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人社局部门审核转报类事项清单2016年(2项)
来源:区编办   2016-12-23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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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意见

编办审核意见

法制办审核意见

1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费率初核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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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务员考录资格初审

《公务员法》第十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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