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2014-05-22 00:00
浏览量:1 | | | |

岳楼政办发〔20143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522

 

岳阳楼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保障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进一步做好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规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综合协调,部门配合和衔接。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处置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的等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设立岳阳楼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应急办具体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安监局、区交建局、区水务局、岳阳楼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城管局等有关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灾情现场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灾情评估组、工程抢险组、医疗救护组、治安防范组、交通管制组、资金保障组、灾民安置组、通讯保障组。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在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负责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2.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执行上级和区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和命令;

3.负责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处置指令;

4.负责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中型以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5.负责指挥、协调当地警力及本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组织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决定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封闭、实行交通管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等强制性措施,情况特别危急时决定对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者妨碍抢险救灾的建(构)筑物强行拆除;

7.协调本级有关部门落实救灾资金。

(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职责

1.区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应急办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岳阳楼公安分局及相关乡(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传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安监局、区民政局等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区政府及上级地质灾害调查组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的初步原因。

灾情评估组:由区民政局牵头组成。进行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治安防范组:岳阳楼公安分局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有关人员设置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工程抢险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会同区安监局、区交建局、区水务局、岳阳楼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按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局负责。由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医疗技术支持。

交通管制组:由区交建局牵头,公安交警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疏导道路交通,确保抢险救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民政局组成。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准备和应急救济款物发放。

灾民安置组:由区民政局牵头组成。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通讯保障组:由区交建局牵头,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抽派专人负责,保证受灾地通讯畅通。

2.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基本职责

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影响居民住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指导乡(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职责,加强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工业企业、各类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地质安全隐患,负责责令工业企业、矿山开采企业整改;负责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管,组织矿山企业将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工业企业、矿山开采和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交建局:负责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各类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负责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负责组织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负责各类交通设施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中;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公路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订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交通,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帮助乡(街道办事处)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岳阳楼公安分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区民政局:协助乡(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协助乡(街道办事处)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帮助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适当的救济补助;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做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区城管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气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损毁的供气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区内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六、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根据岳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二)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三) 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标明各乡(街道办事处)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区政府应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区国土资源分局要依据对各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当地气象和水文预测资料,结合以往产生地质灾害的各种临界值,做好临灾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乡(街道办事处)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时限要求

各乡(街道办事处)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个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并抄报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小型(含小型)以上的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二)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应急行动

(一)先期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后,在未确定级别之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应采取如下措施:

1.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2.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组织救援队伍抢救受伤群众;

4.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加重继续造成人员伤亡;

5.做好转移避险群众的临时安置;

6.紧急调配辖区内的救灾物资,安抚转移群众;

7.核实险情或灾情,向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应急行动

经核实,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时,区政府启动《岳阳楼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采取如下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

4.迅速调配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5.根据灾情或险情的情况,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部队进入灾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6.迅速向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三)应急行动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审查同意,报区政府批准,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行动结束。

九、善后工作

(一)恢复生产

应急行动结束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街道办事处)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对受灾群众财物进一步清理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并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民政部门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造成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和抚恤工作,确保转移避险群众的正常生活。

(二)灾害治理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意见,地质灾害点有条件治理的,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街道办事处)积极向区政府、市政府申请立项勘察和设计,尽快组织对地质灾害点实施工程治理。区国土资源分局指导乡(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点的申请立项、勘察、设计和治理工作。

(三)异地搬迁

地质灾害点无条件治理的,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街道从事处)积极向区政府、市政府申请群众异地搬迁项目,组织受灾群众做好异地搬迁工作。区民政等部门指导乡(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异地搬迁项目申请立项工作。

十、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街道办事处)应组建民兵等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救助手段及时到位。乡(街道办事处)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时物资的供应。

(二)技术保障

区国土资源局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确保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三)宣传和培训

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公众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定期组织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

(四)监督检查 

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各乡(街道办事处)应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十一、附则

(一)预案管理

各乡(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辖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更新

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并报区政府批准。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