退出补偿指导标准

物种名称

计量单位

标准(元)

物种名称

计量单位

标准(元)

王锦蛇

公斤

120

鸿  雁

378

眼镜蛇

公斤

120

灰胸竹鸡

57

水律蛇

公斤

120

豚  鼠

24

竹  鼠

公斤

75

白骨顶

74

豪  猪

630

红骨顶

53

果子狸

600

斑嘴鸭

95

小  麂

2457

绿翅鸭

76


附件2

岳阳楼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核实登记表

繁育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驯养物种名称

填报日期

计量单位

存栏数量

补偿范围

人工繁育主体签字

社区(村)签字:

(盖章)

街道(乡)负责人签字:

(盖章)

区林业局签字:

(盖章)

区财政局签字:

(盖章)

区扶贫办签字:

(盖章)

备注:补偿范围持有合法有效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填1;为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业合作社(企业)代养且签订代养协议的人工繁育主体填2;2020年4月24日前,向区林业局提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人工繁育主体填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