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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楼区天润塑化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改)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日期:2019-12-25 15:14 字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岳阳楼区天润塑化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岳楼政发〔2019〕12号

为依法依规做好岳阳楼区天润塑化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19〕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初步拟定了本方案,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一、征收范围:岳阳楼区天润塑化周边地块项目调查红线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调查红线图)。

二、征收主体: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岳阳楼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岳阳楼区望岳路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实施步骤

(一)征收决定公告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依法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初步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二)本项目征收签约期限为90日(自分户评估结果统一公布之日开始计算),在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分户评估结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期限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对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征收补偿原则

(一)权属已登记的建筑,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以房地产测绘中心测量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权属未登记和擅自改变用途的建筑,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拆迁安置、棚改办等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并提出处理和补偿意见。

(三)企业产权房屋补偿依法支付给产权单位,产权单位负责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四)征收补偿对象为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房屋已出租的,被征收人必须解除与租赁户的租赁关系,保证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五)对红线范围内公有产权房屋住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七、征收房屋的补偿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含房屋主体价值、室内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八、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项目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

(一)房屋主体价值补偿

房屋主体价值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二)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

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三)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1.搬迁补助

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的,按2000元/户·次计算;8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按2500元/户·次计算;144平方米以上的,按3000元/户·次计算。

被征收房屋为营业门面的,按营业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次计算;其它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次计算。搬迁补助计算一次。

2.临时安置补助

住宅房屋每月按800元+4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非住宅房屋按征收时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平均租金/平方米·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按上述标准计算6个月。非住宅房屋给予了临时安置补助的,不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有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手续),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直接损失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生产、经营性用房合法建筑面积主体评估价值的7‰/月计算,原则上补偿6个月。

给予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

九、评估机构的选定

征收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岳阳市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采取票选、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十、奖励办法

(一)按期签约奖。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内签约的,按被征收私有产权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给予签约奖励。

(二)按期搬迁奖。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私有产权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给予按期搬迁奖励。

(三)货币补偿方式奖。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私有住宅产权人,按房屋主体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及其他补偿补助)的30%享有货币补偿奖励。

以上奖励只针对私有产权人实施。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不享受上述奖励。

所有分户补偿和奖励情况均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在被征收人监督下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本方案的解释由岳阳楼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负责。

特此公告。

项目部联系人:方强  电话:13077163112

办公地点:望岳路街道办事处甘塘坡社区斜对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