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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小车落水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情况
来源:未知来源   2015-07-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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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凌晨1时许, 我市君山区纸厂大堤往君山公园方向洞庭湖水域一辆白色科鲁兹小车落水,车上一共3人, 驾驶员李时军(男,临湘市人), 李丹(女,华容县人), 张静(女,华容县人)。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迅速调度君山分局、岳阳县水上派出所、消防支队、网技支队等力量开展搜救工作;同时, 君山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队连夜赶赴现场实施救援。通过对报警电话定位追踪, 初步判定出事地点系君山区纸厂大堤往君山公园方向洞庭湖水域。

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接报后, 立即向市政府领导进行了报告。市委常委、副市长唐道明当即指示市安监局派人处理, 密切关注,要求君山区委、区政府全力施救; 唐文发副市长指示君山区政府和君山公园负责牵头处置,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救援。

君山区迅速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下设搜救、善后、维稳、协调、调查小组,第一时间开展工作。 事故初步认定为一起非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君山区、岳阳县、市公安局、武警岳阳支队、市安监局、市地方海事局、市畜牧水产局、岳阳县水上派出所以及岳阳蓝天救援队调集力量和设备进行全力搜救, 公安、武警部门负责现场秩序维护,交警部门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 临湘市、华容县派出安抚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开展落水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

救援工作展开后, 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充分发挥协调调度职能, 及时收集应急救援情况,多次与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地方海事局、岳阳县水上派出所以及岳阳蓝天救援队联系, 第一时间调集专业搜救力量赶赴现场援救,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及时向领导报告予以协调解决。同时督促落水失踪人员所在地政府临湘市、华容县迅速派出安抚工作组前往事发地开展亲属的安抚工作。

7月3日上午7时50分, “7·1”小车落水事故中的落水轿车被搜救人员发现,10时整, 轿车被成功打捞上岸,3名失踪人员全部遇难。

在打捞过程中, 君山区、市公安局、武警岳阳支队第一时间派员在现场维护秩序,卫生疾控部门在车辆打捞上岸后及时对遇难者遗体进行了消毒处理, 君山区、华容县、临湘市安抚工作组全力开展安抚协调,现场秩序较为稳定。 至此,事故进入善后处置阶段。

7月4日, 指挥部就赔偿问题与遇难者家属达成一致,家属对事故处置和赔偿金额较为满意, 事故得到有效处置。