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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楼区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2015-04-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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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  目的

1.2  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2.4  专家组

3.预防预警

3.1  预警级别

3.2  预警信息系统

3.3  预警信息处理

3.4  预警预防行动

3.5  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指挥与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分析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其他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岳阳楼区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中小学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确保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及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1.2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岳阳楼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内,有管辖权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小学突发事件是指由学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事故、事件、灾害,具体为:

1.3.1  事故:主要有火灾事故、公用设施故障、建筑物倒塌事故、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事故、交通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和网络安全事故等。

1.3.2  事件:主要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危害学生和教职工健康的事件)、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非法集合游行事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政治活动、重大社会治安案件、考试泄密违规案件以及其他危害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

1.3.3  灾害:主要有洪水、台风、雷击、山体滑坡、破坏性地震等。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及时报告,信息畅通。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区政府设立岳阳楼区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中小学应急委),负责本行政区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副区长陈建红任主任,区教育局局长张山群任副主任,区政府法制办、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水利农机局、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新闻中心为成员单位。

区中小学应急委下设办公室(设区教育局),由张山群兼办公室主任,刘方平兼办公室副主任。

各中小学相应成立应急处置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区中小学应急委职责

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组织全区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2.2  区中小学应急委办公室职责

督查、落实应急工作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应急委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组织突发事件调查快速评估;协调指导中小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区中小学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2.2.3  区中小学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教育局:综合协调和配合全区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中小学突发事件调查,督促各中小学制定防范措施;承担区中小学应急委办公室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法制指导工作,提供法律帮助。

区发改局:协调突发事件物资的调拨和供应;负责物价稳定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群众上访的接待、解释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突发事件中的治安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做好交通疏导和紧急疏散转移。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工作。

区卫生局:组织落实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队伍;负责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负责应急工作中药品安全与供应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区民政局:负责申请、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

区建设局:协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公共设施、建筑物安全进行监测、评估和鉴定,协调、指导、监督突发事件后重建工作。

区水利农机局:及时向学校提供汛情、旱情的监测预警信息,制定救灾方案,做好救灾工作。

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及时向学校提供森林火灾、农业生物灾害和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制定救灾方案,做好救灾工作。

区新闻中心: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中小学突发事件后,区中小学应急委迅速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助、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工作等应急工作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综合协调组:区教育局、区安监局牵头,区各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中小学参与,组织现场救援协调,调配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区教育局、区安监局、事发地中小学及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查明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局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后勤保障组: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事发地中小学及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救援物资及装备的供给,做好电力、通信等设施抢修工作。

信息发布组:区新闻中心牵头,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牵头,保监部门及有关保险机构、事发地中小学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

2.4  专家组

专家组是区中小学应急委的咨询机构,主要由安全咨询、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修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负责为区中小学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对师生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将中小学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1  一般(Ⅳ级)中小学突发事件预警:系关注级别,不向公众发布。

3.1.2   较重(Ⅲ级)中小学突发事件预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部分人员人身安全。

3.1.3   严重(Ⅱ级)中小学突发事件预警: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危及较多人员人身安全。

3.1.4   特别严重(Ⅰ级)中小学突发事件预警: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危及众多人员人身安全。

3.2  预警信息系统

3.2.1   接警

区中小学应急委办公室设立接警中心,接警电话:8262605。其他报警电话:治安110、火警119、医疗急救120、交通122

3.2.2   预警信息通报

交通、气象、国土、建设、林业、水利、卫生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发布交通、气象、地质灾害、建筑安全、森林火灾、汛情、卫生防疫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区中小学应急委办公室通报。

3.3  预警信息处理

3.3.1   接警处理

区中小学应急委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在10分钟内将报警信息报区中小学应急委,区中小学应急委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专家组,结合事发地实际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和评估,并在接到报警后1小时内确定是否发布预警及预警级别。认为应发布预警警报的,由区中小学应急委发布,并将情况通报区中小学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认为不需要发布的,及时通知报告单位。

3.2.2   预警信息接受与处理

区中小学应急委办公室在收到交通、气象、国土、建设、林业、水利、卫生等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中小学突发事件预警预报信息后及时报告区中小学应急委,应急委应立即组织专家组,结合预警地的实际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评估,确定预警级别,制定相应措施,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逐级上报。

3.3.3   预警发布

区中小学应急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和专家组意见,并及时提请区中小学应急委,由区中小学应急委根据相关危险程度,发布预警警报。

3.4  预警预防行动

3.4.1   当预警级别为一般(Ⅳ级)时,区中小学应急委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不通知应急委各成员单位,不向公众发布。

3.4.2   当预警级别为较重(Ⅲ级)时,区中小学应急委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关注相关动向或采取相关保障措施。

3.4.3   当预警级别为严重(Ⅱ级)时,区中小学应急委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关注相关动向,并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应急措施。

3.4.4   当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Ⅰ级)时,区中小学应急委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关注相关动向,区中小学应急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应急委报告有关情况。

3.5  预警解除

交通、气象、国土、建设、林业、水利、卫生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对交通、气象、地质灾害、建筑安全、森林火灾、汛情、卫生防疫等预报信息作出变更时,应及时向区中小学应急委办公室通报。区中小学应急委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综合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并将信息报区中小学应急委。区中小学应急委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认为可以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由应急委作出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决定,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应急委报告,并通报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中小学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   一般(Ⅳ级):指在校园内外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4.1.2   较大(Ⅲ级):指在校园内外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和危害,出现14名师生受伤,或119名师生食物中毒的突发事件。

4.1.3   重大(Ⅱ级):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蔓延扩散的态势,造成59名师生严重受伤或14名师生死亡,或者造成2049名师生食物中毒或14名师生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4.1.4   特别重大(Ⅰ级):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特别恶劣影响,出现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造成10名以上师生严重受伤或5名以上师生死亡,或者造成50名师生以上食物中毒或5名师生以上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一般(Ⅳ级)中小学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中小学应急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在半小时内报告区中小学应急委办公室,区中小学应急委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入预备状态,密切关注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做好应急准备。

4.2.2   较大(Ⅲ级)中小学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中小学应急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在5分钟内报告区中小学应急委办公室,区中小学应急委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区中小学应急委,迅速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赶赴现场,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向事发地学校应急委提出应急救援指导意见,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区中小学应急委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区中小学应急委逐级上报情况。

4.2.3   重大(Ⅱ级)中小学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中小学应急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通知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4.2.4   特别重大(Ⅰ级)中小学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中小学应急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通知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区人民政府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请上级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各级应急委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信息传输,应配备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3.2   信息报送处理

中小学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中小学应急委负责人及时将情况报告区中小学应急委办公室,区中小学应急委办公室立即将情况报告区中小学应急委和上一级中小学应急委办公室。

各级应急委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开展评估。属管辖权内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报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并将详细情况报告上一级应急委办公室。超出本级应急响应范围的,应立即报告上一级应急委办公室并采取相应应急救援措施,提请上一级应急委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委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不论是否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立即指令下级应急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和指导工作。

4.4  指挥与协调

区中小学应急委统一领导、协调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指挥事发地中小学和各成员单位进行应急救援,协调事发地中小学与相邻地区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5  应急处置

4.5.1   应急处置基本步骤

事发地中小学是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主体,事发后,应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中小学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救援时,应向上一级应急委请求增援。

现场救助处置内容:封锁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抢救受伤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和安置区;对突发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步评估;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清理突发事件现场等。 

4.5.2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地中小学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区中小学应急委指挥相关牵头部门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各级应急委分别根据应急响应级别,予以配合救援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中小学应急委动员相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与配合。

4.7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区中小学应急委会同区新闻中心,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8  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后,区中小学应急委应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理

教育部门会同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现场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伤亡人员,消除影响。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  社会救助

突发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5.3  分析评估

应急结束后,区中小学应急委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呈报上一级应急委。相关部门按规定开展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区中小学应急委应建立各成员单位、参与救援的相关部门、专家组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换。通信部门负责确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6.2  装备保障

区中小学应急委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6.3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等。

6.4  其他保障

对中小学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涉及的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各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保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教育部门应加强对突发事件预防、避灾、避险、自救、自护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督促中小学开展培训,提高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区中小学应急委组织督促各成员单位、专业救援机构的有关人员参与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区政府、上级应急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中小学应急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中小学应急委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