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防办责任清单
来源:未知来源   2015-10-3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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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防办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负责人民防空法制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

 

依法对城镇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规划计划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编制全区人民防空总体规划、五年规划和工程、通信、警报建设专项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地下空间规划。

 

3

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

组织制定人民防空行动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防空袭综合性演习演练;

 

指导和监督城市重点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落实防护措施;指导协调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

 

4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

早期单位人防工程维护与管理。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易地建设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报废许可;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及质量管理;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和战时平战转换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自建工程、易地建设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落实安全生产。

 

5

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工作

组织落实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

 

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

 

6

抓好群众性防空组织建设。

指导全区组建和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等群众防空组织;

 

指导协调区级有关应急部门做好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队伍的防空业务培训;

 

组织人防(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7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

 

指导协调市级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

 

组织人民防空干部、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工作。

 

8

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

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

 

9

 

 

其他工作

战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国动委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战时适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

 

承办区委、区政府、区国动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人防办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 责 分 工

相关依据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

区人防办

地下人防工程审批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城市绿化条例》

区园林局

绿地率核定

区建设局

施工图审批

区发改委

立项

区消防支队

消防审批

区规划局

方案审批,确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

建筑施工

安全管理

区安监局

协调和指导建筑施工在内的工程建设和非煤矿山井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区交建局

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含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环卫、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工业厂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好建筑工程(含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挂靠资质违法行为;负责将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彩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依法督促拆除不符合国家安全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关;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计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含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环卫、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工业厂房建设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求援并参与事故调查。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区水务局

负责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区工信局

负责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区人防办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

人民防空

工程建设

区人防办

由区政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和易地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施工质量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3.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1]6

区交建局

区规划局

由区政府组织共同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在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地下项目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严格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不得发放;对独立开发的人防工程颁发相关权证。


 

4

重点目标

防护

区人防办

负责重点目标人民防空建设及防护的监督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3.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1]6

区发改局

牵头负责重点目标防护项目的立项工作。

区交建局

牵头负责对重点目标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工作,并负责组织本行业系统重点目标防护工作。

区公安分局

牵头负责对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组织本行业系统重点目标防护工作。

区发改局、工信局、政府办、电力局

负责组织本行业系统重点目标防护工作。

5

人民

防空

教育

区人防办

负责制度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实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提供学生所需教材;建立人防教育基地,大力推行基地化教育模式;共同组织防空防灾知识教育的师资培训,保障培训及器材、活动经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3.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1]6

区教育局

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加强对学校人民防空教育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协助人防教育基地建设,推进人防教育基地化。

区文体局、卫生局、工信局等

协助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6

人民防空

资产管理

区人防办

负责重点目标人民防空建设及防护的监督指导。

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1]6

区发改局

牵头负责重点目标防护项目的立项工作。

7

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区公安分局

负责组建治安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3.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1]6

区卫生局

负责组建医疗救护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区交通局

负责组建运输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区疾控中心

负责组建防化防疫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区消防支队

负责组织消防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区城管局

区建设局

负责道路抢险抢修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机关事务局

负责通信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区人防办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序号

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1

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2

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3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4

处罚效果监督

 

区人防办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公共服务事项

1

11.1”湖南省人防警报试鸣活动

2

5.12”防灾减灾日活动

3

9.18”国耻纪念日活动

4

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