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厂地协作局责任清单
来源:未知来源   2015-10-3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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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厂地协作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经济技术联合,厂地协作的政策、法规及决定。

 

 

2

负责驻区厂矿单位、大专院校、市直部门与地方的技术协作工作。

负责驻区厂矿单位、大专院校、市直部门与地方的技术协作工作。

 

3

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厂地一体化”和“工业强区”战略,负责协调厂矿单位与地方的经济技术协作项目。

负责协调厂矿单位与地方的经济技术协作项目。

 

4

负责宣传、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厂地、大专院校的协作优惠政策,为协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负责宣传、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厂地、大专院校的协作优惠政策,为协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5

广泛征求、收集厂地、大专院校、市直部门各级意见、建议,为区委、区人民政府出台协作新政策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当好参谋,负责协调处理驻区厂矿单位、大专院校与区辖部门和周边乡镇、村及街道、社区居民的矛盾纠纷,维护驻区厂矿单位、大专院校等部门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负责广泛征求、收集厂地、大专院校、市直部门各级意见、建议。负责协调处理驻区厂矿单位、大专院校与区辖部门和周边乡镇、村及街道、社区居民的矛盾纠纷,维护驻区厂矿单位、大专院校等部门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

负责涉厂、院、校、驻区单位的情况调研,传递厂、院、驻区单位的高层信息,沟通关系,当好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参谋。

负责涉厂、院、校、驻区单位的情况调研,传递厂、院、驻区单位的高层信息,沟通关系。

 

7

严格规范涉厂收费、行政执法管理及工作程序,着力优化驻区厂矿单位、大专院校、驻区单位的发展环境。

负责优化驻区厂矿单位、大专院校、驻区单位的发展环境。

 

8

建立健全厂、院、校、驻区单位经济技术协作网络,收集信息,为发展楼区经济引进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办法等。

负责建立健全厂、院、校、驻区单位经济技术协作网络,收集信息,为发展楼区经济引进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办法等。

 

9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厂地协作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1

 

 

 

 

 

 

区厂地协作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序号

   

1

厂矿单位与地方的技术协作工作监管。

2

宣传、落实区委、区政府的优惠政策,为厂地协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监管。

3

协调处理驻区厂矿单位与区辖部门和周边的矛盾纠纷监管。

 

 

区厂地协作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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