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办函〔2019〕33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岳阳楼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街道(乡)主抓、部门配合的原则。
2.坚持自主缴纳和集中缴纳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征收、缴纳、发放相统一的原则。
4.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率必须达到95.5%以上。
三、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岳阳楼区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财政补助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
(三)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每年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调整标准执行,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
2.特殊情况
(1)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低保、残疾、精准扶贫及优抚对象给予全额或半额补贴,具体标准按照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的补贴规定执行。
(2)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集中缴费期限原则上为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结合参保率可适当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五)参保和缴费方式
1.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要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要按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2.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各社区(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代办点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各代办点应向参保人提供由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智能POS机”打印的缴费凭证。缴费人也可以通过湖南税务提供的“湘税社保APP”、岳阳市城区银行(农行、建行、农商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邮储行、中信银行)柜台、智能终端、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等途径办理缴费。
四、征缴职责
(一)各街道(乡):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组织、宣传和协调,加强对劳保站、社区网络平台、社区代办点管理,充分调动网格员积极性,按照居民人口数,合理分配任务,细化责任,督促社区(村)做好协征工作,社区(村)负责入户宣传,引导居民自主申报缴纳,并及时催缴,确保完成考核指标。
(二)区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入库和费款上解,负责各代办点征缴设备的投放,负责联合征缴机具投放银行做好征收操作培训及系统维护,负责征缴途径的宣传,负责受理退费审核,协同区医保局做好权益对账。
(三)区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政策宣传,负责各街道(乡)代办员业务指导与培训,负责代办员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期间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负责参保登记和权益记账,协同做好特殊情况退费工作。
(四)区教育局:负责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医保政策宣传发动及统一组织参保工作,确保区属学生及幼儿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五)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向区医保局、区税务局提供低保、“三无”人员、残疾对象、精准扶贫及优抚对象资助名单,保证名单正确率100%,负责及时将资助资金拨付到位,确保特殊群体参保覆盖率达到100%。
(六)区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入基金划转工作,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按工作进度和任务考核情况拨付经费。
(七)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将各单位征缴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街道(乡)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民政、财政、教育负责人及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小组。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机制,畅通渠道。税务、医保、财政、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征缴工作联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相互反馈征缴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到登记信息、申报缴费信息、银行入库信息、基金账户信息等及时传递,畅通共享,确保缴费人的权益。区税务局要会同医保、银行及各街道(乡)加强推进代办点网点建设,畅通缴费渠道,让广大城乡居民在家门口就近缴纳社保费,真正让“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
(三)强化经办,提升服务。各街道(乡)要在各社区(村)明确1名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开展参保缴费时,要将参保居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贫困人员属性等有关内容登记准确。各社区(村)要认真做好收缴的参保资金和参保人员的核对,要做到钱、人、信息、收据、花名册五个一致。各街道(乡)要负责审核辖区社区(村)上交的参保缴费居民花名册,组织专人将准确的新增参保居民信息及时录入医保管理系统,将缴费登记表电子档定期报送区医保局和区税务局,征期结束后,将辖区内各社区(村)缴费登记及附件资料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存档,保证录入准确率达100%,确保缴费登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